河北省遏制與防治愛滋病“十三五”行動計畫

河北省遏制與防治愛滋病“十三五”行動計畫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中國遏制與防治愛滋病“十三五”行動計畫的通知》(國辦發〔2017〕8號)精神,進一步加強愛滋病防治工作,切實維護廣大人民民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行動計畫。
一、行動目標(到2020年)
(一)居民愛滋病防治知識知曉率達85%以上。流動人口、青年學生、監管場所被監管人員等重點人群以及易感染愛滋病危險行為人群防治知識知曉率均達90%以上。
(二)男性同性性行為人群愛滋病相關危險行為減少10%以上,其他性傳播危險行為人群感染率控制在0.5%以下。參加戒毒藥物維持治療人員年新發感染率控制在0.3%以下。
(三)夫妻一方感染愛滋病家庭的配偶傳播率下降到1%以下。愛滋病母嬰傳播率下降到4%以下。
(四)經診斷髮現並知曉自身感染狀況的感染者和病人比例達90%以上。符合治療條件的感染者和病人接受抗病毒治療比例達90%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療的感染者和病人治療成功率達90%以上,累計接受中醫藥治療的人數比2015年增加一倍。
(五)愛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規範管理率、社區愛滋病高危行為人群干預措施覆蓋率均達到90%以上。
二、工作任務
(一)開展針對性教育,增強防治意識。
1.推動社會公眾的普及教育。宣傳、網信、新聞出版廣電、衛生計生等部門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作用,將愛滋病防治宣傳列入日常工作計畫,每月至少開展1次愛滋病防治公益宣傳。各級黨校、行政學院、團校等要將愛滋病防治知識和政策宣講納入教學計畫,開展專題培訓。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通過演出、講座、諮詢、面對面等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廣泛開展愛滋病防治知識“進機關、進學校、進工地、進場所、進社區、進農村”,努力提高全社會防範意識。
2.加強高危人群和重點人群防範教育。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強化男性同性性行為人群、失足婦女、注射吸毒者等易感染愛滋病高危人群,以及流動人口、青年學生、老年人、出國勞務人員、監管場所被監管人員等重點人群愛滋病感染風險及道德法治警示性教育,提高自我防護能力,避免和減少易感染愛滋病行為。建立健全學校愛滋病疫情通報制度和會商機制,按要求在國中以上學校開展愛滋病綜合防治知識培訓教育。
3.加強重點場所宣傳。各市、縣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繼續在車站、碼頭、機場、公園等公共場所以及旅客列車、民航飛機等公共運輸工具顯著位置,設立愛滋病綜合防治內容廣告,放置宣傳材料或播放宣傳信息。衛生計生、民政、工商和工商聯等部門和單位要重點加強流動人口集中的用工單位和居住社區的愛滋病防治宣傳工作。各級醫療衛生機構、計畫生育宣傳和技術服務機構要經常開展愛滋病綜合防治知識宣傳和諮詢。
(二)實施綜合干預,遏制傳播蔓延。
各級各有關部門一定要遵循“早檢測、早報告、早干預、早治療”的綜合干預策略,最大限度地降低傳播風險。
1.強化綜合治理。公安部門要繼續依法嚴厲打擊賣淫嫖娼、聚眾淫亂、吸毒販毒等違法犯罪活動。公安、司法等部門要落實與愛滋病有關案件的舉報和立案處理程式,嚴厲打擊利用感染者身份的違法犯罪活動;加大對故意傳播愛滋病的打擊力度。公安、衛生計生、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要及時將易促進愛滋病傳播的濫用物質納入合成毒品管控範圍,依法打擊濫用物質的生產、流通和使用行為。
2.強化監測檢測。衛生計生部門及時調整、最佳化監測點設定,對重點人群開展行為學和生物學監測評價,科學預測流行態勢,按規定做好疫情和政務信息公開。衛生計生、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要支持進一步健全實驗室網路,鞏固完善合理、方便快捷的愛滋病自願諮詢檢測網路。檢疫檢驗機構要加強出入境人員愛滋病監測,及時向衛生計生部門通報疫情。有條件的監管場所和檢驗檢疫機構應當設立愛滋病檢測實驗室或快速檢測點。針對易感染愛滋病的高危人群和重點人群,檢測機構通過深入聚集場所、網路平台、電話預約等多種手段,積極開展檢測諮詢服務。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衛生計生部門要鼓勵通過藥店、網路銷售檢測試劑等方式,推進愛滋病自我檢測,以便及早、最大限度地發現感染者和病人。
3.強化行為干預。工商、質監、旅遊、文化、衛生計生等部門要全面落實賓館等公共場所擺放安全套有關規定,採取措施提高安全套可及性和使用率。公共場所經營者要通過社會行銷、免費發放等多種方式,促進安全套的使用。性病診療、婦幼保健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等機構要積極開展針對高危人群的預防干預,提供諮詢和轉診服務。衛生計生、公安、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要密切配合,摸清吸毒人群規模,對符合條件的吸毒者轉介到戒毒藥物治療門診入組治療。
4.強化感染者和病人管理。衛生計生部門要按照常住地管理原則,組織相關機構開展隨訪服務。要切實提高首次隨訪工作質量,強化對感染者和病人的心理支持、行為干預及檢測、醫學諮詢、法律教育和轉介等工作,督促他們及時將感染情況告知與其有性關係者,並動員開展檢測。做好流動感染者和病人隨訪服務,建立健全流出地、流入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轉介機制。公安、司法行政、衛生計生等部門要做好監管場所感染者和病人告知及醫學諮詢、心理支持、出入監管場所轉介等隨訪服務。衛生計生、教育、公安、出入境檢驗檢疫等部門要配套外籍感染者的防治措施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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