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農業機械維修管理辦法修正案

《河北省農業機械維修管理辦法修正案》是河北省一部地方政府規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農業機械維修管理辦法修正案
  • 類別:地方政府規章
檔案全文
(2013年4月27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第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13年5月1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3]第2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第一條中的“根據《河北省農業機械管理條例》”修改為“根據國務院《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和《河北省農業機械管理條例》”。
二、第十四條修改為:“未取得維修技術合格證書或者使用偽造、變造、過期的維修技術合格證書從事維修經營的,農業機械維修經營者使用不符合農業機械安全技術標準的配件維修農業機械,或者拼裝、改裝農業機械整機,或者承攬維修已經達到報廢條件的農業機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國務院《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三、刪去第十五條、第十六條。
四、根據以上修改,對本辦法有關條文的順序作相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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