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農業機械維修管理辦法修正案》是河北省一部地方政府規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農業機械維修管理辦法修正案
- 類別:地方政府規章
《河北省農業機械維修管理辦法修正案》是河北省一部地方政府規章。
《河北省農業機械維修管理辦法修正案》是河北省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2013年4月27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第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13年5月1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3]第2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根據國務院《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河北省農業機械管理條例》,結合河北省實際,制定《河北省農業機械維修管理辦法》。該辦法於1996年3月2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58號公布,歷經2007年、2013年、2022年三次修正。條例共十六條,...
第十八條 農業機械作業、維修等應當執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沒有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省人民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農業機械維修質量和作業質量等標準。對涉及人身安全、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環境保護的農業機械產品...
五、河北省農業機械維修管理辦法修正案:一、第五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七條和第十八條中的“農業機械主管部門”修改為“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二、第六條修改為:“從事農業機械維修的國有、集體、...
因此,加強農機維修管理十分重要。為此農業部農業機械化管理司在原《全國農村機械維修點管理辦法》的基礎上,重新起草了《農業機械維修管理規定》規定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 第57號 《農業機械維修管理規定》業經...
職能:貫徹落實《河北省農業機械管理條例》、《河北省農業機械維修管理辦法》,依法對全市農機維修網點(廠點)及鄉村農機配件供應點進行管理,核發《河北省農機維修技術合格證》、農機維修廠點從業人員技術等級證書,評定農業機械維修技術人員...
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符合條件的,核發維修技術合格證書;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維修技術合格證書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滿需要繼續從事農業機械維修的,應當在有效期滿前申請續展。...
第十九條 從事農業機械維修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具備與維修業務相適應的設施、裝備和技術人員、維修工,經區、縣農業機械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取得相應的技術等級證書。考核標準及辦法由市農業機械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第二十條 從事農業機械維修的...
1999年1月22日市人民政府第19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第一條 為加強農業機械維修的管理,提高維修質量,維護農業機械使用者和經營維修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吉林省農業機械管理條例》、《長春市農業機械管理條例》等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為了加強農業機械維修管理,提高農業機械維修服務質量,保護農業機械使用者和維修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江蘇省農業機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基本信息 (2005年8月26日...
農業機械使用者有權要求農業機械銷售者先予賠償。農業機械銷售者賠償後,屬於農業機械生產者責任的,農業機械銷售者有權向農業機械生產者追償。第九條 農業機械維修者應當具備與維修業務相適應的維修設備和檢測儀器,配備具有農業機械維修...
《濟南市農業機械維修和經營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批准,現予發布施行。第一條 為加強農業機械維修與經營的管理,促進農業生產的發展,根據《山東省農業機械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本...
農業機械銷售者應當向購買者說明農業機械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項,並依法開具銷售發票。從事農業機械維修經營,應當有必要的維修場地,有必要的維修設施、設備和檢測儀器,有相應的維修技術人員,有安全防護和環境保護措施,取得相應的維修技術...
第十九條 從事農業機械維修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具備與維修業務相適應的設施、裝備和技術人員、維修工,經區、縣農業機械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取得相應的技術等級證書。 考核標準及辦法由市農業機械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第二十條 從事農業機械維修...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農業機械維修,是指為恢復用於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農副產品加工的各種農用動力機械、作業機械和農用運輸車的技術狀態和使用性能進行的維護、修理的技術服務活動。汽車、機車維修不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在本...
第二十一條 各級農業機械管理部門應當對農業機械產品的生產、銷售、維修進行行業質量監督。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委託的農業機械產品質量檢驗機構負責對生產、銷售的農業機械和零配件進行質量檢驗。第二十二條 農業機械維修廠(點)應當在審定的修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