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技領軍企業認定管理辦法

《河北省科技領軍企業認定管理辦法》是河北省科技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20年08月12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科技領軍企業認定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0年8月12日
  • 發布單位:河北省科技廳
  • 主題分類:科技
檔案全文
第一條 為促進全省科技領軍企業加快發展,引導科技型企業做優做大做強,引領產業高質量發展,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省科技廳負責科技領軍企業認定和動態管理。各市科技局、國家高新區管委會、雄安新區改發局作為歸口管理單位,負責推薦申報和日常管理。
第三條 認定為河北省科技領軍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企業為河北省內註冊、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
(二)企業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須達到 5 億元(含)以上,且近三年來須具有一定的增長性(正增長);
(三)企業在行業細分市場占有率位居全國前列,具有顯著的產業鏈創新輻射帶動作用,已成為帶動區域特色產業發展的龍頭企業;
(四)企業上年度R&D經費內部支出占同期主營業務收入要在3%以上,擁有核心自主智慧財產權,並具有持續的智慧財產權創造和成果轉化能力,在行業領域研發水平處於領先地位;
(五)企業上年度及當年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嚴重環境違法,不在懲戒執行期內的科研失信行為記錄和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
第四條 科技領軍企業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認定。通過認定的科技領軍企業,其資格自認定之日起有效期為三年。
第五條 科技領軍企業認定程式如下:
(一)企業申請
省科技廳發布申報科技領軍企業通知。申報企業對照本辦法進行自我評價,認為符合認定條件的向歸口管理單位提出認定申請。申請時提交下列材料:
1.河北省科技領軍企業申請表(附後);
2.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3.企業近三年(不含申報當年)的主營業務收入統計報表(即調查單位基本情況601表),企業上一年度研發活動統計報表(即《企業研究開發項目情況》107-1表、《企業研究開發活動及相關情況》107-2表);上述三類表自國家統計局聯網直報平台導出(PDF格式檔案)。企業註冊成立未滿3年的按實際年限計;
4.企業獲得的有效自主智慧財產權匯總表及授權證書,企業科技創新相關檔案、證書;
5.企業在行業細分市場占有率佐證材料;
6.企業帶動區域特色產業發展佐證材料。
(二)審核推薦
歸口管理單位對企業的申報材料認真審核,在通過審核的企業申請表上加蓋單位公章,並將通過審核的企業匯總表行文報送省科技廳。
(三)專家評審
省科技廳組織專家進行評審。評審專家從我省高新技術企業評審專家庫選取。
(四)公示發布
省科技廳根據專家評審結果,提出河北省科技領軍企業擬認定名單,並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後,經相關程式,正式發布科技領軍企業名單。
第六條 對於認定的科技領軍企業,省重大成果轉化計畫、重點研發計畫、創新平台建設等予以優先支持,其中對科技領軍企業承擔的重大成果轉化計畫項目、重點研發計畫項目,給予不高於500萬元省財政科技資金支持。
第七條 已認定的河北省科技領軍企業實施動態管理,對在申請認定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或不再符合本辦法認定條件的,取消其認定資格。有弄虛作假行為的企業記入科研失信行為記錄,一定期限限制申報省級科技計畫項目、創新平台建設,參與河北省科學技術獎勵等。
第八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第九條 本辦法由省科技廳負責解釋。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