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流程(試行)

河北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流程(試行)。

根據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08〕172號)和科技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08〕362號)有關規定,河北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省高企認定領導小組)負責全省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工作,河北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高企認定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具體工作流程如下:
一、企業自我評價。對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第十條及《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中的認定條件進行自我評價,認為符合認定條件的,按有關要求準備申請材料。
二、企業註冊登記。申請認定的企業登錄“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按要求註冊登記。並在網上填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等相關材料。
三、中介機構審計。申請認定的企業可在省高企認定領導小組推薦名單範圍內,選擇中介機構對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進行專項審計,並形成審計報告。
四、企業提交材料。申請認定的企業申報材料修改確認後,通過網路系統提交省高企認定辦公室。並列印申報材料(共兩份),蓋章後送所在設區市科技局或國家高新技術開發區。
五、材料的初審。各設區市科技局或國家高新技術開發區分別負責對各自區域內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材料進行初審。初審內容主要包括:核對申報材料電子文本和書面文本,核查所附各種證明檔案的掃描件、複印件,並在掃描件、複印件上籤注“複印件、掃描件與原件一致”意見,同時加蓋公章。經審查確定申請認定的企業材料符合要求後,設區市科技局或國家高新區出具正式受理證明(附屬檔案1),並將受理證明和書面材料報送省高企認定辦公室。
六、材料的受理。省高企認定辦公室對收到的申請材料的內容、條件、指標等方面進行形式審查,決定其是否進入評審程式。
七、組織評審。省高企認定辦公室按技術領域對企業的申請材料進行分類,從專家庫中隨機選擇不少於5名相關專家,對申請認定的企業材料單位進行評審。
評審專家按照《認定辦法》、《工作指引》的要求,獨立、客觀、公正地對企業進行評價。並填寫《高企認定專家評價表》、《高企認定專家組綜合評價表》,提交給省高企認定辦公室。
八、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名單的確定。省高企認定辦公室根據專家的評審意見,研究提出認定意見報省高企認定領導小組審定。省高企認定領導小組根據省高企認定辦公室提出的認定意見,確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名單。
九、高新技術企業公示與備案。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同時在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 和省科技廳、財政廳、國稅局、地稅局網站 上公示15個工作日,公示有異議的,由認定辦公室對舉報的有關問題進行核查,核查屬實的,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公示無異議的,填寫高新技術企業備案匯總表,報送國家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在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網站和“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告認定結果,並由認定辦公室頒發統一印製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加蓋省科技廳、財政廳、國稅局、地稅局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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