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12月13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50號發布 根據1998年1月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12號第一次修訂 根據2002年9月2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6號第二次修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生豬定點屠宰管理辦法(修訂)
- 頒布時間:2002年09月24日
- 實施時間:2002年09月24日
- 頒布單位:河北省人民政府
1995年12月13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50號發布 根據1998年1月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12號第一次修訂 根據2002年9月2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6號第二次修訂。
1995年12月13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50號發布 根據1998年1月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12號第一次修訂 根據2002年9月2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6號第二次修訂。第一條 為加強肉食品市場管理,防止病害肉、注水...
河北省生豬定點屠宰管理辦法修正案 一、各條中的“貿易(商業)行政主管部門”改為“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屠宰場(點)”改為“屠宰廠”。二、第六條第一款修改為:“具備前條規定的條件,申請定點屠宰廠的單位或個人,應當向市、縣人民政府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遞交申請書。由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在經當地政府...
生豬定點屠宰廠分級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牛、羊、雞、鴨定點屠宰廠分級管理的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制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鼓勵引導畜禽定點屠宰廠加強設施設備改造,改善生產和技術條件,提高標準化、自動化、智慧型化水平。鼓勵畜禽定點屠宰點提升改造,升級為畜禽定點屠宰廠。第三十八條 設區的市...
河北省生豬定點屠宰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1996年3月6日河北省貿易廳〔96〕44號)第一條根據《河北省生豬定點屠宰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根據《辦法》第二條第二款的規定,暫緩實行生豬定點屠宰的區域、時間由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其設定的畜禽屠宰管理領導機構確定。第...
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增設生豬屠宰場點除符合前款規定外,還應經過城市規劃主管部門審批。第八條 凡符合《河北省生豬定點屠宰管理辦法》規定條件的單位或個人申請定點,應向貿易行政主管部門提交定點屠宰許可申請書。貿易行政主管部門自接到申請書次日起10日內會同畜牧、衛生部門聯合驗收。經驗收合格的,衛生、畜牧、貿易行政...
《河北省生豬定點屠宰廠分級管理暫行辦法》是河北省商務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06月04日。檔案全文 第一條 為全面提高生豬定點屠宰廠(以下簡稱定點廠)的屠宰水平和生豬產品質量,建立定點廠的信譽保證體系,促進屠宰行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河北省生豬定點屠宰管理辦法》《河北省生豬定點屠宰...
第二條 國家實行生豬定點屠宰、集中檢疫制度。除農村地區個人自宰自食的不實行定點屠宰外,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定點不得從事生豬屠宰活動。在邊遠和交通不便的農村地區,可以設定僅限於向本地市場供應生豬產品的小型生豬屠宰場點,具體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第三條 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生豬屠宰...
(二)肉品是指畜禽屠宰後未經加工熟制的胴體、脂、臟器、血液、骨、頭、蹄等。第五十條 雞和其它畜禽肉品的管理辦法,由市人民政府根據本條例制定。第五十一條 本條例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修訂條例 (2001年6月28日石家莊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2002年9月28日河北省第九屆人民...
縣級以上地方財政部門負責根據同級商務主管部門審核確認的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病害豬數量,安排應負擔的補貼資金,並將補貼資金直接支付給病害豬貨主或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第七條 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應當按照《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要求對病害豬進行無害化處理,並如實上報相關處理情況和信息。生豬定點...
商務部部長 陳德銘 財政部部長 謝旭人 二〇〇八年七月九日 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病害豬無害化處理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病害豬無害化處理監督管理,防止病害生豬產品流入市場,保證上市生豬產品質量安全,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和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
自2018年2月22日起,《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廢止。實施檔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令 2008 年 第 13 號 《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已經2008年7月16日商務部第9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8年8月1日起實施。部 長 陳德銘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廢止檔案 2018年2月22日,商務部公布《...
生豬屠宰管理條例 《生豬屠宰管理條例》是2021年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設定審查辦法 《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設定審查辦法》是為了規範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設定審查,加強生豬屠宰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農業農村部起草的辦法。2023年5月,《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設定審查辦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第一條 為加強生豬屠宰管理,保證生豬產品質量安全,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25號,以下簡稱《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四川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四川省行政區域內從事生豬屠宰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辦法的規定。第三條 我省實行生豬定點屠宰、集中檢疫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生豬屠宰管理,保證生豬產品質量安全,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25號,以下簡稱《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四川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四川省行政區域內從事生豬屠宰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辦法的規定。第三條 我省實行生豬定點屠宰、集中檢疫制度。
將《寧波市生豬屠宰管理辦法》第十一條修改為:“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由市人民政府組織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以及有關部門,依照《生豬屠宰管理條例》規定的條件進行審查,經徵求省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後確定,並頒發生豬定點屠宰證書和生豬定點屠宰標誌牌。“市人民政府應當將確定的生豬定點屠宰廠(...
(三)起草屠宰廠(場)設計規範和技術標準;(四)制定屠宰加工產品質量標準,負責屠宰廠(場)屠宰加工質量管理;(五)統一印製《屠宰許可證》,制定檢驗證書和檢驗標誌,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屠宰檢驗規程和檢驗印章;(六)制定考核屠宰加工、檢驗人員的標準和管理辦法;(七)屠宰加工業其他有關事項。第六條 省、...
《本溪市生豬定點屠宰管理辦法》在1997.04.07由本溪市人民政府頒布。《本溪市生豬定點屠宰管理辦法》,業經1997年1月4日本溪市人民政府第121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施行。第一條 為加強生豬屠宰和檢疫管理,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國務院和省政府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屠宰場(...
為加強生豬屠宰管理,提高豬肉製品質量,防止疫病傳播,保護公民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試行)》、國務院《家畜家禽防疫條例》及有關規定,結合四川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四川省行政區域內從事生豬屠宰業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自養自宰自食的除外。第三條 定點屠宰場(點),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