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物價局關於養老服務機構用電價格的通知

《河北省物價局關於養老服務機構用電價格的通知》是河北省物價局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06月09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物價局關於養老服務機構用電價格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價管字〔2008〕27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物價局
  • 發布日期:2009年06月09日
檔案全文
各設區市、擴權縣(市)物價局,華北電網有限公司、省電力公司:
根據《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意見》(冀政辦函〔2007〕1號)的有關規定,經民政部門審批、登記的福利性、非營利性的養老服務機構,包括:社會福利院、老年公寓、養老院、護理院、托老所、敬老院、老年服務中心、康復指導中心等。不論公辦還是民辦,其用電價格一律按居民生活用電價格執行。
二○○八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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