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物價局關於公布政府定價藥品目錄的通知

《河北省物價局關於公布政府定價藥品目錄的通知》是河北省物價局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0年10月25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物價局關於公布政府定價藥品目錄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價管〔2010〕56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物價局
  • 發布日期:2010年10月25日
檔案全文
各設區市、擴權縣物價局,各有關單位:
國家發展改革委發改價格〔2010〕429號公布了新的《國家發展改革委定價藥品目錄》。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衛生部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聯合印發的《改革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形成機制的意見》,結合《河北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0年版)》與《河北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藥物目錄》,我局重新修訂了《河北省物價局定價藥品目錄》。現將修訂後的政府定價藥品目錄印發給你們,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國家發展改革委定價的藥品範圍、定價形式和內容
(一)列入國家發展改革委定價範圍的藥品包括:
1、列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的藥品(按照標明的劑型);
2、列入2009年版《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以下簡稱《國家醫保目錄》)的西藥,按標明的藥品中文名稱劃分品種,各品種屬於處方藥的劑型(含屬於處方藥但未列入《國家醫保目錄》的劑型);
3、列入《國家醫保目錄》的中成藥(不含民族藥),按標明的藥品名稱和劑型劃分品種,屬於處方藥的劑型;
4、《國家醫保目錄》以外的麻醉藥品(包括按麻醉藥品管理的藥品,下同)、一類精神藥品、國家統一收購的計生藥具和國家免疫規劃疫苗;
5、《國家醫保目錄》以外的血液製品(指各種人血漿蛋白製品);
6、處於中國藥品物質專利保護期內的藥品。
《國家發展改革委定價藥品目錄》見附屬檔案一。
(二)國家發展改革委定價藥品的定價形式和內容
1、列入國家發展改革委定價目錄的麻醉藥品和一類精神藥品從政府定價調整為政府指導價,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制定最高出廠價格和最高零售價格;避孕藥具、計畫免疫藥品定價內容為出廠(口岸)價格。
2、列入國家發展改革委定價目錄的其他藥品實行政府指導價形式,定價內容為零售價格。具體定價形式為最高零售價格,即生產經營者可以向下浮動價格,幅度不限,上浮幅度為零。
二、河北省物價局定價的藥品範圍、定價形式和內容
(一)列入河北省物價局定價範圍的藥品包括:
1、《國家醫保目錄》內屬於非處方藥的劑型(列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藥品除外)和民族藥。
2、調整進入《河北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0年版)》範圍的藥品。
3、《河北省增補的按照基本藥物管理的非基本藥物目錄》與《河北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藥物目錄》內未列入國家和省醫保目錄的藥品。
《河北省物價局定價藥品目錄》見附屬檔案二。
(二)列入河北省物價局定價的藥品,其定價形式為政府指導價,定價內容為零售價格,具體定價形式為最高零售價格,即生產經營者可以向下浮動價格,幅度不限,上浮幅度為零。
三、其他有關事項
(一)對列入國家發展改革委和河北省物價局定價目錄的藥品,已制定公布過價格的,可繼續按公布的價格執行,有關單位不得擅自提高。已上市銷售但國家發展改革委或河北省物價局尚未制定價格的,暫按生產經營單位2009年11月1日前確定的零售價格執行;在國內首次上市銷售的品種,生產(進口代理)企業應在上市銷售前向河北省物價局申請制定臨時價格,臨時價格公布前,生產(進口代理)企業可制定試銷價格。上述品種,國家發展改革委和我局將根據有關政策規定適時制定公布價格。遇有公共衛生等事件發生時,我局也將根據國家和我省醫保目錄的調整情況對《定價目錄》進行增補。
(二)未列入國家發展改革委和我局定價範圍的藥品和標註使用“天然麝香”的安宮牛黃丸,以及以“天然麝香”、“天然牛黃”入藥的其他中成藥,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實行市場調節價,由企業自主制定價格。
(三)醫院製劑仍按河北省物價局印發的《河北省醫院自製藥物製劑價格管理辦法》執行。
(四)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此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相牴觸的,以本通知為準。
附屬檔案一:國家發展改革委定價藥品目錄
附屬檔案二:河北省物價局定價藥品目錄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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