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物價局關於調整成品油價格的通知

《河北省物價局關於調整成品油價格的通知》是河北省物價局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06月09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物價局關於調整成品油價格的通知
  • 發布單位:河北省物價局
  • 發布日期:2009年06月09日
  • 主題分類:物價
檔案全文,附表,

檔案全文

各設區市、擴權縣(市)物價局,中石化河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河北銷售分公司,中石油冀東銷售分公司:
近一個時期,國際市場油價大幅度上漲,國內成品油價格與原油價格倒掛、供求矛盾日益突出,為切實做好成品油供應工作,促進能源資源節約,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調整成品油價格的通知》(發改電〔2008〕205號)要求,決定適當調整成品油價格。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成品油零售價格
(一)我省90號汽油零售中準價由每噸5940元調整為6940元,每噸上調1000元,0號柴油零售中準價由每噸5475元調整為6475元,每噸上調1000元。按照調整後的汽、柴油零售中準價和上、下浮動8%的規定及各類油品的品質比率,我省汽、柴油調後最高零售價格詳見附表。車用乙醇汽油最高零售價格按照同標號汽油(Ⅱ)最高零售價格執行。供漁業船用柴油價格按提高后的零售基準價執行,暫不上浮。
(二)汽、柴油零售價格調整後,省內各級經營油品的批發單位對零售單位的批零差率,實行配送制的不得小於4.5%,不實行配送制的不得小於6.2%(其中承德和張家口兩地不得小於6.5%),汽、柴油的批發價按下述公式計算:批發價=零售價×(1-批零差率)。
(三)液化氣出廠價格不作調整。凡已擅自漲價的,必須立即恢復到原有的價格水平。
(四)調整後的價格自2008年6月20日零時起執行。
二、嚴格控制成品油調價的連鎖反應
(一)這次成品油調價後,與居民消費密切相關的鐵路客運、城市公交、農村道路客運、計程車、液化氣、天然氣價格一律不作調整。
(二)成品油價格調整對計程車行業的影響,通過增加財政補貼、進一步清理不合理負擔解決。
(三)成品油調價後對公路客運價格的調整另行研究。對整車運輸的蔬菜、生豬等鮮活農產品過路過橋費一律予以免除。
(四) 成品油價格調整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種糧農民、公益性行業及低收入居民家庭的補貼辦法,將由有關部門另行下達。
三、切實做好相關工作
(一)中石化河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河北銷售分公司,中石油冀東銷售分公司要組織好成品油貨源和供應,切實保證市場供應。督促所屬企業嚴格執行國家成品油價格政策,並及時向當地政府和價格主管部門報告成品油市場供應和價格執行情況。
(二)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成品油價格監督檢查,嚴厲打擊利用價格調整之際搶購、囤積的行為,打擊造謠惑眾、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行為,維護成品油市場穩定。對違反規定擅自提高價格的違法行為,要從嚴查處。要加強市場價格的巡查和監測,堅決制止搭車漲價行為,努力穩定糧食、食用油、豬肉、蔬菜等副食品價格。
(三)要加強成品油市場價格及交通運輸等相關行業的監測分析工作,當價格出現異常波動時,要及時報告並積極採取應對措施,努力保持社會穩定。遇到重大情況要隨時報告。

附表

河北省成品油最高零售價格表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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