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物價局關於提高成品油價格的通知

《河北省物價局關於提高成品油價格的通知》是河北省物價局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06月09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物價局關於提高成品油價格的通知
  • 發布單位:河北省物價局
  • 發布日期:2009年06月09日
  • 主題分類:物價
檔案全文
各設區市、擴權縣(市)物價局,中石化河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河北銷售分公司: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提高成品油價格的通知》(發改電〔2009〕78號)精神,決定自2009年3月25日起提高成品油價格。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提高汽、柴油最高零售價格。我省90號汽油(Ⅱ)最高零售價由每噸6195元調整為6485元,每噸提高290元;0號柴油最高零售價由每噸5565元調整為5745元,每噸提高180元;非標準品汽、柴油最高零售價格按照國家規定的品質比率相應調整,具體價格詳見附表。車用乙醇汽油最高零售價格按照同標號汽油(Ⅱ)最高零售價格執行。成品油零售企業可在不超過汽、柴油最高零售價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體零售價格。
二、供專項用戶和民營批發企業用汽、柴油最高供應價格等額提高。成品油生產經營企業供鐵道等專項用戶用汽、柴油標準品最高供應價每噸分別為6130元和5390元。非標準品最高供應價格由成品油生產經營企業按照國家規定的品質比率確定。其中,供林業、農墾用汽、柴油供應價格暫按供軍隊用油價格執行,即汽、柴油標準品供應價格分別為每噸5730元和4990元。
對符合資質的民營批發企業最高供應價格,按最高零售價格扣減400元確定。當市場零售價格降低時,對民營批發企業的供應價格也要相應降低,保持價差不小於400元。具體供應價格可在不超過最高供應價格的前提下,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
三、汽、柴油最高批發價格等額提高。契約約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業的,最高批發價格按最高零售價格倒扣300元確定;契約未約定配送的,最高批發價格在最高零售價格倒扣300元的基礎上,再考慮運雜費因素確定。當市場零售價格降低時,批發價格也要相應降低,保持批零價差不小於300元。成品油批發企業可在不超過最高批發價格的前提下,與零售企業協商確定具體批發價格。
四、液化氣實行最高出廠價格,最高出廠價格按照與供軍隊等部門用90號汽油供應價格保持0.92:1的比價關係確定,供需雙方可在不超過最高出廠價格的前提下協商確定具體價格。
五、調整後的價格自2009年3月25日零時起執行。
六、中石化河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河北銷售分公司要做好成品油生產和調運的銜接,確保市場供應。同時,要督促所屬企業嚴格執行國家價格政策。
七、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成品油價格監督檢查,嚴厲打擊各種價格違法行為,切實維護成品油市場的穩定。同時要加強成品油市場動態和價格監測,出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並配合有關部門採取應對措施。
八、各設區市、擴權縣(市)物價局及中石化河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河北銷售分公司,要在3月25日12時前將調價方案執行情況、市場價格情況和存在的問題報告省物價局價格一處。
附表:河北省成品油最高零售價格表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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