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民用爆破器材管理暫行辦法修正案

《河北省民用爆破器材管理暫行辦法修正案》,發布於2003-06-08。

【發布單位】河北省
【發布文號】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3〕第5號
【發布日期】2003-06-08
【生效日期】2003-06-08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河北省民用爆破器材管理暫行辦法修正案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3〕第5號)

第八條第一款修改為:“設立民爆器材生產企業和專用運輸車輛的生產企業,必須經省民爆器材行政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報國務院民爆器材行政管理部門批准,核發民爆器材生產許可證件。”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