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林業廳關於加強退耕還林工程管理的通知

《河北省林業廳關於加強退耕還林工程管理的通知》是河北省林業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3年09月27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林業廳關於加強退耕還林工程管理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林退字〔2013〕7號
  • 發布日期:2013年09月27日
  • 發布單位:河北省林業廳
檔案全文
各設區市林業局,定州、辛集市林業局:
我省退耕還林工程實施十多年來,已取得了顯著的生態、經濟和社會效益,為全省生態環境的改善和農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工程建設已全面進入鞏固成果的關鍵時期。近年來,各級審計、紀檢和司法機關對退耕還林工程監督和檢查力度不斷加大,個別縣(區)存在的挪用、虛報、冒領、套取、滯留退耕還林補助資金等問題逐步暴露出來,一些基層幹部還因此受到了黨紀、政紀的處罰,給工程建設帶來了一定程度的負面影響。為了不折不扣地落實好國家退耕還林政策,鞏固退耕還林成果,現就進一步加強和規範退耕還林工程管理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退耕還林工程管理工作
各級政府要深刻領會退耕還林建設的重大意義,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切實負起責任,把退耕還林工程作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調整農村產業結構、增加農民收入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逐級分解落實責任,加強考核和檢查監督,堅持政府一把手負總責,實行目標、任務、資金、責任“四到市”、“四到縣’。各級林業部門要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以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切實把退耕還林管理作為落實惠民政策的一件大事來抓,強化法律意識、責任意識,注重工程實施、檢查驗收、政策兌現等關鍵環節的檢查監督,及時化解各類矛盾,努力提高政策的執行力,確保領導到位,職責到位,真正把退耕還林政策落實到千家萬戶。
二、對工程管理的重點環節開展“回頭看”活動
對退耕還林工程管理中的關鍵環節的流程、標準和責任進一步核查,認真開展“回頭看”活動。一看政策把握是否準確。包括退耕還林的主體、退耕土地的性質、退耕還林補助資金的分配,退耕還林地的流轉等是否符合國家的政策規定。二看退耕地面積核實是否準確。重點對企事業單位、國家工作人員、大戶承包的退耕地還林面積重新核實。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以事實為依據,以政策規定為準繩,確保核實結果真實、可靠。三看退耕還林契約簽訂是否規範合法有效。重點核實契約的主要內容是否真實有效,尤其是第二輪補助期間契約是否續簽。四看工程作業設計管理是否規範。要嚴格執行退耕還林工程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技術設計標準,做到小班區劃準確,小班上圖位置、形狀準確,小班造林面積準確。五看檢查驗收工作是否紮實有效。要規範檢查驗收程式和內容, 做到重點檢查與經常性檢查相結合,堅決禁止“人情檢查”、“關係驗收”,嚴禁退耕還林年度驗收“走過場”,嚴格實行“誰驗收、誰簽字、誰負責”制度。六看政策兌現是否及時、到位。要根據檢查驗收結果及時兌現政策補助。嚴禁搭車收費、變相兌付等行為,不得截留挪用和虛報冒領,嚴禁村、組代領代簽和抵扣各種欠款和稅費,確保將補助資金如數兌現到退耕農戶手中。七看退耕還林檔案是否健全。要確保退耕還林作業設計、檢查驗收、契約簽訂、政策兌現等各環節的檔案資料健全,確保管理工作的連續性。
三、進一步規範退耕還林的資金使用管理
認真貫徹執行《河北省完善退耕還林政策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和《河北省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專項資金作用和管理辦法》,堅持“專戶儲存、專款專用、單獨建賬、專賬核算”的原則,對資金使用和賬務處理的全過程實行規範化管理,確保工程資金安全運行,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和效率。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必須嚴格執行工程管理程式、投資計畫、資金開支範圍及標準,種苗採購要嚴格實行招投標制,按時完成退耕地年度自查驗收工作,各市縣林業部門要配合發改、財政等部門做好鞏固成果林業項目的檢查驗收,及時、準確地向財政部門提供兌現依據,確保各類補助資金及時下撥到退耕農戶手中。對資金撥付、資金使用和賬務處理的全過程實行規範化管理,確保工程資金安全、高效運行。
四、加強對退耕還林鞏固成果項目的管理
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專項規劃建設項目是退耕還林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實現退耕還林成果鞏固和退耕農戶增收致富的重要舉措。一要認真搞好項目實施方案編制和審批工作。各市要認真對照方案編制要求,嚴格把好方案審核關,確保方案質量。二要嚴把建設標準,按實施方案要求組織驗收。 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驗收辦法,規範驗收程式,落實驗收主體和相關責任。三要加快項目建設進度。 2013年前下達的建設任務,要在今年年底前全部完成。2013年的建設任務將在近期下達,各地要在年底前完成本年度方案編制、批覆工作,並實施完成50%的任務量。
五、嚴格工程管理的責任追究制度
要主動、及時向本級政府匯報退耕還林工作的進展情況和存在問題,爭取政府在工作經費、管理機構和人員編制等方面的理解和支持,確保檢查驗收、政策兌現等各項管理措施的實施。要嚴格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落實退耕還林責任追究制。對退耕還林工程出現復耕或隨意採伐的,要立即停止兌現,限期整改。對歷年造林工程達不到標準的,要暫緩兌現,限期補植補造。一是進一步健全退耕還林舉報制度,公布舉報電話、設立舉報箱,並獎勵舉報有功人員。二是對項目資金監管不力,擠占、挪用、截留以及弄虛作假、虛報冒領退耕還林補助資金的,要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嚴肅處理,決不姑息。三是堅持公開公示制度。公示制度要明確公示的具體時間、地點、內容,接受民眾監督,不得暗箱操作,市、縣各有關部門要加大對退耕還林公示環節的監督檢查力度,嚴厲打擊弄虛作假、剋扣冒領等不法行為。四是各市縣對照通知要求,組織力量,對退耕還林工程進行一次全面自查,並提交詳盡的檢查報告,由縣(區)統一匯總上報設區市退耕辦,各設區市和直管縣於7月底前匯總後報省,省將於8月份組織有關部門統一開展抽查。
河北省林業廳
201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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