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林業局關於進一步規範行政審批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林業局關於進一步規範行政審批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林業局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1年11月10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林業局關於進一步規範行政審批工作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林辦字〔2011〕35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林業局
  • 發布日期:2011年11月10日
檔案全文
局機關有關處室、有關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規範林業行政審批行為,保證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提高機關效能和公共服務質量,經研究,對行政許可(含監管,下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實行分類審批管理,分別由局務會議集體會審、局主要領導審批、局分管領導審批。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交局務會集體會審的事項
(一)行政許可事項。總計16項,包括:(1)林木採伐許可中的國有林場商品林主伐、國家重點公益林更新採伐;(2)建設工程征占用林地審核(我局審核審批許可權內的項目);(3)採集或者採伐國家重點保護種質資源審批;(4)引種相鄰省審定通過的主要林木良種同意;(5)收購珍貴樹木種子和限制收購林木種子的批准;(6)獵捕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許可;(7)在自然保護區建立機構和修築設施批准;(8)外國人進入林業系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地方級自然保護區批准;(9)森林經營單位修築直接為林業生產服務的工程設施占用林地批准(我局審核審批許可權內的項目);(10)建立狩獵場批准;(11)從國外引進林木種苗和其他繁殖材料的檢疫審批;(12)臨時占用林地審批(我局審核審批許可權內的項目);(13)採集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批准;(14)在林區進行實彈演習、爆破等活動批准;(15)在非疫區對森林植物檢疫對象的實驗研究審批;(16)利用森林資源開展旅遊活動或建立省級森林公園批准。
(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總計2項。包括:(1)國有林業企業事業單位隸屬關係變更;(2)果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的考核。
以上事項經局分管領導同志審核同意後,由承辦處室(單位)提交局務會議研究決定。在審批流程上,為局務會議集體會審預留5個工作日,局分管領導同志審核預留2-5個工作日,辦公室預留1個工作日,其餘時間由承辦處室(單位)安排。
二、呈送局主要領導同志審批的事項
包括7項行政許可事項:(1)林木採伐許可中除國有林場商品林主伐、國家重點公益林更新採伐外的其他採伐;(2)建設工程征占用林地審核(國家林業局審核審批許可權內的項目);(3)外國人對國家和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進行野外考察、採集標本或者在野外拍攝電影錄像審批;(4)森林經營單位修築直接為林業生產服務的工程設施占用林地批准(國家林業局審核審批許可權內的項目);(5)臨時占用林地審批(國家林業局審核審批許可權內的項目);(6)因科學研究需要進入自然保護區(林業系統)核心區從事科學研究觀測、調查活動,進入林業系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從事科學研究審批;(7)外國人對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進行野外考察審批。
以上事項經局分管領導同志審核同意後,由局主要領導同志審批。在審批流程上,為局主要領導同志審批預留5個工作日,局分管領導同志審核預留2-5個工作日,辦公室預留1個工作日,其餘時間由承辦處室(單位)安排。
三、呈送局分管領導同志審批的事項
(一)行政許可事項。總計7項,包括:(1)林木種子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核發;(2)木材運輸證核發;(3)運輸、攜帶國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出縣境批准;(4)馴養繁殖、出售、收購、利用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及產品許可;(5)在自然保護區進行科學考察、拍攝、開展旅遊、參觀活動批准;(6)出售、收購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批准;(7)調運森林植物及其產品的檢疫審批。
(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總計2項。包括:(1)無公害果品產地認定及產品認證;(2)主要林木良種推廣前的審定。
以上事項由局分管領導同志審批。在審批流程上,為局分管領導同志審批預留5-10個工作日,辦公室預留1個工作日,其餘時間由承辦處室(單位)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安排。
請各有關處室(單位)嚴格按照通知要求,科學合理地做好各審批環節相關工作,確保審批工作質量,確保不發生逾時審批問題。凡是向社會公開承諾辦結時限的承辦事項,嚴格按承諾時限和審批流程規定辦理。
具體流程詳見審批事項流程圖(附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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