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林業局關於林木採伐行政許可運行程式的通知

《河北省林業局關於林木採伐行政許可運行程式的通知》是河北省林業局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0年03月31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林業局關於林木採伐行政許可運行程式的通知 
  • 發布單位:河北省林業局
  • 發布日期:2010年03月31日
  • 主題分類:林業
檔案全文
各設區市林業局、省局直屬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強化林木採伐申請、審批和林木採伐發證管理,規範審核環節設定,提高林木採伐行政許可工作的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有關法律規定和省紀委、監察廳關於依法設定行政許可環節的要求,省林業局制定了新的《林木採伐行政許可運行程式》,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林業局直接核發林木採伐許可證的範圍
省屬的國有林場和其他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林木的採伐,設區市、縣(市、區)所屬的國有林場林木的主伐,國家重點公益林的採伐以及利用外資營造的用材林的採伐,須由省林業局核發林木採伐許可證。
二、申請林木採伐許可的必備條件
凡向省林業局提出採伐許可申請的,要嚴格按《森林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提供完備的申請書面材料一式三份及電子文檔。內容包括:
(一)林木採伐申請檔案(由省局直屬單位、縣級林業主管部門(管理局、總場)出具申請檔案);
(二)行政許可申請書;
(三)林木採伐作業設計方案。因特殊情況確需皆伐國家重點公益林的,需同時提供國家重點公益林調整方案;
(四)除零星採伐外,需提交縣級林業主管部門經現場覆核後出具的覆核報告;
(五)設計林木採伐的所有權證書或使用權證書複印件;
(六)上年度採伐更新證明檔案;
(七)公示結果證明檔案(需採伐小班公示無異議);
(八)其它需說明的情況(如近兩年是否有亂砍濫伐事件、需採伐小班是否有權屬爭議等)。
三、省林業局受理林木採伐申請的程式
(一)申請者按以上申請條件組織申請材料齊全後,正式向省林業局行政許可大廳提出申請。
(二)造林綠化管理處接受申請材料後,對作業設計方案進行審核,提出審核意見後,再根據作業性質交有關單位會簽。
(三)造林綠化管理處綜合會簽單位意見後,形成審核意見報主管局長簽批。經主管局長簽批後,以省林業局名義出具行政許可決定書,開具林木採伐許可證。
(四)造林綠化管理處將行政許可決定書、林木採伐許可證轉交行政許可大廳,由大廳送達採伐申請者。
二、各級林業主管部門(單位)要進一步提高對林木採伐重要性的認識,認真執行林木採伐行政許可、施工監督、檢查驗收的管理制度,使營林生產管理逐步走向系統化、規範化。落實林木採伐誰設計、誰負責,誰申請、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責任制,從作業設計開始,設計人員、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都要明確職責和目標責任。生產單位一把手和主管領導要對上報材料審核簽字,縣級審核主管負責人要嚴格把關,在審核材料上親筆簽字。除零星採伐(商品林30畝以下,公益林20畝以下)以外的所有採伐,都要組織現場覆核,出具覆核報告。覆核面積抽樣比,主伐、更新作業不低於30%;公益林撫育比例不低於20%;商品林撫育不低於10%。上報林木採伐行政許可申請方案要符合規程要求,內容齊全、格式規範、真實可靠,並有主管領導和主要設計人員的簽字。
三、省林業局核發林木採伐許可證採伐作業的伐中監督、伐後驗收和更新驗收,由生產單位的上一級林業主管部門和林場總場(管局)負責完成。第二年1月15日前上報驗收總結報告,省林業局組織抽查。
四、涉及林木採伐行政許可的單位,要增強法律意識,堅持依法辦事,嚴格審查,規範管理,提高效率,確保森林經營和林木採伐管理法制化、規範化、科學化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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