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規範行政審批行為,(一)規範行政審批事項。,(二)規範行政審批程式。,(三)規範行政審批文書。,(四)規範行政審批案卷。,二、提升行政審批效能,(一)全面推行網上辦事。,(二)完善跨部門及跨處室間協同審批。,(三)簡化審批材料和環節。,(四)實施行政審批限時辦結制度。,三、最佳化行政審批服務,(一)編制行政審批服務指南。,(二)加強信息公開。,(三)探索開展特色服務。,四、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一)明確監管重點。,(二)完善監管措施。,(三)健全監管方式。,五、強化組織實施,(一)加強組織領導。,(二)及時總結梳理。,
一、規範行政審批行為
(一)規範行政審批事項。
嚴格按照省政府公布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實施行政審批,不越權審批,不擅自擴大審批範圍或增設審批條件。及時對接和梳理國家部門下放的以及法律法規新設的行政審批事項,報省法制辦納入省政府行政審批事項目錄。法律法規無數量限制的,嚴禁實行任何形式的數量限制;民用爆炸物品銷售許可證核發、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產許可等審批,確需數量限制的,須公開徵求公眾意見,依法制訂並公布許可數量、遴選規則。根據經濟社會發展變化,對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年度
評估,並向省法制辦提出維持、取消、調整、下放等建議。
(二)規範行政審批程式。
委辦事大廳統一受理行政審批申請,向申請人提供行政許可申請書格式文本,根據要求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處理,並將受理材料送委行政審批實施處室。委行政審批實施處室根據法定條件和程式進行審查,報委領導審批後,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或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需頒發行政許可證件的,應向申請人頒發加蓋省經信委印章的行政許可證件,並將行政許可決定文書送委辦事大廳。委辦事大廳及時將行政許可決定文書頒發、送達申請人。
(三)規範行政審批文書。
1、規範行政審批受理單。對申請材料符合規定的,予以受理並出具加蓋省經信委行政審批專用章的《行政許可申請受理決定書》;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並出具加蓋省經信委行政審批專用章的《行政許可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申請事項不屬於委職權範圍的,應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
2、規範行政審批決定書。行政許可事項依法審批後,除國家另有規定外,應向申請人出具《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或《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3、規範行政審批決定送達回證。送達回證的材料要規範完整,應載有:送達文書的名稱及文號;受送達人、送達人名稱;送達的時間、地點、方式;送達人、收件人員的簽名。
(四)規範行政審批案卷。
按照《浙江省行政許可案卷評查要點(試行)》要求,製作行政許可案卷。按照《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辦法》和《浙江省省直單位電子公文歸檔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做好行政許可案卷歸檔工作。
二、提升行政審批效能
(一)全面推行網上辦事。
按照浙江政務服務網建設實施指南和標準規範,推進行政審批事項實現網上申請、接入浙江政務服務網統一申報和統一查詢。開展審批流程再造,研究制訂與網上審批相適應的業務流程和工作規範,推進電子證照套用,簡化審批材料和環節,加強宣傳推廣,提高網上辦事套用率。做好技術保障工作,加強業務系統的運行監測,確保套用和數據交換的接口正常運行。
(二)完善跨部門及跨處室間協同審批。
制訂技術改造項目審批的並聯審批流程圖,清晰跨部門及跨處室間的審批流程,明確徵求意見、並聯審批事項和時限。做好工業企業“零土地”技術改造項目審批方式改革實施工作。牽頭協調解決制約工業企業“零土地”技改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共性問題。明確與相關部門聯合辦理融資性擔保公司設立審批事項的審批程式和審批文書。
(三)簡化審批材料和環節。
減少非實質性審查材料,取消企業和民眾可自行決策、承擔風險的審查內容。確需其他部門或處室前置審查或提出意見的,由主辦處室負責徵求意見,不得轉交申請人辦理。除法律、法規、規章明確需由下級經信部門初審或審核的行政審批事項外,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範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核准以及供電營業區審批、無線電台(站)的設定及變更審批、無線電頻率指配、無線電台(站)呼號審批、無線電發射設備進關核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使用第二類監控化學品審批等8個事項由省經信委直接受理,其中已經下放審批許可權的事項,由承接部門直接受理。
(四)實施行政審批限時辦結制度。
平均承諾辦理時限原則上要較平均法定時限明顯縮短。建立審批時限預警制,針對行政審批事項辦理進度,實行分級預警提醒。
三、最佳化行政審批服務
(一)編制行政審批服務指南。
對行政審批事項編制服務指南,列明設定依據、申請條件、申請材料、辦理流程、審批時限、收費依據及標準、審批決定證件、年檢要求、注意事項、聯繫方式及投訴渠道等內容,並附格式文本、示範文本以及常見錯誤示例,做到具體翔實,內容發生變更時及時修訂。服務指南擺放在委辦事大廳顯著位置,方便申請人取用,並在浙江政務服務網、委網站顯著位置公布,提供電子文檔下載和查詢服務。
(二)加強信息公開。
除涉密事項外,行政審批事項目錄以及行政審批的受理、進展情況和結果等相關信息均應及時、準確在委網站公開。通過設立諮詢台、線上應詢、熱線電話、電子信箱等方式,提供全程諮詢服務,對申請人提出的是否受理、進展情況、未予批准原因等問題,做到有問必答、耐心說明;難以即時答覆的,明確答覆期限;未予批准的,在決定書中告知申請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三)探索開展特色服務。
結合行政審批工作實際,積極創新服務方式,探索開展預約服務、“綠色通道”等特色服務方式。建立浙江政務服務網內容保障和互動答覆工作機制,確保行政審批事項信息變更時,第一時間在網上更新發布,確保網民提交的相關諮詢、投訴得到及時回應和有效處理。
四、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一)明確監管重點。
加強委託下放審批事項監管。落實《關於加強行政審批下放事項事中事後監管的實施意見》(浙經信法規〔2014〕539號),及時做好委託下放事項的辦理情況統計與通報,組織開展省經信委行政審批專用紙使用情況監督檢查,重點檢查審批項目要件是否齊全,流程是否到位,案卷是否規範,是否存在虛報瞞報事實等關鍵環節落實情況等內容。加強鮮繭收購資格認定事項由前置審批改為後置審批的監管。加強能評中介機構監管。
(二)完善監管措施。
1、健全監管制度。行政審批事項應逐項或逐類建立事中事後監管制度,監管制度主要包括:監督對象、內容、方式、措施、程式、處理等要素,要求內容完整、措施完善、程式規範、處理有據、監督有力,具有可操作性。
2、最佳化監管手段。嚴格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廣隨機抽查規範事中事後監管的通知》,對通過核查有關材料可以達到監督管理目的的,應以書面核查方式進行;對依法需要實地核查的,應依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現場檢查。依託信息產業無線電網上辦事系統,對承接部門違規辦理無線電管理審批事項,進行即時停止。依託能源監測系統,強化對重點用能企業的用能管理,做好區域能源消費情況分析和監測、預警,適時啟動區域限批。
3、嚴格責任追究。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度,嚴肅查處行政審批亂作為、不作為、慢作為等現象。對違反行政審批相關規定、失職瀆職的經辦人員,依法依紀嚴肅處理,並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造成重大損失或影響的,追究部門負責人的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查處。
(三)健全監管方式。
1、強化執法。嚴格實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定期組織法律知識培訓,提高敢於執法、善於執法的意識和能力。加大節能、無線電管理等重點領域執法,嚴肅查處各類違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程式,修訂經信系統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制度和行政執法責任制實施方案。全面推行行政處罰結果公開,加強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完善案卷評查結果和整改情況的反饋制度。
2、信用監管。建立經信領域失信黑名單制度,將行政處罰的法人單位納入失信黑名單。及時收集民用爆炸物品銷售許可證、民爆器材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電子信息產業優勢企業及經信領域行政處罰等相關信息,報送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台。在委網站主頁設立專欄,將失信黑名單向社會公開披露。制訂行政審批查詢信用記錄、套用信用報告以及實施信用獎懲制度,在實施行政審批中查詢套用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台上的信用記錄。
3、行業自律。支持和鼓勵經信領域行業協會制訂並組織實施行業自律公約和職業道德準則,大力推動行業誠信建設;建立完善行業自律性管理約束機制,規範企業行為,防止同業惡性競爭,維護市場秩序;組織制訂滿足市場和創新需要的團體標準;加強協會公信力建設,公平、公正、公開地處理行業事務,協調會員企業關係,協商解決企業間爭議,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五、強化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規範提升行政審批工作是簡政放權、轉變職能、提高效能的重要舉措。委機關各責任處室主要負責人要親自負責,嚴格規範、紮實推進。各級經信部門也要高度重視行政審批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明確牽頭處室,制定出台規範提升的具體措施。
(二)及時總結梳理。
每年1月份和7月份,委機關各責任處室和各設區市經信委要將年度和半年度的行政審批工作情況報送省經信委法規處。委法規處根據要求將工作情況報送省審改辦,並總結梳理具有典型和成效的案例,進行廣泛宣傳交流學習。對各部門和單位落實本意見情況,省經信委將適時組織督查。
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01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