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河北省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是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河北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冀政發〔2016〕5號),結合河北省實際制定的方案。由河北省人民政府於2019年4月22日印發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 發布機關:河北省人民政府
  • 印發日期:2019年4月22日
  • 發文字號:冀政發〔2019〕2號
印發信息,方案全文,內容解讀,

印發信息

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河北省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冀政發〔2019〕2號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
  現將《河北省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方案全文

河北省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冀政發〔2016〕5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堅持有利於學生成長、有利於國家選才、有利於社會公平的改革方向,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人才支撐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則。
  1.遵循頂層設計,統籌推進。按照國家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頂層設計和總體部署,統籌開展我省高中教育教學、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高職院校考試招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機制等改革,有序實施、穩步推進。
  2.堅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立足我省省情,著力解決制約我省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體制性、機制性問題,實現制度創新,突出河北特色。
  3.維護公平公正,擇優錄取。把促進公平公正作為高考改革的基本價值取向,加強政府巨觀管理,健全社會監督機制,切實做到擇優錄取,確保高等學校考試招生機會公平、程式公開、結果公正。
  4.堅持多元錄取,科學選才。遵循人才選拔與培養規律,科學構建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和多元錄取機制,不斷增強高等學校與學生相互選擇的匹配度和認可度,科學選拔各類人才。
  二、主要任務
  (一)完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學業水平考試)主要衡量學生達到國家規定學習要求的程度,根據國家普通高中課程標準和教育考試規定,實行全省統一命題、統一考試、統一閱卷,考試成績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依據。
  從2018年秋季高一年級學生開始,學業水平考試分為合格性考試和選擇性考試。合格性考試成績是學生畢業、高中同等學力認定的主要依據;選擇性考試成績是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
  1.考試科目。合格性考試包括國家普通高中課程方案設定的所有科目,具體有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通用技術、信息技術等14個科目。
  選擇性考試科目包括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等6個科目,學生根據高等學校相關專業對選考科目的要求和自身的興趣特長,從以上6個科目中選擇3個參加選擇性考試,成績計入考生總成績。其中,應在歷史和物理中選擇1科,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學中選擇2科。普通高中在校學生應在相應科目合格性考試成績合格的基礎上報考選擇性考試科目。
  2.考試內容。根據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和學科課程標準的規定及要求確定考試內容。
  3.考試對象。普通高中在校學生均須參加合格性考試,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和社會人員也可報名參加合格性考試。參加統一普通高考的考生均應參加選考科目的選擇性考試。
  4.考試時間。合格性考試每年組織2次,分別安排在5月和12月。
  選擇性考試每年組織1次,考試安排在6月份統一高考後進行。普通高中學生在校期間只能參加1次選考科目的選擇性考試。選擇性考試成績在計入考生總成績時當年有效。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具體實施細則由省教育廳另行制定。
  (二)規範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綜合素質評價是對學生全面發展狀況的觀察、記錄、分析,是發現和培養學生良好個性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進素質教育的重要制度,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參考。
  1.評價內容。綜合素質評價應反映學生全面發展情況和個性特長,注重考查學生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評價內容包括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等。
  2.評價程式。學生應在教師指導下,客觀記錄反映綜合素質主要內容的具體活動,收集相關事實材料,在學期末整理、遴選出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動記錄和典型事實材料。學校應通過多種渠道對學生遴選出來、用於招生使用的活動記錄和事實材料進行公示。經審核、公示無異議的寫實記錄信息,由學校上傳至全省統一的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電子平台,形成學生分學期的綜合素質記錄電子檔案。在學生畢業時,匯總形成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電子檔案。
  3.材料使用。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按照誰使用誰評價的原則進行使用。高等學校應依據自身辦學特色、人才培養需要,制定科學規範的綜合素質評價使用辦法,並在學校招生章程中提前向社會公布。
  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具體實施細則及電子平台使用辦法由省教育廳另行制定。
  (三)深化普通高等學校統一考試招生改革。自2021年起,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實行統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相結合,參考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錄取模式。
  1.統一高考科目考試。
  (1)科目與分值。統一高考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使用全國統一試卷,每門滿分150分,總計450分,不分文理科,成績當年有效。外語語種分為英語、日語、俄語、德語、西班牙語、法語。
  (2)考試安排。語文、數學、外語考試於每年6月份按照國家統一安排進行。外語科目考試由聽力和筆試兩部分組成。條件成熟時,外語提供兩次考試機會。
  2.考生總成績構成。
  考生總成績由統一高考科目成績和學業水平考試選考科目成績構成,滿分750分。其中,語文、數學、外語使用原始成績計入考生總成績,每門滿分150分;物理或歷史使用原始成績計入考生總成績,每門滿分100分;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學按等級賦分後計入考生總成績,每門滿分100分。
  為確保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學4個選考科目間成績的可比性,依據統計學原理,對以上4個科目按照等比例轉換規則,實行等級賦分。
  3.錄取。
  (1)高校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自2021年起,在河北省招生的普通高等學校要根據專業人才培養對學生學科專業基礎的需要,科學合理設定選考科目要求。考生選考科目符合高校相應招生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的,方可報考該專業(類);沒有確定選考科目要求的招生專業(類),考生在報考時無選考科目限制。高等學校招生專業(類)的選考科目要求應提前向社會公布。
  (2)錄取批次和錄取辦法。逐步合併本科一批、本科二批錄取批次,自2020年起,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分為本科、高職(專科)兩個批次。增加本科批次考生填報志願數量和徵集志願次數,最大限度滿足考生志願填報的需求。
  自2021年起,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中,按物理科目組合和歷史科目組合分列招生計畫、分別劃定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考生志願由“專業(類)+學校”組成,實行平行志願投檔,增加高等學校和學生雙向選擇的機會。
  具體志願填報和錄取辦法由省招生委員會另行制定,於2020年10月底前向社會公布。
  (四)推進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改革。加快推進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改革,突出職業教育人才培養規律,高職院校與普通高校考試招生相對分開,實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評價方式。
  1.春季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
  高職院校按大類聯合考試招生,招生計畫實行普通高中學生、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分列,考試試題由招生院校聯合命制。
  (1)考試。普通高中學生報考高職院校,文化素質成績使用學業水平考試中語文、數學科目成績;職業技能部分由專業基礎知識和職業適應性測試組成,其中專業基礎知識由聯合考試招生院校根據招生專業(類)需要,從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中的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等科目中指定一門計入,職業適應性測試由聯合考試招生院校統一組織。招生院校應在招生簡章中明確指定科目,提前向社會公布。
  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報考高職院校,文化素質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職業技能測試成績使用對口升學專業考試成績,沒有對口升學專業考試成績的,須參加招生院校聯合組織的技能測試。
  (2)成績構成。高職院校分類考試總成績滿分為750分,其中文化素質部分滿分300分,職業技能部分滿分450分。
  (3)錄取。按照同專業類內平行志願投檔,逐步探索一檔多投,增加院校和考生雙向選擇的機會。
  春季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具體實施辦法在年度招生檔案中另行公布。
  2.貫通培養考試招生。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繼續完善從國中應屆畢業生中招收三二分段、五年一貫制及對口升學等中高職銜接的培養模式,構建中等職業教育、高等職業教育、套用型本科相互銜接、融會貫通的現代職業教育“立交橋”,促進技能型、套用型人才的培養。
  3.繼續保留考生通過參加普通高等學校統一考試招生進入高職(專科)院校學習的通道。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深刻認識做好高考綜合改革工作的極端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加強組織領導,確保高考綜合改革平穩落地。省政府高考綜合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高考綜合改革工作的統籌協調和組織領導,各地要成立相應組織機構,強化高考綜合改革的屬地管理和屬地責任,將地方政府推進高考綜合改革情況納入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考核體系。教育、發展改革、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編制等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溝通協調,形成改革合力,共同推進改革各項舉措有序實施。
  (二)強化條件保障。各級政府要切實落實黨的十九大提出的“優先發展教育事業”要求,牢固樹立教育優先發展的理念,在資金投入、人員編制、機構設定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全力保障高考綜合改革順利進行。進一步加大高中教育經費投入,全面落實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經費撥款制度;深入實施高中普及攻堅計畫,新建、改擴建一批學校,增加學位,嚴格執行招生政策,控制班額,確保2020年全面消除超大班額、基本消除大班額;大力加強高中教師隊伍建設,通過多種方式增加供給,實行教師編制配備和購買工勤服務相結合,加大教職工統籌配置和跨區域調整力度,統籌調整和使用現有師資,努力解決區域內高中學校教師潮汐性缺額問題;大力加強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電子平台建設,建立學生綜合實踐基地,為高中學校開展綜合素質評價提供支持和幫助;不斷改善考試招生工作基礎條件,加強標準化考點建設,進一步充實命題隊伍和考試管理人員隊伍,努力提高人員素質、水平,確保改革後考試命題工作安全、平穩進行。
  (三)確保考試安全。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切實轉變管理觀念,改進管理方式,提高管理能力,著力構建協調聯動、安全高效的考試運行機制。要加快建立考試招生誠信體系,加強報名、考試和錄取等各環節的管理工作;完善公示公開、舉報和申訴等各方面的規章制度;健全個人、學校考試招生誠信檔案,嚴厲查處考試招生的誠信失范行為;全面實行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制度,由校長對錄取結果負責,切實維護公平、有序、高效的考試招生秩序。要大力加強考試考務管理工作,不斷完善治理考試環境、維護考試安全、整治考風考紀等相關工作機制,省國家教育統一考試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要按照國家教育考試的標準和要求,統籌協調統一高考、學業水平考試和春季高職院校分類考試的安全保障工作,加大對考試招生工作的支持力度,確保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安全、平穩、順利進行。
  (四)加強宣傳引導。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考試招生機構要分層分類地組織好培訓工作,進一步加強對考生應考、填報志願等環節的培訓指導,提高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使考生充分掌握各項政策規定,堅決避免因對政策的誤讀而造成的各種失誤。教育、宣傳、網信等部門要加大對深化高考綜合改革重要意義、政策措施、程式規則的宣傳力度,堅持正面引導,凝聚改革共識,堅定改革信心,為高考綜合改革平穩實施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內容解讀

《河北省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政策解讀
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河北省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政策解讀
1.為什麼國家要開展新一輪高考綜合改革?
  答:考試招生制度是國家基本教育制度。恢復全國統一高考40多年來,伴隨著我國政治、經濟及教育體制改革的步伐,高考招生制度不斷改進完善,初步形成了相對完整的考試招生體系,為學生成長、國家選才、社會公平作出了歷史性貢獻,成功走出了一條具有中國特色、基本符合中國國情的人才選拔道路。這一制度總體上符合國情,權威性、公平性得到社會的普遍認可,但也存在著社會反映強烈的問題,主要有簡單“唯分數論”影響學生全面發展,“一考定終身”使學生學習負擔過重等現象。
  新一輪考試招生制度改革作為黨中央確定的重大政治任務,是黨中央、國務院直接領導和推動的重大改革。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對高考綜合改革作出了全面、系統的部署,明確要求推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招生和考試相對分離、學生考試多次選擇、學校依法自主招生、專業機構組織實施、政府巨觀管理、社會參與監督的運行機制,從根本上解決“一考定終身”的弊端。
  2.我省《實施方案》是如何制定出來的?
  答: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對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2014年9月,國務院下發了《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並確定上海、浙江為首批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新一輪高考綜合改革正式拉開帷幕。2017年,北京、天津、山東、海南啟動第二批高考綜合改革試點。
  國務院《實施意見》出台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把推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並作為促進教育公平、深化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進行全面部署。在省委、省政府堅強領導下,省教育廳組織專門力量,認真學習領會國務院《實施意見》精神,積極借鑑第一批、第二批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成功經驗,充分考慮我省原有高考模式、基礎教育發展水平、高等教育和學科專業布局等因素,因地制宜制定高考綜合改革方案。起草過程中,我省組織開展了深入系統調研,通過召開系列座談會,廣泛徵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考試機構、教研機構、本專科高校、普通高中、中職學校等部門和單位、學校,以及有關專家和學生、家長等各方面的意見,經30餘次專題會議研究,擬定了《河北省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經省政府常務會議、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由省政府報教育部審核備案後,正式印發執行。
  3.我省從什麼時間開始進行新高考?
  答:根據教育部總體安排和我省向社會發布的《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方案》,明確我省作為第三批推進高考綜合改革省份之一,自2018年啟動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即自2018年秋季入學的高一年級開始實施,到2021年實行新的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制度,即2021年開始“新高考”。此前,我省已經就相關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正在有序推進。
  4.我省高考綜合改革的指導思想和目標是什麼?
  答: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全國教育大會精神,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適應社會發展對多樣化、高素質人才的需要,以有利於促進學生全面健康發展、科學選拔培養各類人才和維護社會公平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深化高考綜合改革,構建更加公平公正、科學合理、監督有力的考試招生制度,為實現河北教育現代化,新時代全面建設經濟強省、美麗河北提供有力支撐。
  我省高考綜合改革自2018年秋季入學的高一年級學生開始實施,實行基於統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的多元錄取機制,積極推進高等職業院校考試招生改革。到2021年,在我省初步建立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制度。
  5.我省高考綜合改革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我省這次高考綜合改革是對高考招生制度的整體設計,是一次綜合、系統、全面的改革,共四個方面內容:一是深化統一高考改革,主要包括考試科目、考試安排、高考成績構成、選擇性考試科目選考要求、改進招生錄取方式等;二是調整和完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堅持基礎性,突出選擇性,主要包括考試科目、考試內容、考試組織、考試對象、考試安排、成績呈現等;三是建立和規範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建立科學的綜合評價體系,促進學生全面而有個性的發展;四是推進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
  自2021年開始,我省普通高校統一考試招生錄取將建立基於統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的招生錄取新機制,簡稱“兩依據、一參考”。
  6.改革後,我省普通高等教育階段考試招生基本模式主要有哪些?
  答:國務院《實施意見》確立了普通高等教育分類考試招生制度,要求逐步“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模式”,要“加快推進高職院校分類考試,高職院校考試招生與普通高校相對分開,實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評價方式”。
  在本次高考綜合改革中,按照國務院《實施意見》總體要求,我省確立了以普通高考和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為主要形式的普通高等教育考試招生制度。
  普通高考以本科層次招生為主,主要為普通本科高校選拔學生,實行“兩依據、一參考”的考試招生模式,調整統一考試科目和選考科目,改革統一考試招生錄取機制。
  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以高職(專科)層次招生為主,實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評價方式,主要為高職(專科)院校選拔學生,待條件成熟時,整合我省現有的三二分段、五年一貫制、對口升學等招生方式,允許部分套用型本科高校通過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選拔學生。
  7.全國統一考試科目有哪些?
  答:自2021年起,6月份全國統一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3個學科,不分文理科。其中外語科目考試由聽力和筆試兩個部分組成,條件成熟時探索為考生提供兩次考試機會。全國統一考試科目均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命題。
  8.普通高校全國統一考試招生錄取的考生(文化)總成績是如何組成的?
  答:考生總成績由全國統一高考的語文、數學、外語3個科目成績和考生選擇的3科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即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和學科課程標準中規定的等級性考試,下同)科目成績組成,滿分為750分。其中,統一高考的語文、數學、外語3門科目,每科滿分均為150分,總分450分,各科均以原始成績計入考生總成績。在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中,考生在物理或歷史中所選擇的1門科目,滿分為100分,以原始成績計入考生總成績;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學4門科目中選擇的2門科目,每科滿分均為100分,以等級賦分成績計入考生總成績。即通常所說的“3+1+2”模式。
  9.考生確定選考科目時,為什麼要在物理或歷史中選1門,在其餘4科中選2門?
  答:我省《實施方案》規定,考生在確定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時,應在歷史或物理中選擇1門,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學中選擇2門。這樣設定的主要考慮:一是體現高校人才培養需要。普通高校、普通高中和學科專家普遍認為,在高校人才培養中,物理是自然科學類專業的基礎性學科,歷史是人文社會科學類專業的基礎性學科。高中階段學習物理或歷史科目是大學階段學習自然科學類專業或人文社科類專業以及其他交叉學科專業的重要基礎。因此,考生在這兩個科目中選擇1門,有利於為進入大學開展專業學習奠定紮實基礎,也有利於高校相關專業對學生的培養。二是符合我省普通高中教育教學實際。我省各地高中辦學條件存在一定差異,將物理或歷史作為考生必選的科目之一,可以與現有師資、教室等條件有效銜接,引導不同地區、中學的學生合理選擇學習科目,科學規劃學業生涯,為進入大學繼續深造奠定堅實的專業基礎。三是有利於學生多樣化成長發展。學生可從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學中選擇2門參加選擇性考試,理論上有12種組合。相比改革前文理分科的兩種學科組合方式,不僅增加了學生的選擇權,而且促進了文理交融,充分體現了以人為本、學其所好、考其所長的原則,更加符合教育發展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為學生成長成才提供更多機會。
  同時,為了便於投檔錄取,高校在安排招生計畫時,將分物理科目組合和歷史科目組合兩個類別分別編制;在錄取時,也將按照選物理的考生和選歷史的考生分別排隊錄取。也就是說,同一名考生無法同時在物理科目組合和歷史科目組合兩個佇列中排隊錄取,因此考生只能從物理或歷史中選擇1門參加選擇性考試。
  10.新高考實施“3+1+2”模式和傳統的文理分科有何區別?
  答:“3+1+2”的模式和傳統的文理分科有著本質上的區別。一是目標導向不同。“3+1+2”的模式既體現了物理、歷史學科的基礎性作用,突出了高校不同學科專業選才的要求,也更加注重學生的全面發展,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二是選擇科目組合不同。“3+1+2”的模式,學生可根據個人愛好、興趣、特長和擬報考學校和專業的招生要求以及高中學校的辦學條件,在12種組合中自主選擇,增大了考生的選擇面。而傳統文理分科僅有2種固定的組合供考生選擇。其中,文科考生只能選擇思想政治、歷史、地理1種固定組合,理科考生只能選物理、化學、生物學1種固定組合。三是考試內容不同。“3+1+2”的模式中,學生參加全國統一高考的語文、數學、外語3個科目考試時不分文理,所有考生的考試試卷完全一致。而傳統文理分科的數學考試科目,試卷的內容和難度則是有區分的。
  11.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是什麼?
  答: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是根據國家普通高中課程標準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由省教育廳組織實施的國家考試,主要衡量學生達到國家規定學習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學質量的一項重要制度。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分為合格性考試(以下簡稱合格考)和選擇性考試(以下簡稱選擇考)。合格考成績是學生畢業、普通高中同等學力認定的主要依據;選擇考成績計入普通高校統一考試招生錄取的考生總成績。
  12.完善和強化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的目的是什麼?
  答:一是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引導學生認真學習每一門課程,避免嚴重偏科現象,全面提高綜合素質。二是促進學生個性發展。計入考生總成績的選擇考科目,學生可以根據自身興趣、志向、優勢和高校招生要求以及普通高中辦學條件,揚長避短選擇。三是促進高中教育質量提升。通過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改革,引導高中落實課程方案,加強課程實施,提高辦學質量。四是促進高校科學選才。高校可以針對專業人才培養需要,通過合理設定招生錄取科目要求,提高選拔人才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13.合格考包括哪些科目?內容範圍是什麼?
  答:合格考覆蓋國家課程方案規定的所有科目,包括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技術、通用技術、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等14個科目。
  合格考內容範圍為普通高中學科課程標準規定的必修內容。
  14.合格考的考試對象是哪些?
  答:普通高中在校學生均須參加合格性考試,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和社會人員也可以報名參加合格性考試。
  15.合格考如何組織考試?
  答:合格考中的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等科目由全省統一命題、統一組織考試、統一閱卷、統一公布成績。信息技術採用全省統一組織網路考試方式,其他科目考試採取省定標準、各市統一組織實施的方式。
  全省統一組織的合格考每年組織2次,分別安排在5月和12月。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等職業學校在校生首次參加考試不得早於高一下學期末,高一年級考試科目原則上不多於4門,高三上學期結束前需完成全部合格考。社會人員可自主安排合格考科目。
  16.合格考成績如何呈現和運用?
  答:全省統一組織的合格考每門科目滿分均為100分,考試成績以“合格”“不合格”呈現。為在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中有效使用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數學、語文、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等科目的合格考成績再以A、B、C、D、E等級呈現。
  合格考各科成績合格,是普通高中學生畢業及普通高中同等學力認定的主要依據。普通高中在校生的合格考科目成績合格,方可參加該科目的選擇考。
  合格考成績納入學生綜合素質檔案,同時也是普通高中學校課程管理和教學質量監測的重要參考依據。
  17.選擇考包括哪些科目?內容範圍是什麼?
  答:選擇考科目包括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和生物學。選擇考科目考試範圍以各學科國家課程標準為依據,範圍為必修和部分選修內容。
  18.選擇考科目組合有哪些?
  答:選擇考科目理論上有12種組合,考生可以根據自身興趣、志向、優勢和高校招生要求以及普通高中辦學條件選擇,具體組合如表1。
河北省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選擇考科目組合
  19.考生如何確定選擇考科目?
  答:科學合理確定選考科目主要是要結合自身興趣特長和優勢、高校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和普通高中辦學條件進行選擇。第一,考生可根據個人志向、興趣愛好、自身優勢等因素,按照對各科的喜好程度進行選擇。第二,考生要結合報考院校相關專業選考科目要求進行選擇。第三,考生可根據所在高中的辦學條件、特色優勢等進行選擇。
  20.選擇考科目什麼時候確定?
  答:選擇考科目由學生在合格考結束後選擇,在高考報名時最終確定。高考報名前都可以更換所選擇的科目,但在實際操作時,建議慎重考慮。一是無論哪一學科的學習,隨著內容難度的增加,都可能會遇到困難,有時成績還會暫時下滑,這屬於正常現象;二是選科後,各學科就開始學習所選科目的部分選修內容,如果一段時間後再更換學科,已經進行的課程很難補課。因此,建議學生選科時要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徵求家長、老師的意見,科學選擇,儘量避免更換學科。
  21.選擇考如何組織考試?
  答:選擇考由省統一命題、統一考試、統一組織閱卷、統一公布成績。選擇考從2021年開始實施,每年組織1次,時間安排在當年6月份全國統一高考同期進行。普通高中在校生只能在高三年級參加選擇考。選擇考每科考試時長均為90分鐘,每科卷面滿分為100分,考試成績當年有效。
  22.選擇考科目的成績如何呈現和運用?
  答:選擇考科目中物理或歷史以原始分呈現,並計入考生總成績;其餘4科成績按照等級賦分辦法以轉換分的形式呈現,並計入考生總成績。
  23.為什麼物理和歷史按原始成績計入考生總成績?
  答:我省方案確定,在錄取時選考物理的考生和選考歷史的考生將分別排隊錄取。因此,選擇物理(或歷史)的考生將使用同一物理(或歷史)試卷、考試群體相同,成績具有可比性,可以使用原始分計入考生總成績。
  24.為什麼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學考試成績要實行等級賦分?
  答:選擇物理(或歷史)科目相同的考生,可以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學科目中,根據個人興趣特長和高校招生選考科目要求,選擇不同選考科目計入考生總成績。由於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學4門學科試題難度差異和報考相應學科的考生群體不同,考生選考科目的原始分不具有可比性。如,考生甲選考思想政治,考生乙選考化學,兩人都考了80分,考生甲排在所有選考思想政治考生的第100位,考生乙排在所有選考化學考生的第1000位。若簡單將他們各科成績相加計入考生總成績並進行比較,既不科學也不公平。因此,需要將不同科目的原始分按照一定規則通過轉換得到等級分(轉換後考生選考科目成績排隊順序不變),以解決選考科目的原始分不具有可比性的問題。
  25.等級賦分的規則是什麼?
  答: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學4門科目每科原始成績為100分,轉換後賦分成績滿分為100分,賦分起點為30分。轉換時將各科目考生原始成績從高到低劃分為A、B、C、D、E共5個等級,各等級人數所占比例分別約為15%、35%、35%、13%和2%。各科目成績計入考生總成績時,將A至E等級內的考生原始成績,按照事先確定的比例,依照轉換公式,分別轉換到100~86、85~71、70~56、55~41、40~30五個分數區間(表2),得到考生的賦分成績。轉換基數為實際參加該科目選擇考的人數(不含缺考及因違紀作弊已被取消該科成績的人數)。
  等級轉換的具體公式:
  其中:
  Y1、Y2分別表示原始分區間的下限和上限;
  T1、T2分別表示轉換分區間的下限和上限;
  Y表示原始分;
  T表示轉換分。
  考慮到高考分數都以整數呈現,故上述公式的計算結果需要進行“四捨五入”處理。
  26.具體是如何進行成績轉換的?
  答:可以舉例說明,假設某同學思想政治學科原始分為75分,該學科B等級的原始分分布區間為82~61,則該同學思想政治學科的原始成績屬B等級。而B等級的轉換分區間為85~71,那么該同學思想政治學科的轉換分為:
  解得,T≈80.33;
  四捨五入後該同學思想政治學科賦分成績為80(圖1)。
河北省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轉換示意圖
  27.等級賦分的優點是什麼?
  答:一是能夠較好解決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學4門科目之間分數不等值、學生選考科目分數不能直接相加參加高校招生錄取的問題;二是等級區間比例依據我省往屆考生的實際狀況劃定,符合實際情況;三是能夠保持考生每門學科成績排名順序不變,確保成績轉換的公平公正;四是能夠最大限度保證考生的成績具有良好的區分度,滿足高校人才選拔需要。
  28.合格考和選擇考的區別是什麼?
  答:合格考與選擇考主要有以下五個方面的區別:
  一是考試目的不同。合格考是標準參照考試,目的是檢查全體高中學生是否達到了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規定的基本學業要求,可以稱為“強化基礎”;選擇考是常模參照考試,目的則是在“強化基礎”的前提下,凸顯不同高中生在學業修習上的學科特長,可以稱為“突出個性”。
  二是考試科目不同。合格考覆蓋國家課程方案規定的所有學習科目。選擇考是學生根據自身興趣、志向、優勢和高校招生要求以及普通高中辦學條件,在物理或歷史中選擇1門、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學中選擇2門,總計3個科目組成選擇考科目。
  三是考試範圍不同。合格考範圍為各學科課程標準確定的必修內容;選擇考範圍為各學科課程標準確定的必修和部分選修內容。
  四是成績呈現不同。合格考科目成績分為“合格”和“不合格”。選擇考中,物理或歷史科目成績以原始分呈現;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學科目成績以等級賦分形式呈現。選擇考成績當年有效。
  五是考試時間和考試機會不同。全省統一組織的合格考每年組織2次,分別安排在5月和12月。普通高中在校生首次參加考試不得早於高一下學期末,高一年級考試科目原則上不多於4門,高三上學期結束前需完成全部合格考。高中階段其他學校在校生和社會人員,可自主安排合格考科目。選擇考自2021年開始實施,每年組織1次,時間安排在當年6月份全國統一高考時同期進行。
  29.為什麼要建立並規範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
  答: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是客觀反映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情況的系統評價,是培育學生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促進學生健康發展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進素質教育的重要舉措。開展綜合素質評價,有利於促進學生自我認識、自我完善,積極主動地發展;有利於把握學生成長規律,從過於關注學生成績向更加關注學生髮展過程轉變,切實轉變教育觀念和人才培養模式;有利於促進評價方式改革,改變以考試成績為唯一標準評價學生的做法,為高校招生錄取提供重要參考。
  30.綜合素質評價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綜合素質評價內容分為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含勞動實踐)五個方面,主要考察學生愛國情懷、遵紀守法、創新思維、體質達標、審美能力、勞動實踐等。
  31.通過什麼方式記錄學生綜合素質發展情況?
  答:採用真實記錄方式,客觀記錄學生綜合素質發展各方面情況。高中學校通過高中生綜合素質評價管理系統,為每一名學生建立個人成長電子檔案。在教師指導下,學生自主記錄個人主要成長經歷及突出表現;按照省教育廳統一要求,學生在每學期末整理、遴選具有代表性的記錄材料形成評價記錄表;高中畢業時,根據評價系統原始記錄中有代表性的典型材料,生成學生綜合素質檔案;其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學分和體質健康測試成績等,由學校、教育行政部門等相關單位統一導入。
  32.綜合素質檔案材料如何套用?
  答:一是由高中學校用於學生教育。高中學校利用綜合素質檔案材料,分析把握學生成長過程,全面最佳化課程建設,引導學生髮現自我、做好自我成長規劃,促進學生全面而有個性的成長。二是作為高校招生錄取的重要參考。高校按照教育部規定,制定綜合素質檔案材料的具體使用辦法,把評價結果作為招生錄取的重要參考。
  33.如何確保高中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材料的真實可信?
  答:一是強化管理。建立健全材料公示制度、抽查制度、申訴與複議制度、誠信責任追究制度,對弄虛作假者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確保綜合素質材料真實可靠。二是客觀記錄。綜合素質評價是學生成長過程中典型事實的真實記錄,以事實材料為佐證,有據可查。三是公開透明。用於招生使用的活動記錄和事實材料必須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後由學生本人和學校相關負責人在網路管理平台上確認,學校最終審核把關。
  34.普通高校招生錄取方式有什麼變化?
  答:自2021年起,普通高校招生依據統一高考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進行錄取。其中,高校將按物理科目組合、歷史科目組合兩個類別分列招生計畫、分別劃線、分別進行投檔錄取(部分特殊類型招生除外)。考生志願由“專業(類)+院校”組成,採取一所院校一個招生專業(類)為一個志願,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統一錄取模式。
  35.普通高校招生錄取批次有什麼變化?
  答:自2020年起,合併本科一批、本科二批錄取批次,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分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高職(專科)提前批和高職(專科)批四個批次。
  36.普通高考招生錄取志願設定有什麼變化?
  答:高考綜合改革後,普通高考招生錄取志願設定將主要採用“專業(類)+學校”的組合方式。具體批次設定、志願數量及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志願設定等將另行公布。
  37.什麼是“專業(類)+學校”的志願組合方式?
  答:傳統的志願設定是以一所學校為一個志願單位,每個學校下可以填若干個專業志願和是否服從專業調劑意願;實行“專業(類)+學校”的模式後,則以一所學校加一個專業(類)為一個志願單位。將每一個志願細化到了專業或專業類,因此不再設定專業調劑志願,考生的專業選擇權得到更充分尊重,考生根據自己的意願可以直接選擇志願為某個學校的某個專業,其滿意度顯然相比傳統模式會得到提高;同樣的道理,學校錄取的考生因其專業意願表達明確、充分,選拔滿意度和培養契合度也會得到大幅提升。
  38.“專業(類)+學校”的志願填報有何優勢?
  答:“專業(類)+學校”的志願填報的優勢:一是能夠更好維護考生利益。在考生的選考科目與招生專業相符的前提下,考生可以按照自己的專業理想自由選擇志願。考生既可以選擇不同高校的同一專業,也可以選擇同一所高校的不同專業,還可以選擇不同專業下的不同高校,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學生的專業選擇權。二是能夠引領基礎教育健康發展。“專業(類)+學校”的志願填報和招生錄取方式,能夠促使高中更多關注學生的綜合素質發展,關注學生學習過程中的興趣取向和專業志向,促進學生的個性特長發展。三是能夠促進高校進一步加強專業建設。“專業(類)+學校”的招生錄取方式,有利於高校錄取到具有明確專業志向的學生,但對高校的專業建設和人才培養都提出了更高要求,促進高校進一步加強學科專業建設,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四是能夠強化相關領域人才培養。“專業(類)+學校”的志願填報和招生錄取方式,能夠吸引更多考生選擇自己擅長並心儀的專業,增加其學習動力,有利於人才成長,有利於國家相關領域人才隊伍建設。
  39.普通高校招生專業對選考科目有何要求?
  答:高校要結合自身辦學定位和專業培養目標,認真研究本校專業人才培養對高中學生學科專業基礎的需要,對每個具體專業提出選考科目要求。比如,某高校的某專業要求考生必選“物理”,對其餘科目不作要求,則表示考生3門選考科目中只要有物理就可報考該專業。如果某高校的某專業要求考生除了“物理”之外,還要選擇“地理”,那么考生3門選考科目中就需要同時有“物理”和“地理”,才可以報考該專業。
  我省將匯總各招生高校所提的選考科目要求後,及時提供給考生參考。
  40.普通高校招生計畫如何編制?
  答:普通高校將嚴格按照之前公布的本校擬招生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並根據人才培養要求,按照物理科目組合和歷史科目組合兩類分本、專科來分別編制招生計畫,對選考科目的要求將明確到每一個招生專業中。如果某一專業既可以按物理科目組合招生,也可以按歷史科目組合招生,那么也需分開編制招生計畫。
  41.什麼是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
  答: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是高職(專科)院校招生的主要形式,是與普通高考相對分開的一種選拔方式。
  42.為什麼要實行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
  答:實行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是這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一個重大舉措。高等職業教育擔負著培養多樣化人才、傳承技術技能、促進就業創業的重要任務,因此在考試招生中更加注重對學生職業傾向和職業技能的考核。實行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將高職(專科)院校的招生與普通高校相對分開,既有利於高職(專科)院校按照職業教育的規律選拔和培養技能型人才,同時也有利於一部分學生儘早地選擇適合自己的職業教育。
  43.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與普通高考有什麼聯繫和區別?
  答: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與普通高考都是普通高校考試招生的重要組成部分,二者既有聯繫,也有區別。無論是參加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還是參加普通高考,都需要參加高考報名並取得報名資格;通過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錄取和通過普通高考錄取的學生,畢業證書效力完全相同,沒有任何區別。二者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是考試時間不同。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統一安排在春季進行,普通高考統一安排在夏季進行。二是考試方式不同。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實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考試方式,文化素質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職業技能部分包括專業基礎知識和職業適應性測試;普通高考則主要考查學生的文化素質,考試科目除了統一高考科目語文、數學、外語外,還有3門學業水平考試的選考科目。
  44.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是否招收本科層次的學生?
  答:目前,我省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的院校主要由省內普通高職(專科)院校、普通本科院校中的專科專業及部分省外獲得批准的高職(專科)院校構成,只進行高職(專科)層次的招生。待條件成熟時,將允許部分套用型本科高校招收本科層次的學生。
  45.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考什麼?
  答: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按不同考生類型劃分為不同的考試內容。普通高中學生參加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文化素質成績使用學業水平考試中的語文、數學科目成績。職業技能部分由專業基礎知識和職業適應性測試組成,其中專業基礎知識由聯合考試招生院校根據招生專業(類)需要,從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中的“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等科目中指定一門計入,職業適應性測試由聯合考試招生院校統一組織。
  中等職業學校的學生報考高職(專科)院校,文化素質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職業技能測試成績使用對口升學專業考試成績,沒有對口升學專業考試成績的,須參加招生院校聯合組織的技能測試。
  46.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怎么錄取?
  答: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與普通高考一樣,採取平行志願投檔方式,並且逐步探索實施一檔多投的錄取方式,增加學校和考生雙向選擇的機會。
  47.未被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錄取的考生是否還能夠參加普通高考?
  答:我省繼續保留考生通過參加普通高校統一考試招生進入高職(專科)院校學習的通道。也就是說,未被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錄取的考生,可以繼續參加普通高考,仍有機會被普通高校錄取。
  48.我省如何強化考試安全和誠信制度建設?
  答:我省將加強高校考試招生安全管理,進一步做好報名、考試、評卷和錄取各項管理工作,完善公示公開、舉報和申訴等各方面的制度,建立公平、有序、高效的考試招生秩序,努力構建科學、規範、嚴密的教育考試招生安全體系。加強對考生、教師及考試工作人員的誠信教育和評價管理,健全學校、個人考試誠信檔案,積極營造誠信考試、公正選才的良好環境。加強對高中階段學校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指導,建立綜合素質評價學校信譽制度及相應的獎懲機制。
  49.我省如何確保考試招生公平公正?
  答:我省將繼續深入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完善學校招生章程制定和公布制度,強化招生政策、招生計畫、實施過程和錄取結果等信息公開。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嚴肅查處考試招生中存在的違規行為,及時公布處理結果。進一步加強行政管理,引導學校健全自律機制,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共同維護考試招生秩序,保證公正公平。
  50.我省如何加強高考綜合改革的基礎條件保障?
  高考綜合改革涉及經費保障、基礎設施建設、人員編制、宣傳引導、安全保密等方方面面,需要省有關部門和單位緊密協作,共同推進。省政府已於2018年4月成立河北省高考綜合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省領導任組長,省政府辦公廳、省教育廳、省委宣傳部、省委編辦、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共同研究解決改革過程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全面加強省政府對高考綜合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
  在《實施方案》中,分別從加強組織領導、強化條件保障、確保考試安全、加強宣傳引導等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特別是圍繞資金投入、人員編制、機構設定等方面,提出要全面落實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經費撥款制度;深入實施高中普及攻堅計畫,全面消除超大班額、基本消除大班額;大力加強高中教師隊伍建設,努力增加供給,統籌調整和使用現有師資,協調解決區域內高中學校教師潮汐性缺額問題;大力加強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電子平台建設,建立學生綜合實踐基地,為高中學校開展綜合素質評價提供支持和幫助;不斷改善考試招生工作基礎條件,確保考試招生工作安全、平穩進行,努力為我省高考綜合改革創造有利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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