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物局關於發放新版文物行政執法證件的通知

《河北省文物局關於發放新版文物行政執法證件的通知》是河北省文物局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8年01月17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文物局關於發放新版文物行政執法證件的通知
  • 發布單位:河北省文物局
  • 發文字號:冀文物發〔2017〕259號
  • 發布日期:2018年01月17日
檔案全文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文物(文廣新)局:
為規範文物行政執法行為,加強文物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國家文物局建立了全國文物行政執法人員信息管理平台。根據各級文物主管部門填報的信息和國家文物局審核的結果,國家文物局制發了新版文物行政執法證。現將發放文物行政執法證件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發放範圍
文物行政執法證人員發放範圍為國家文物局對各級文物主管部門在全國文物行政執法人員信息管理系統中填報信息的審核結果(詳見附屬檔案1)。
二、時間安排
2017年10月15日前
三、有關要求
(一)各級文物主管部門應填寫《全省文物行政執法證發放統計表》,並及時反饋省文物局。不在編、不在崗、不在職的人員不得發放證件。
(二)建立健全文物行政執法人員管理制度,加強持證人員管理。如有退休、工作關係調動、離職等原因離開執法崗位的持證人員,及時註銷,並收回證件。不慎遺失文物行政執法證的,要及時聲明作廢。文物行政執法人員變更要通過《全國文物行政執法人員信息管理系統》上報,由國家文物局審核通過後統一配發執法證。新增文物行政執法人員的,也可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向當地政府申領行政執法證。
請各單位根據通知要求,認真做好文物行政執法證發放工作。證件發放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與省文物局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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