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物局關於取消和調整部分行政審批項目的通知

《河北省文物局關於取消和調整部分行政審批項目的通知》是河北省文物局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0年12月29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文物局關於取消和調整部分行政審批項目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文物發〔2010〕212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文物局
  • 發布日期:2010年12月29日
檔案全文
各設區市文物(文化)局:
根據《國務院關於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0]21號)、《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省本級依法實施行政許可項目的通知》(冀政辦[2010]25號)和國家文物局《關於取消和調整部分行政審批項目的通知》(文物政發[2010]31號)的要求,我局已從2010年9月起取消了“拓印內容涉及我國疆域、外交、民族關係的古代石刻審批”,並將“拍攝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審批”下放到市級文物行政部門,將“拍攝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審批”下放到縣級文物行政部門。請各市、縣文物行政部門認真做好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項目的落實和銜接工作,切實加強監管,確保文物安全。
特此通知。
附屬檔案:2010年調整後省文物局行政許可項目目錄(16項)
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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