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物局關於切實加強文物安全工作的緊急通知

《河北省文物局關於切實加強文物安全工作的緊急通知》是河北省文物局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2年05月31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文物局關於切實加強文物安全工作的緊急通知 
  • 發文字號:冀文物發〔2012〕30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文物局
  • 發布日期:2012年05月31日
檔案全文
各設區市文物(文廣新)局,省直各文博單位:
目前,時值北方冬末春初,天氣乾燥雨雪稀少,全國“兩會”召開在即,為深入貫徹全國和全省安全生產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保證文物安全,緊急通知如下:
一、各級文物行政部門領導要樹立“安全第一”的觀念,以對國家和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做好當前的文物安全保衛工作,充分認識安全工作是文物工作的生命線,提高全體職工對文物安全的責任感、使命感。
二、嚴格執行近一段時間以來國家文物局頒布的《文物保護單位執法巡查辦法》、《文物安全案件督察督辦管理規定(試行)》、《文物消防安全檢查規程(試行)》、《關於進一步加強博物館安全工作的通知》、《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管理辦法》等規定,落實好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各單位要認真檢查安全責任制的落實情況,各項規章制度的建立及執行情況,事故隱患的監控和整改情況以及安全保衛機構、安全保衛設施、消防設施健全情況,找出不足,及時整改,消除隱患。
三、兩會前要安排全面細緻的安全大檢查。重點檢查文物建築和博物館館藏文物的消防和防盜工作以及固件維修工地、考古發掘工地的安全,認真檢查用火用電、易然易爆、有毒物品的使用管理情況,和人員的持證上崗情況。同時要有針對性的檢查田野文物的安全,對發現的田野文物進行調查登記,做好檔案資料等基礎工作。對那些不利看管、在原地確實無法保護、可以搬離現場保管的石刻等文物,按程式報批後運到安全的地方集中保管。
四、對檢查出的安全隱患,要限期整改,責任到人。對存在的安全隱患,限期內達不到安全要求的,不得存放和展出文物。對已經發生的文物安全事件,抓緊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對造成事故的直接責任人和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依法追究責任。對因為檢查不到位、整改不利而造成的安全事故,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五、完善兩會期間的應急措施,制定應急預案。加強值班力量,各單位要嚴格執行領導幹部在崗帶班和關鍵崗位24小時值班制度,確保全天候通訊聯絡。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盡職盡責,嚴禁擅離職守。要嚴格執行重大事件和緊急情況及時報告制度,對重大突發事件和有可能引發事端的苗頭傾向及其他重要情況,必須及時、準確上報。凡因值班人員不在崗在位而延誤事故處理的,要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各市、大的文博單位和省直文博單位將兩會期間的值班情況報省文物局執法督查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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