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股份制試點的通知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決定》精神和江澤民同志最近關於加快國有企業改革的重要講話精神,推進我省股份制試點工作的健康發展,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落實中央強調的“三改一加強”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三提高一加快”的工作方針,充分發揮股份制在促進政企分開,轉變觀念,轉換機制,調整結構,加快發展,提高效益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股份制試點的通知
  • 發布文號:冀政[1995]81號
  • 發布日期:1995-09-13
  • 生效日期:1995-09-13
【發布單位】80302
【發布文號】冀政[1995]81號
【發布日期】1995-09-13
【生效日期】1995-09-13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股份制試點的通知
(冀政〔1995〕81號1995年9月13日)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決定》精神和江澤民同志最近關於加快國有企業改革的重要講話精神,推進我省股份制試點工作的健康發展,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落實中央強調的“三改一加強”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三提高一加快”的工作方針,充分發揮股份制在促進政企分開,轉變觀念,轉換機制,調整結構,加快發展,提高效益等方面的積極作用。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就股份制試點有關問題作如下通知:
一、進一步拓寬試點領域,擴大試點範圍。國務院確定的生產特殊產品的公司或者屬於特定行業的公司,以及國有資產投資主體可實行國有獨資的有限責任公司試點,其他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鄉村集體企業、中外合資企業、私營企業等,凡具備《公司法》規定條件的,均可按規範化要求進行多元投資主體交叉持股的股份制試點。要充分發揮股份制各種經濟成份兼容這一企業制度的優越性,鼓勵各種經濟成份的企業(社團法人)及外資相互參股,使股份制改革同擴大開放、調整結構、加快發展有機地結合起來。
二、積極探索新的實現形式和途徑,加快試點步伐。在實現形式上,除目前正在進行的幾種形式上,根據試點的情況,再進行三個方面的試點:一是積極探索內部員工持股制度試點,待取得經驗後再制定具體辦法擴大試點。二是積極引進外資,根據新情況,探索組建中外合資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設立按《公司法》規定辦理,由外貿部門按中外合資企業的審批許可權和辦法批准享受中外合資企業政策。三是按照“多渠道、多品種、多形式”的方針,積極探索各種形式的境內外上市。在實現途徑上,重點是抓好六個一批:一是具備條件的大中型企業改制發展一批;二是納入現代企業制度試點的企業改組一批;三是已經組建和準備組建的企業集團按照產權為連結紐帶的母子公司體制規範改造一批;四是合資嫁接具備條件的實現一批;五是國有小企業通過產權流動重組一批;六是已改制的優勢企業通過收購、參股控股、兼併其它企業拓展一批。
三、切實解決試點中遇到的實際問題,推動試點健全發展。(1)關於國家股分紅問題。股份制企業必須堅持同股同利的原則。考慮到目前企業的實際困難,凡企業確實需要的,國家股分紅可以留在企業,其權益屬國家,適當計息有償使用。為保證國家股在企業中所占份額,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經徵得持股單位同意,也可以採取其他辦法。待企業增資擴股時,轉增國家股股本。(2)關於股份制企業交納所得稅問題。凡境內外上市公司均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確有困難的,可參照其他省市的做法,報省政府批准,以取得與其他上市公司平等競爭的條件。非上市的股份制企業應按稅法規定依率計征,並區別情況視財政承受能力分別按下列辦法由同級財政適當返還:一是繼續執行各種形式承包上交的企業,在承包期內按承包銜接;二是列入省現代企業制度試點規劃130戶中的股份制企業和國家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可將實際上交所得稅超過15%稅率部分量力返還企業,以支持規模較大的重點企業加快發展步伐。原國有企業改制的股份制企業分流富餘人員興辦的第三產業,其減免所得稅政策比照國有企業的有關政策執行。(3)關於資產重組入股問題。一是現有企業改造為股分制企業時,在資產評估的基礎上,可以將全部生產經營性資產納入股份,也可以將部分生產經營性資產納入股份;二是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要與未改制企業實行土地有償、有期限使用制度同步進行,目前除以土地使用權進行房地產開發的公司和少數商業企業外,工業企業改制為股份制企業,土地使用權一般暫不評估入股,可以採取租賃的辦法解決。三是國有股權在企業中所占份額的問題,可區分情況具體處理。生產某些特殊產品的公司和特定行業的公司應由國家獨資經營;基礎產業(包括鐵路、郵電、航空等)、基礎設施和關係國計民生的大型骨幹企業應由國家絕對控股(51%以上);一般競爭性行業的國有企業可以由國家相對控股(30%至50%,含50%);為調整結構,國家股比例過大的企業經過批准可以將部分國家股有償轉讓給允許範圍內的自然人和其他法人,小型國有企業也可以部分或全部有償轉讓給內部職工或法人。有償轉讓要按《公司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的程式進行評估、合理作價,不準低價折股,低價轉讓,嚴禁無償分給個人,轉讓收入必須用於再投入。(4)關於自然人股東分紅交納所得稅問題。目前可按同期定期存款利息(含保值)為基點,超過部分徵收個人所得稅執行。(5)關於改制前離退休職工費用列支渠道的問題。凡部分改制的,應按有關規定與原企業適當比例分擔;凡整體改制的,應參照有關規定,結合實際與持股單位協商確定解決辦法。(6)關於與新稅制銜接問題,按冀政辦〔1995〕27號檔案執行。(7)關於改制的費用問題。企業改制為非上市的股份制企業,其評估、審計費用,原則上按成本略有盈利收取;股份制企業的註冊費,屬原企業改制的,按變更註冊登記,只交納其它股本投資新增註冊資本的註冊費,新建企業應足額交納註冊費。(8)關於資產評估和財務審計問題。一是組建或改制為股份制企業時,凡涉及實物資產的,都必須經有資格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二是為促進中介組織的競爭發展,提高服務質量,減輕企業負擔,要保護改制企業用招標競爭方式選擇評估、審計等中介服務機構的權力。(9)為保持政策的連續性,支持企業改制,上市公司只能在已改制的運作比較規範的企業中篩選。未改制的企業不得成為上市公司。
四、按《公司法》要求,加強對股份制企業的規範管理。(1)切實解決政企不分的問題。股份制企業從嚴格意義上講是無主管部門的企業,但在目前條件下,企業改制後也可暫時確定一個行業管理部門,但不能對企業下達生產經營指標和干預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政府各部門不得干預屬於《公司法》規定的股東會和董事會職權範圍內的各項權利(包括利潤分配、重大投資等決策權)。(2)必須落實企業的法人財產權(包括財產的處置權、轉讓權、重組權),出資者只能在價值形態上依據股權的比例和對股權代表的管理,通過股東會行使出資者權利,任何部門、任何股東都不得干預企業的法人財產權。(3)嚴格按《公司法》規定,產生企業的治理機構,國家股股權代表的確定,應由投資主體單位按法定程式進行。(4)股份制企業除國有獨資公司外的年終財務審計應由確認的中介組織承擔。(5)部分改制的企業必須在管理體制、財務核算等方面理順與原企業的關係。
五、加強領導,進一步推動試點持續健康發展。要繼續按照省委、省政府確定的“發展、規範、配套、提高”的指導思想,有組織、有領導地積極推進試點工作。一是必須把股份制試點作為深化企業改革、重塑企業制度、促進經濟發展的一項重大舉措擺上重要位置,列入各級政府的議事日程。主要領導要親自抓試點,以取得工作的主動權。二是各市地的股份制領導小組成員因市地合併、人員調整有變化的,要及時進行調整和充實,切實加強對試點工作的領導,並對試點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及時研究辦法,協調解決。三是為保證試點有組織有步驟地推進,在試點工作上要堅持四個統一,即統一規劃部署、統一組織實施、統一政策協調、統一情況的掌握。四是嚴格按照省體改委與省工商局制定的《關於<公司法>實施後我省股份制企業設立審批登記的意見》辦理公司設立手續,凡原企業改制的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都要按審批程式辦理,以保證試點的質量。五是省股份制試點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抓好規劃的組織落實,按照《國務院關於原有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進行規範的通知》(國發〔1995〕17號)的規定抓好股份制企業的規範化管理,加強調度和考核。經過努力,力爭實現以下工作目標,即在數量上按規劃要求有一個相當的發展;在規範上按《公司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實質性進展,為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創造條件;在實現目標的形式、途徑、領域等方面要有新的開拓和探索;在政策法規建設上要本著“三個有利於”的標準從實際出發,大膽探索,力爭有新的突破,並能夠配套操作,落實到位;在股份制運作體系的建設上,狠抓中介組織的規範發展,股權的管理與流動等方面的配套建設,初步形成一套有效的運作體系,促進股份制試點在規範的基礎上加快發展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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