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發布文號】冀政辦[2003]16號
【發布日期】2003-06-05
【生效日期】2003-06-05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冀政辦[2003]16號)
專項整治目標
專項整治重點
地條鋼及劣質鋼材、建築扣件、低壓電器、電線電纜、電能表、建築主體材料(水泥、水泥製品、混凝土預製構件、砌塊、摻工業廢渣的建築材料、防水材料等),裝修材料(建築陶瓷、內牆塗料、人造板及其他室內裝飾材料等)。
(二)重點企業
實行生產許可證和3C認證管理的建材企業;無產品標準、無生產許可證、無營業執照、無化驗室合格證(水泥企業)、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以及不執行國家有關行業規章的建材企業;涉嫌生產、加工、運輸、使用、儲存、銷售假冒偽劣建材商品的企業。
(三)重點案件
嚴厲打擊輻射面廣、民眾反映大、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涉嫌生產、加工、運輸、使用、儲存、銷售假冒偽劣建材商品的企業和黑窩點。
專項整治步驟
各地要對本地區所有生產、經銷建材的企業及建材行業中存在的假冒偽劣情況,深入開展一次摸底調查。摸清生產、經銷建材產品的企業數量、規模和分布情況;建材產品的獲證情況、產品的品種、執行標準情況等。此項工作由質監部門牽頭,各有關部門分別按照各自職責積極配合。調查摸底後,建立詳實的企業檔案,納入動態管理。在此基礎上,各地根據本地實際,找準應整治的重點問題,確定整治重點,制定具體整治工作方案,有針對性地提出整治措施並及時進行部署。在調查摸底中,不論是哪一類建材生產企業和經銷企業,都要進行統計登記,並納入這次專項整治範圍。
(二)集中整治階段―――6月20日至11月30日
各地要抓住轄區內重點產品、重點企業、重點市場和假冒偽劣的突出問題,組織力量,深入進行集中整治。
一是加強對生產領域的檢查。對凡不具備生產能力和生產條件、不符合有關產業政策要求、產品質量達不到有關質量標準的建材生產企業,要關閉和取締,向社會公告,責令收回不合格產品,並按有關法律法規作出處罰;對無證非法生產的企業,徹底取締;對有證生產企業的制假售假行為要嚴厲打擊;對不實行生產許可證管理和3C認證管理的產品生產企業要加強重點監控;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摻雜摻假、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的行為嚴厲打擊,堅決杜絕假冒偽劣產品出廠銷售。
二是加強對流通領域的檢查。對各零售、批發攤點及專業市場進行拉網式檢查,凡發現標識不全、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依法嚴肅處理,並視情節輕重,採取撤銷櫃檯、退出市場等措施,不允許其繼續經營。
三是加強對在建工程用建材產品的檢查。對轄區內的在建工程用建材產品要全面進行檢查,凡發現假冒偽劣建材產品,一律清出建築工地,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罰,同時要追根溯源,查處生產黑窩點。
四是組織專業力量,開展對有毒、有害裝飾、裝修材料的專項檢查,對有害物質嚴重超過國家強制性標準的生產和經銷企業公開曝光並嚴肅處理。
五是對無證無照制假售假的黑窩點,要積極發動民眾舉報,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嚴厲打擊,徹底取締。
(三)檢查總結階段―――12月1日至12月30日
由質檢部門牽頭,組織有關部門成立聯合檢查組,對全省建材市場專項整治情況進行檢查驗收。檢查的具體內容是:各地是否建立健全了建材企業檔案;是否制定了專項整治的方案和計畫;重點產品的制假售假問題是否得到了有效遏制;重點區域和重點市場是否存在明顯的制假售假問題;大案要案是否得了有效查處,犯罪分子是否受到了應有的懲治;實際工作中是否有地方保護和部門保護;是否建立和採取了對重點建材生產企業的監管辦法和措施;重點產品的質量合格率是否得到了明顯提高;整治責任制是否得到了有效落實;人民民眾對整治成效是否滿意。通過檢查,認真總結專項整治的具體做法、取得的成績和經驗、典型案例、存在的問題和應加強和改進的監管措施。對工作成績突出,整治成效明顯的單位,予以表彰,對好的經驗和做法,及時總結推廣,形成制度;對工作開展不力的,通報批評並提出限期整治的要求。開展信用評價工作,對誠信、守法的企業進行表彰和獎勵。
四、專項整治措施
(一)要強化責任、加強領導。建材市場專項整治工作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牽頭,省建設廳、經貿委、工商局、公安廳等部門配合。各級各部門要對此項工作高度重視,確定專人負責。各單位一把手為專項整治的第一責任人,對整治工作負總責。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認真開展工作,要加強協調溝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確保工作順利開展。
(二)要嚴格實行整治目標責任制。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結合本地本部門的實際,確定整治目標,並將整治任務逐級逐項分解,明確負責人員,明確考核辦法。要認真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追究責任制,對工作力度小,整治成效不明顯或採取地方保護的,由省一級相關部門組成工作組進行重點督辦,有關問題公開曝光。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堅決清理那些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的有關地方規章和部門規定,決不允許以各種名義對行政執法工作變相設定障礙。對涉嫌地方和部門保護的典型,除公開曝光外,提請紀檢監察部門和法務部門介入處理,打掉各種保護傘,為整治工作創造良好的執法環境。各有關部門之間要加強協作,密切配合,建立有效的案件通報機制,對發現的案件要嚴查嚴辦,聯查聯辦,一追到底,決不能姑息遷就。實行信息報送和大案要案上報制度,各地各部門的整治情況要一月一上報,重大案件隨時上報,對遲報、漏報、瞞報的,一經發現,嚴肅處理。(三)要嚴肅紀律。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執法人員的教育培訓,不斷提高執法人員的政治、業務素質,不斷提高執法人員的依法行政水平,確保整治工作的順利進行。各級執法人員要嚴格依法行政,嚴格執法,秉公辦案。要嚴格案件審批程式和執法紀律,嚴禁以罰代管、以罰代刑,對執行紀律不嚴或與不法分子勾結的單位和個人,一經查實,要作出嚴肅處理,並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
(四)要充分發揮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的作用。要加強與新聞媒體的聯繫,積極開展建材整治宣傳活動,有計畫地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對民眾反映強烈、當地查處不力的,要組織新聞單位深度報導,形成社會壓力,保持高壓態勢。積極發動民眾參與支持建材專項整治活動,在全省建材整治中,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12365舉報投訴電話系統受理民眾舉報投訴,各地各部門也要設立專門的受理舉報投訴電話並向社會公布,對民眾舉報的投訴要認真處理,要嚴格落實舉報獎勵制度,在全社會營造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圍。
(五)整治與規範相結合。在整治工作中,對湧現出來的誠信守法企業,要樹立正面典型,及時表彰;要加大對優勢企業和產品的宣傳力度,積極引導消費;要積極為企業創造條件,加強對中小企業的管理,鼓勵中小企業向“專、精、特、新”方向發展。對實行轉產的企業要積極引導扶持。要通過整治,促進我省建材市場經濟秩序的好轉和建材產品質量的整體提高。
五、組織領導
負責省長:付雙建
牽頭部門:省質監局
配合部門:省建設廳、省經貿委、省工商局、省公安廳、省交通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