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農資專項整治實施方案

《河北省農資專項整治實施方案》是河北省人民政府2003年6月5日印發的方案。

【發布單位】河北省
【發布文號】冀政辦[2003]16號
【發布日期】2003-06-05
【生效日期】2003-06-05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河北省農資專項整治實施方案
(冀政辦[2003]16號)

一、專項整治目標
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種子、肥料、農藥、農機及零配件等
農資產品的違法犯罪行為,建立長效機制,從整體上推進農資打假工作向縱深發展,努力建立良好的農資市場經濟秩序;採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徹底搗毀生產違禁劇毒殺鼠劑和高毒農藥的黑窩點,堅決取締非法銷售毒鼠強等劇毒物品的經營攤點,徹底解決毒鼠強問題。
二、專項整治重點
(一)重點品種
一是玉米雜交種、轉基因抗蟲棉、復混肥、農機具和零配件、毒鼠強、氟乙醯胺、氟乙酸鈉、甘氟、毒鼠矽等劇毒物品;
二是無證無照經營、超範圍經營的農資產品;
三是生產、銷售過期、失效、變質和標籤不全、不合格以及國家禁用農資產品;
四是生產、銷售無登記證(或推廣許可證)、無批准文號、無品種審定、無生產許可證、無經營許可證、無產品質量合格證的農資產品;
五是生產、銷售摻雜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偽劣農資產品;
六是生產、銷售假冒他人產品商標、名稱、包裝、裝潢、廠名廠址的各類農資產品。
(二)重點案件
一是假冒偽造或買賣生產、經營許可證、批准文號或產品登記證、合格證;
二是偽造、塗改產品生產經營單位名稱、地址、有效期和有關質量標識;
三是虛假宣傳農資產品質量、服務、功效、適用範圍;
四是農資生產銷售中計量違法行為,主要檢查農資產品標籤、農資經營單位證照和農資產品質量;
五是對產品質量低劣、民眾投訴多、社會反映強烈的生產企業、維修網點或繁育基地,農資批發市場和集散地,缺乏有效管理的各種農資掛靠、承包、代理、分銷門市和攤點,重要、緊俏的農資產品,量大面廣、質量問題突出的農資產品,以及在城鎮、農村集貿市場攤點和游商游販兜售劇毒農藥(鼠藥)等不法行為。
(三)重點市場
深州農資市場、保定市農資市場、石家莊燕趙農資大市場、高陽零配件市場、寧晉零配件市場等重點農資批發市場。
(四)重點區域
農資市場秩序混亂、地方保護嚴重、民眾投訴較多的市、縣、村;產品質量低劣、民眾投訴多、社會反映強烈的生產企業、維修網點或繁育基地;缺乏有效管理的各種農資掛靠、承包、代理、分銷門市、攤點和集散地。
三、專項整治步驟及措施
(一)集中查處階段―――4月20日至9月30日
各級各部門按照職能分工,依法集中查處農資生產和流通領域中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1、以省農業廳為主,省質監、工商、經貿、公安、供銷社配合,全面加強農資監管。嚴格種子、農藥、肥料登記和種子、農藥經營許可證管理,對不符合條件的堅決予以吊銷,監督種子、農藥等農資經營單位建章立制,健全農資產品經營檔案,規範生產經營行為。在查處工作中,跨市的農資行政案件的查處由案發地的市農業局主辦,案源地的市農業局協辦,省農業廳督辦;本市內的農資行政案件,由市農業局查辦;農資刑事案件,各級農業部門主動向公安部門移交。
2、以省工商局為主,省農業、質監、經貿、公安、供銷社等部門配合,嚴厲查處無證經營農資,特別是經營劇毒鼠藥的企業和個人,對未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的,工商部門一律不予核發營業執照。
3、以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為主,省農業、工商、質監、經貿、公安、供銷社等部門配合,嚴厲查處制售假冒偽劣農資生產企業,特別是在城鎮、農村集貿市場攤點和游商游販兜售劇毒農藥(鼠藥)的不法行為;對查處沒收的禁用農藥(鼠藥)及其原藥由其主管部門負責監督銷毀,並報公安部門備案。
4、以省公安廳為主,省農業、工商、質監等部門配合,聯合行動,嚴厲查處制售假冒偽劣農資的不法行為;嚴格執行有關運輸許可證管理制度,對劇毒物品的流向進行全面檢查,切實搞好防範工作;嚴厲打擊用劇毒農藥投毒等犯罪活動,及時偵破涉毒案件,從重從快嚴懲一批涉毒犯罪分子。
5、以省經貿委為主,省質監、農業、工商等部門配合,嚴格農資生產管理,對檢查發現的超範圍生產、經營劇毒農藥(鼠藥)的企業立即責令停產,堅決禁止毒鼠強等劇毒物品流入市場。
6、供銷合作社在配合農業、工商、質監等部門工作的同時,加強內部監管力度,開展無假冒農資產品經營活動。
(二)重點督辦階段―――7月1日至9月30日
建立方便民眾舉報投訴的工作方式,在網際網路上建立農資整治舉報投訴電子信箱(nzdj@agri.hebnet.gov.cn),大力宣傳各級農資整治的舉報投訴電話,發動民眾舉報各類制售假劣農資的違法違規行為。加強農業、工商、質量技術監督、公安等部門的聯合整治工作力度,對已發現的各類農資案件進行跟蹤督辦,追根溯源,尚未結案的大案要案要一查到底,集中力量抓源頭,搗毀制售假冒偽劣農資的窩點。突出抓好非法產銷“毒鼠強”等劇毒物品的監督查辦力度。建立健全有效的行政執法和刑事處罰相銜接的工作機制,該移交司法機關的及時移交,杜絕重審批輕監管、重權利輕責任、重收費輕服務,以及執法隨意性等問題。同時要配合紀檢監察部門嚴肅查處瞞報、遲報、漏報、誤報案件或案件查辦不力的,該移交不移交的失職、瀆職行為,堅決打掉制售假冒偽劣不法行為的“保護傘”。
(三)整治規範階段―――10月1日至12月30日
1、建立健全省、市、縣三級農資打假長效工作機制。省、市、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都要實行一把手負責制,切實把各項責任落實到位。建立健全農資專項整治工作機構,明確專人,提高裝備,定期召開聯席會議,推動農資專項整治工作日常化、制度化、法制化、規範化。要加強農業執法隊伍建設,通過系統培訓、政務公開、行風建設、執法監督等,以確保對重點季節、重點區域、重點產品的農資專項整治的有效監督。
2、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各級農業、工商、質監、經貿、供銷社等部門在依法查處農資案件中,對達到追究刑事責任標準的案件,按照國務院《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公安部門對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要依照《規定》認真受理、審查,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式和時限查辦,對達不到追究刑事責任標準的案件,及時移送同級行政主管部門處理。公安部門對阻礙和暴力抗拒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執法的犯罪分子,堅決從嚴懲處。農業、工商、質監、經貿、公安、供銷社等部門密切合作,及時通報相關信息和案件線索,將全省農資產品的標籤、審核、登記、生產經營的主體資格等資料建立資料庫,加快建立社會信用體系,通過網際網路等形式,實現實時查詢,為案件查處提供便捷的信息支持。
3、採用扶優與打假相結合的工作措施,積極推進流通現代化。鼓勵種業公司等農資企業建立連鎖、超市、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通過企業的自身規範,誠信經營,創立服務品牌,開展無假冒農資產品經營活動,使打假扶優護農工作成為企業的自覺行動,大力培育優質農資生產、流通和供應的主渠道。
4、總結表彰。全省農資專項整治聯合行動協調小組及各部門聯合對農資專項整治活動進行總結表彰,通過新聞媒體加強宣傳力度,對農資專項整頓中的先進集體、先進個人進行表彰獎勵,對重點案件和責任人公開曝光。
四、組織領導
負責省長:宋恩華
牽頭部門:省農業廳
配合部門:省質監局、省工商局、省經貿委、省公安廳、省供銷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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