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工作規則冀工信辦〔2009〕211號

《河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工作規則冀工信辦〔2009〕211號》是河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12月02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工作規則冀工信辦〔2009〕211號
  • 發布日期:2009年12月02日
  • 發布機構:河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 主題分類:政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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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發布

冀工信辦〔2009〕211號
河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關於印發《河北省工業和信息章民照化廳
工作規則》的通知
省國防科工局,省中小企業局,省無線電管理局,省鹽務管理局,廳機關各處室,廳屬各單位:
《河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工作規則》已經2009年10月14日廳務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達多槓廈,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四日

檔案全文

河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工作規則
第一章 總則
一、為使我挨拔廳各項工作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根據《河北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和《工業和信息化部工作規則》,結合我廳實際,制定本規則。
二、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工作的指導思想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執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堅持走中國特色新型工業化道路,按照建設服務政府、責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潔政府的要求,全面履行省政府賦予的各項職責。
三、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工作的準則是,實行科學民主決策,堅持依法行政,轉變政府職能,推進政務公開,健全監督制度,加強廉政建設,提高工作質量和行政效率。
四、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全體工作人員要忠實履行職責,執政為民,求真務實,開拓進取,勤勉廉潔。
第二章 領導職責
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實行廳長負責制,廳長領導工業和信息化廳的行政工作。副廳長協助廳長工作。
六、廳長召集和主持廳務會議、廳長辦公會議。
七、副廳長按分工負責處理分管工作。受廳長委託,負責其他方面的工作或專項任務,並可代表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進行對外事務活動。
八、廳長出訪、出差期間,由副廳長按排序主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的工作。
九、廳管局是負責省政府某方面地雅朽工作的行政管理機構或事業機構,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對廳管局工作中的重大方針政策、工作部署等事項實施管理,由廳長對省政府負責。
十、廳機關各處、室、局長(主任)負責本處、室、局全面工作,副處長(副主任、副局長)協助處長(主任、局長)開展工作。各處(室、局)工作中的重要情況和重大問題要及時向分管廳領導報告。
十一、根據法律和省政府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在本廳職權範圍內制定規章。
第三章 全面履行政府職能
十二、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全面履行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著力轉變職能、理順關係、最佳化結構、提高效能。
十三、健全行業管理體系和運行監控體系,加強整體規劃和統籌協調。主要是管規劃、管政策、管標準,主要運用經濟、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調節經濟運行,促進工業和信息化又好又快發展。
十四、依法加強工業、信息化領域的相關市場監管,完善監管制度,確保產品和服務質量,營造良好的店連汗全市場環境。確保企業的市場主體地位,不干預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推動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
十五、加強社會管頸和主理職能,妥善處理髮展中的矛盾和問題,保持行業健康發展,維護社會穩定。健全工業和信息化應急管理機制,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組織指揮和應急處理能力。
十六、改進公共服務職能,充分發揮地方行業主管部門的作用,增強為基層、企業和消費者提供相關公共服務的能力,把維護人民民眾的根本利益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保障和改善民生。
第四章 實行科學民主決策
十七、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要健全重大事項決策的規則和程式,完善民眾參與、專家諮詢和政府決策相結合的決策機制。重視發揮行業協會、學會和其他社會組織的作用。
十八、廳重大事項必須經廳務會議或廳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
十九、研究決定重大事項必須經過深入調查研究,並經專家或研究、諮詢機構等進行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論證;涉及相關部門的,應當充分協商;涉及地方的,應當事先聽取意見。
二十、廳機關各處(室、局)必須堅兆套台決貫徹落實省政府的決定和我廳作出的重大決策,及時跟蹤和反饋執行情況。廳辦公室要加強督促檢查,確保政令暢通,確保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
第五章 堅持依法行政
二十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要嚴格按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式履行職責,行使行政權力。
二十二、根據全省工業和信息化發展的需要,適時向省政府提出行業行政法規草案,制定規章,修改或廢止不相適應的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制定與民眾利益密切相關的規章,原則上要公布草案,向社會徵求意見。
二十三、制定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檔案,必須符合憲法、法律和省政府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並徵求相關部門意見;涉及其他部門職權範圍的事項,應請示省政府制定行政法規、發布決定和命令,或與有關部門聯合制定規範性檔案。其中,涉及民眾切身利益、社會關注度高的事項及重要涉外、涉港澳台事項,應當事先請示省政府;與其他部門聯合制定的規範性檔案發布前須經省政府批准。廳規章應當依法及時報省政府或省政府法制辦備案。
二十四、提請廳務會議討論的行政法規草案和審議的規章,由政策法規處組織起草或審查,規章的解釋工作由政策法規處承辦。由處(室、局)起草的其他規範性檔案須經政策法規處會簽,解釋工作由主辦處(室、局)負責。
二十五、嚴格行政執法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追究制,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公正執法、文明執法。
第六章 推進政務公開
二十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要大力推進政務公開,健全政府信息發布制度,完善各類公開辦事制度,提高工作透明度。
二十七、廳務會議、廳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除需要保密的外,應及時公布。
二十八、凡涉及民眾切身利益、需要民眾廣泛知曉的事項及法律和省政府規定需要公開的其他事項,均應通過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網站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方式,依法、及時、準確地向社會公開。
二十九、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加強與新聞媒體的溝通和聯繫,做好新聞宣傳工作。新聞宣傳工作由辦公室統一歸口管理,各處(局)應根據辦公室的安排,認真做好新聞發布、接待記者採訪等工作。完善新聞發言人制度。
第七章 健全監督制度
三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要自覺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接受詢問和質詢;自覺接受省政協的民主監督,虛心聽取意見和建議。認真辦理人大和政協交辦的與本廳職責有關的議案、建議、提案。
三十一、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接受司法機關實施的監督,同時要自覺接受監察、審計等部門的監督。對監督中發現的問題要認真查處和整改並向省政府報告。
三十二、加強行政系統內部監督,嚴格執行行政複議法和規章備案制度,及時撤銷或修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檔案,糾正違法或者不當的行政行為,並主動徵詢和認真聽取地方政府及其部門的意見和建議。
三十三、接受新聞輿論和民眾的監督。對新聞媒體報導和各方面反映的重大問題,要積極主動地查處、整改並向省政府報告, 同時向社會公開。
三十四、重視人民民眾來信、來訪工作,進一步完善信訪制度,確保信訪渠道的暢通;廳領導及各處(室、局)負責同志要閱批重要的民眾來信。
三十五、推行行政問責制度和績效管理制度,明確問責範圍,規範問責程式,嚴格責任追究,提高政府執行力和公信力。
第八章 加強廉政建設
三十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要從嚴治政。對職權範圍內的事項要按程式和時限積極負責地辦理,對不符合規定的事項要堅持原則不得辦理;對因推諉、拖延等官僚作風及失職、瀆職造成影響和損失的,要追究責任;對越權辦事、以權謀私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要嚴肅查處。
三十七、嚴格執行財經紀律,規範公務接待,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禮和宴請,不得接受相關單位和人員的禮品、禮金和宴請。要艱苦奮鬥、勤儉節約,切實降低行政成本,建設節約型機關。
三十八、全體工作人員要廉潔從政,嚴格執行中央和國務院有關廉潔自律的規定,不得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為本人或特定關係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領導幹部要嚴格要求親屬和身邊的工作人員,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關係、謀私利。
第九章 會議制度
三十九、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實行廳務會議、廳長辦公會議、廳領導專題會議和廳長例會制度。
四十、廳務會議由廳長、副廳長、省紀委駐廳紀檢組長、廳管局主要領導、巡視員、副巡視員和總工程師、總經濟師、辦公室主任組成,由廳長召集和主持。廳務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傳達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工業和信息化部重要會議、檔案及上級領導的重要講話、批示精神;
(二)部署全局性重要工作;
(三)討論通過向省政府報告或請示的重要事項;
(四)研究審定擬發布的重要檔案、規章制度等。
(五)聽取副廳長、各廳管局和廳機關各處室、直屬各單位的重要工作情況匯報;
(六)研究決定各廳管局、廳機關各處室和市縣請示我廳的重要事項;
(七)研究討論其他需廳務會議審議的事項。
四十一、廳長辦公會議由廳長、副廳長、省紀委駐廳紀檢組長、巡視員、副巡視員和總工程師、總經濟師、辦公室主任組成,由廳長或廳長委託副廳長召集和主持,有關處室主要負責人列席;根據工作需要,廳管局局長出席會議。廳長辦公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研究全省工業和信息化發展的重大問題,決定重大事項;
(二)討論審議工業和信息化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以及全省工業和信息化重大活動、重要會議、重要講話、向上級匯報的重要事項等;
(三)聽取有關處室或廳屬單位的工作匯報,決定有關問題;
(四)協調需多個處室或單位聯動推進的工作;
(五)研究和處理日常工作中的重要問題;
(六)通報和討論其他重要事項。
四十二、廳領導專題會議由廳長或副廳長召集和主持,總工程師、總經濟師和有關處室、廳屬單位主要負責人參加。廳領導專題會議的主要任務是,研究業務工作或討論需要提請廳務會議或廳長辦公會議審議的議題。
四十三、廳長例會由廳長召集並主持,廳長不在時按照排序由副廳長召集並主持,在廳機關工作的廳級幹部和總工程師、總經濟師參加,各處室主要負責同志和辦公室有關同志可列席會議,原則上每半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可臨時調整。廳長例會的主要任務是:
(一)傳達貫徹省委、省政府和廳黨組的工作部署,溝通、安排近期工作;
(二)聽取重點工作進展的情況匯報;
(三)協調工作,溝通信息。
四十四、提請廳務會議、廳長辦公會議、廳領導專題會議討論的議題,由分管領導協調或審核後報主持會議的廳領導確定。凡需提請會議討論的事項,相關處室應事先充分研究並準備材料,經主持會議的廳領導審定後提前印發參會人員。
四十五、廳務會議、廳長辦公會議、廳長例會的組織、記錄和會議紀要由辦公室負責,會議紀要經辦公室主任審核、報主持會議的廳領導審定後簽發。廳領導專題會議的組織、記錄和會議紀要由主辦處室負責,會議紀要經主辦處室主要負責人審核,報主持會議的廳領導審定後簽發。
四十六、廳及各處室召開的工作會議要減少數量,控制規模,嚴格審批。每年召開的工作會議按規定報省政府審批;廳年度會議計畫由辦公室匯總報廳長辦公會議審定;全省性會議儘可能採用電視電話會議等快捷、高效、節儉的形式召開;廳機關各處(室、局)召開需廳領導出席的全省性會議,應提前報辦公室統籌,報主要領導審批後請相關廳領導出席會議。
四十七、嚴格落實處務會議制度,重大問題要通過處務會議討論決定,並做好記錄。
第十章 公文審批
四十八、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發至地師級的檔案,由各位廳級幹部閱批;發至縣團級的檔案由各廳級幹部閱批,機關各處(室、局)閱。省委、省政府各部門和地方政府及其業務主管部門的來文來電,由辦公室按照各處(室、局)職責直接分送有關處(室、局)閱辦,重要的報廳領導審批或閱知。
四十九、報送省委、省政府的公文,應當符合《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和《河北省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實施細則》的規定。除省委、省政府領導同志交辦事項和必須直接報送的絕密事項外,一般不得直接向省委、省政府領導同志個人報送公文。報送省委、省政府的請示性公文,如與其他部門有分歧意見,請廳領導出面協商,達成一致;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應列出各方理據,提出辦理建議。
五十、報廳領導審批的公文,辦公室按審批程式和廳領導分工呈批,重大事項報廳長審批。
五十一、廳公文的簽發許可權:
報送省委、省政府、上級機關及報送省委、省政府領導同志個人的請示報告,廳發布的決定、部門規章、全面性的工作部署,需同省政府有關部門協商的重大事項,由分管廳領導審核後,送廳長簽發。
其他廳發文,由廳領導按照分工簽發,並根據需要由廳領導轉請其他廳領導或報廳長簽發。
廳管局向省委、省政府、工業和信息化部行文,須由局主要領導簽發報廳,以廳名義由主要領導簽發上報;廳管局向市、縣行文,要抄報廳機關備案。
辦公室發文,由辦公室領導簽發,內容重要的報廳領導簽發。
五十二、廳各處(室、局)除辦公室外不得對外行文,不得代替廳審批下達應當由廳審批下達的事項。
五十三、呈送廳領導審簽的公文,要觀點明確、文理通暢、邏輯嚴謹。凡內容涉及其他處(室、局)職責的,均須會簽後上報。
五十四、呈送廳領導的公文,確屬緊急事項,應註明緊急原因,分別按急件、特急件送批,但要嚴格掌握,不得隨意確定緊急程度。涉密檔案應標明密級。
五十五、經廳領導審簽過的公文不得擅自更改。公文主辦處(室、局)及相關處(室、局)應認真落實廳領導的批示,並將落實情況及時反饋辦公室。辦公室負責廳領導批示的督辦和公文的催辦工作。
五十六、提高公文質量和傳輸效率。倡導清新簡練的文風,做到意盡文止,條理清楚,文字簡練。充分利用電子政務系統,減少紙質公文數量,提高公文處理時效。
第十一章 紀律和作風
五十七、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全體工作人員要堅決貫徹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工作部屬,嚴格遵守紀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五十八、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實行新聞發言人制度,對外發布新聞須由新聞發言人或新聞發言人委託相關人員對外發布信息。
五十九、發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屬、經濟社會發展重要問題、與民眾利益密切相關事項的信息,要經過嚴格審定,重大情況要及時向省政府報告。對廳職責範圍內的重大或敏感問題,未經授權任何人不得以廳或處(室、局)名義對外發表言論和文章。
六十、各級領導和全體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嚴禁泄露國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因履行職責掌握的商業秘密等,堅決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六十一、各級領導幹部要做學習的表率,努力建設學習型機關。
六十二、廳領導要深入基層,調查研究,指導工作,解決實際問題。下基層要輕車簡從,減少陪同,簡化接待;不要地方負責人到車站、高速公路及轄區分界處迎送。
六十三、廳級幹部及各處(室、局)不為廳屬單位和地方的會議活動等發賀信、賀電,不題詞,因特殊需要發賀信、賀電和題詞,一般不公開發表。
各級領導原則上不參加一般性慶典、頒獎、剪彩、評審、評比等應酬性活動。
六十四、嚴格執行請假制度。廳長離石外出,由辦公室將外出時間、地點和代為主持工作的副廳長名單及時報省政府辦公廳。
副廳長、省紀委駐廳紀檢組長、廳管局局長和巡視員、副巡視員離石出差,須告知辦公室,並報主要領導同志同意。
各處(室、局)主要負責同志離石出差,須經分管廳領導批准並向主要領導同志報告,副處長(副主任、副局長)離石出差,由處長(主任、局長)批准並向分管廳領導報告。
機關工作人員休假,到人事處填寫休假審批表,按規定程式審批。
六十五、全體廳級幹部及各處室工作人員外出開會、培訓、出訪、調研等,結束後應在10日內形成情況報告或調研報告,經辦公室報有關廳領導閱批。
六十六、廳管局、廳屬事業單位、廳機關各處室要超前謀劃工作,加強工作的協調與配合,每月28日前將下月重點工作安排報廳辦公室匯總,經廳主要領導審定後印發執行。
第十二章 內外事活動
六十七、各設區市領導和省委、省政府各部門領導來廳商談工作,一般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廳領導出面接待。
各設區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廳屬單位,有關企事業單位領導來廳請示、匯報、商談工作,原則上由對口處(室、局)接待。
六十八、對省委、省政府明確要求參加的展會、研討會、論壇等活動,我廳應積極參與;對其他部門或地方政府舉辦並邀請廳參加的活動,可酌情支持;對社會組織、中介機構舉辦並請求廳參與的活動,一般予以婉拒;對社會團體、中介機構以贏利為目的組織的學習、培訓等不予參加。
六十九、廳外事工作由對外經濟合作處歸口管理。
廳領導會見外賓,由對外經濟合作處統一安排。廳接待的外賓要求拜會省領導,經廳長同意,由對外經濟合作處統一協調安排並報批。機關處(室、局)涉外的業務活動,如涉及重大或敏感問題,應事先商對外經濟合作處,必要時報廳領導審定。
廳機關處(室、局)未經授權不得對外簽署合作檔案、協定或備忘錄等。廳屬單位與境外機構簽署合作檔案、協定或備忘錄等經對外經濟合作處審核,報廳領導批准後方可簽署。
七十、廳長、副廳長、廳管局副廳級領導成員、省紀委駐廳紀檢組組長、巡視員、副巡視員的出訪(境)按照省委有關規定由對外經濟合作處辦理報批手續。
廳機關處級以下幹部和廳屬單位正副職領導出訪(境),須經分管廳領導和分管外事的廳領導審核,報廳長批准。
七十一、在涉外活動中要嚴格遵守外事紀律。
七十二、廳管局、廳直屬單位適用本規則。
十五、加強社會管理職能,妥善處理髮展中的矛盾和問題,保持行業健康發展,維護社會穩定。健全工業和信息化應急管理機制,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組織指揮和應急處理能力。
十六、改進公共服務職能,充分發揮地方行業主管部門的作用,增強為基層、企業和消費者提供相關公共服務的能力,把維護人民民眾的根本利益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保障和改善民生。
第四章 實行科學民主決策
十七、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要健全重大事項決策的規則和程式,完善民眾參與、專家諮詢和政府決策相結合的決策機制。重視發揮行業協會、學會和其他社會組織的作用。
十八、廳重大事項必須經廳務會議或廳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
十九、研究決定重大事項必須經過深入調查研究,並經專家或研究、諮詢機構等進行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論證;涉及相關部門的,應當充分協商;涉及地方的,應當事先聽取意見。
二十、廳機關各處(室、局)必須堅決貫徹落實省政府的決定和我廳作出的重大決策,及時跟蹤和反饋執行情況。廳辦公室要加強督促檢查,確保政令暢通,確保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
第五章 堅持依法行政
二十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要嚴格按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式履行職責,行使行政權力。
二十二、根據全省工業和信息化發展的需要,適時向省政府提出行業行政法規草案,制定規章,修改或廢止不相適應的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制定與民眾利益密切相關的規章,原則上要公布草案,向社會徵求意見。
二十三、制定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檔案,必須符合憲法、法律和省政府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並徵求相關部門意見;涉及其他部門職權範圍的事項,應請示省政府制定行政法規、發布決定和命令,或與有關部門聯合制定規範性檔案。其中,涉及民眾切身利益、社會關注度高的事項及重要涉外、涉港澳台事項,應當事先請示省政府;與其他部門聯合制定的規範性檔案發布前須經省政府批准。廳規章應當依法及時報省政府或省政府法制辦備案。
二十四、提請廳務會議討論的行政法規草案和審議的規章,由政策法規處組織起草或審查,規章的解釋工作由政策法規處承辦。由處(室、局)起草的其他規範性檔案須經政策法規處會簽,解釋工作由主辦處(室、局)負責。
二十五、嚴格行政執法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追究制,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公正執法、文明執法。
第六章 推進政務公開
二十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要大力推進政務公開,健全政府信息發布制度,完善各類公開辦事制度,提高工作透明度。
二十七、廳務會議、廳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除需要保密的外,應及時公布。
二十八、凡涉及民眾切身利益、需要民眾廣泛知曉的事項及法律和省政府規定需要公開的其他事項,均應通過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網站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方式,依法、及時、準確地向社會公開。
二十九、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加強與新聞媒體的溝通和聯繫,做好新聞宣傳工作。新聞宣傳工作由辦公室統一歸口管理,各處(局)應根據辦公室的安排,認真做好新聞發布、接待記者採訪等工作。完善新聞發言人制度。
第七章 健全監督制度
三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要自覺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接受詢問和質詢;自覺接受省政協的民主監督,虛心聽取意見和建議。認真辦理人大和政協交辦的與本廳職責有關的議案、建議、提案。
三十一、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接受司法機關實施的監督,同時要自覺接受監察、審計等部門的監督。對監督中發現的問題要認真查處和整改並向省政府報告。
三十二、加強行政系統內部監督,嚴格執行行政複議法和規章備案制度,及時撤銷或修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檔案,糾正違法或者不當的行政行為,並主動徵詢和認真聽取地方政府及其部門的意見和建議。
三十三、接受新聞輿論和民眾的監督。對新聞媒體報導和各方面反映的重大問題,要積極主動地查處、整改並向省政府報告, 同時向社會公開。
三十四、重視人民民眾來信、來訪工作,進一步完善信訪制度,確保信訪渠道的暢通;廳領導及各處(室、局)負責同志要閱批重要的民眾來信。
三十五、推行行政問責制度和績效管理制度,明確問責範圍,規範問責程式,嚴格責任追究,提高政府執行力和公信力。
第八章 加強廉政建設
三十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要從嚴治政。對職權範圍內的事項要按程式和時限積極負責地辦理,對不符合規定的事項要堅持原則不得辦理;對因推諉、拖延等官僚作風及失職、瀆職造成影響和損失的,要追究責任;對越權辦事、以權謀私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要嚴肅查處。
三十七、嚴格執行財經紀律,規範公務接待,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禮和宴請,不得接受相關單位和人員的禮品、禮金和宴請。要艱苦奮鬥、勤儉節約,切實降低行政成本,建設節約型機關。
三十八、全體工作人員要廉潔從政,嚴格執行中央和國務院有關廉潔自律的規定,不得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為本人或特定關係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領導幹部要嚴格要求親屬和身邊的工作人員,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關係、謀私利。
第九章 會議制度
三十九、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實行廳務會議、廳長辦公會議、廳領導專題會議和廳長例會制度。
四十、廳務會議由廳長、副廳長、省紀委駐廳紀檢組長、廳管局主要領導、巡視員、副巡視員和總工程師、總經濟師、辦公室主任組成,由廳長召集和主持。廳務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傳達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工業和信息化部重要會議、檔案及上級領導的重要講話、批示精神;
(二)部署全局性重要工作;
(三)討論通過向省政府報告或請示的重要事項;
(四)研究審定擬發布的重要檔案、規章制度等。
(五)聽取副廳長、各廳管局和廳機關各處室、直屬各單位的重要工作情況匯報;
(六)研究決定各廳管局、廳機關各處室和市縣請示我廳的重要事項;
(七)研究討論其他需廳務會議審議的事項。
四十一、廳長辦公會議由廳長、副廳長、省紀委駐廳紀檢組長、巡視員、副巡視員和總工程師、總經濟師、辦公室主任組成,由廳長或廳長委託副廳長召集和主持,有關處室主要負責人列席;根據工作需要,廳管局局長出席會議。廳長辦公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研究全省工業和信息化發展的重大問題,決定重大事項;
(二)討論審議工業和信息化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以及全省工業和信息化重大活動、重要會議、重要講話、向上級匯報的重要事項等;
(三)聽取有關處室或廳屬單位的工作匯報,決定有關問題;
(四)協調需多個處室或單位聯動推進的工作;
(五)研究和處理日常工作中的重要問題;
(六)通報和討論其他重要事項。
四十二、廳領導專題會議由廳長或副廳長召集和主持,總工程師、總經濟師和有關處室、廳屬單位主要負責人參加。廳領導專題會議的主要任務是,研究業務工作或討論需要提請廳務會議或廳長辦公會議審議的議題。
四十三、廳長例會由廳長召集並主持,廳長不在時按照排序由副廳長召集並主持,在廳機關工作的廳級幹部和總工程師、總經濟師參加,各處室主要負責同志和辦公室有關同志可列席會議,原則上每半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可臨時調整。廳長例會的主要任務是:
(一)傳達貫徹省委、省政府和廳黨組的工作部署,溝通、安排近期工作;
(二)聽取重點工作進展的情況匯報;
(三)協調工作,溝通信息。
四十四、提請廳務會議、廳長辦公會議、廳領導專題會議討論的議題,由分管領導協調或審核後報主持會議的廳領導確定。凡需提請會議討論的事項,相關處室應事先充分研究並準備材料,經主持會議的廳領導審定後提前印發參會人員。
四十五、廳務會議、廳長辦公會議、廳長例會的組織、記錄和會議紀要由辦公室負責,會議紀要經辦公室主任審核、報主持會議的廳領導審定後簽發。廳領導專題會議的組織、記錄和會議紀要由主辦處室負責,會議紀要經主辦處室主要負責人審核,報主持會議的廳領導審定後簽發。
四十六、廳及各處室召開的工作會議要減少數量,控制規模,嚴格審批。每年召開的工作會議按規定報省政府審批;廳年度會議計畫由辦公室匯總報廳長辦公會議審定;全省性會議儘可能採用電視電話會議等快捷、高效、節儉的形式召開;廳機關各處(室、局)召開需廳領導出席的全省性會議,應提前報辦公室統籌,報主要領導審批後請相關廳領導出席會議。
四十七、嚴格落實處務會議制度,重大問題要通過處務會議討論決定,並做好記錄。
第十章 公文審批
四十八、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發至地師級的檔案,由各位廳級幹部閱批;發至縣團級的檔案由各廳級幹部閱批,機關各處(室、局)閱。省委、省政府各部門和地方政府及其業務主管部門的來文來電,由辦公室按照各處(室、局)職責直接分送有關處(室、局)閱辦,重要的報廳領導審批或閱知。
四十九、報送省委、省政府的公文,應當符合《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和《河北省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實施細則》的規定。除省委、省政府領導同志交辦事項和必須直接報送的絕密事項外,一般不得直接向省委、省政府領導同志個人報送公文。報送省委、省政府的請示性公文,如與其他部門有分歧意見,請廳領導出面協商,達成一致;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應列出各方理據,提出辦理建議。
五十、報廳領導審批的公文,辦公室按審批程式和廳領導分工呈批,重大事項報廳長審批。
五十一、廳公文的簽發許可權:
報送省委、省政府、上級機關及報送省委、省政府領導同志個人的請示報告,廳發布的決定、部門規章、全面性的工作部署,需同省政府有關部門協商的重大事項,由分管廳領導審核後,送廳長簽發。
其他廳發文,由廳領導按照分工簽發,並根據需要由廳領導轉請其他廳領導或報廳長簽發。
廳管局向省委、省政府、工業和信息化部行文,須由局主要領導簽發報廳,以廳名義由主要領導簽發上報;廳管局向市、縣行文,要抄報廳機關備案。
辦公室發文,由辦公室領導簽發,內容重要的報廳領導簽發。
五十二、廳各處(室、局)除辦公室外不得對外行文,不得代替廳審批下達應當由廳審批下達的事項。
五十三、呈送廳領導審簽的公文,要觀點明確、文理通暢、邏輯嚴謹。凡內容涉及其他處(室、局)職責的,均須會簽後上報。
五十四、呈送廳領導的公文,確屬緊急事項,應註明緊急原因,分別按急件、特急件送批,但要嚴格掌握,不得隨意確定緊急程度。涉密檔案應標明密級。
五十五、經廳領導審簽過的公文不得擅自更改。公文主辦處(室、局)及相關處(室、局)應認真落實廳領導的批示,並將落實情況及時反饋辦公室。辦公室負責廳領導批示的督辦和公文的催辦工作。
五十六、提高公文質量和傳輸效率。倡導清新簡練的文風,做到意盡文止,條理清楚,文字簡練。充分利用電子政務系統,減少紙質公文數量,提高公文處理時效。
第十一章 紀律和作風
五十七、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全體工作人員要堅決貫徹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工作部屬,嚴格遵守紀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五十八、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實行新聞發言人制度,對外發布新聞須由新聞發言人或新聞發言人委託相關人員對外發布信息。
五十九、發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屬、經濟社會發展重要問題、與民眾利益密切相關事項的信息,要經過嚴格審定,重大情況要及時向省政府報告。對廳職責範圍內的重大或敏感問題,未經授權任何人不得以廳或處(室、局)名義對外發表言論和文章。
六十、各級領導和全體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嚴禁泄露國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因履行職責掌握的商業秘密等,堅決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六十一、各級領導幹部要做學習的表率,努力建設學習型機關。
六十二、廳領導要深入基層,調查研究,指導工作,解決實際問題。下基層要輕車簡從,減少陪同,簡化接待;不要地方負責人到車站、高速公路及轄區分界處迎送。
六十三、廳級幹部及各處(室、局)不為廳屬單位和地方的會議活動等發賀信、賀電,不題詞,因特殊需要發賀信、賀電和題詞,一般不公開發表。
各級領導原則上不參加一般性慶典、頒獎、剪彩、評審、評比等應酬性活動。
六十四、嚴格執行請假制度。廳長離石外出,由辦公室將外出時間、地點和代為主持工作的副廳長名單及時報省政府辦公廳。
副廳長、省紀委駐廳紀檢組長、廳管局局長和巡視員、副巡視員離石出差,須告知辦公室,並報主要領導同志同意。
各處(室、局)主要負責同志離石出差,須經分管廳領導批准並向主要領導同志報告,副處長(副主任、副局長)離石出差,由處長(主任、局長)批准並向分管廳領導報告。
機關工作人員休假,到人事處填寫休假審批表,按規定程式審批。
六十五、全體廳級幹部及各處室工作人員外出開會、培訓、出訪、調研等,結束後應在10日內形成情況報告或調研報告,經辦公室報有關廳領導閱批。
六十六、廳管局、廳屬事業單位、廳機關各處室要超前謀劃工作,加強工作的協調與配合,每月28日前將下月重點工作安排報廳辦公室匯總,經廳主要領導審定後印發執行。
第十二章 內外事活動
六十七、各設區市領導和省委、省政府各部門領導來廳商談工作,一般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廳領導出面接待。
各設區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廳屬單位,有關企事業單位領導來廳請示、匯報、商談工作,原則上由對口處(室、局)接待。
六十八、對省委、省政府明確要求參加的展會、研討會、論壇等活動,我廳應積極參與;對其他部門或地方政府舉辦並邀請廳參加的活動,可酌情支持;對社會組織、中介機構舉辦並請求廳參與的活動,一般予以婉拒;對社會團體、中介機構以贏利為目的組織的學習、培訓等不予參加。
六十九、廳外事工作由對外經濟合作處歸口管理。
廳領導會見外賓,由對外經濟合作處統一安排。廳接待的外賓要求拜會省領導,經廳長同意,由對外經濟合作處統一協調安排並報批。機關處(室、局)涉外的業務活動,如涉及重大或敏感問題,應事先商對外經濟合作處,必要時報廳領導審定。
廳機關處(室、局)未經授權不得對外簽署合作檔案、協定或備忘錄等。廳屬單位與境外機構簽署合作檔案、協定或備忘錄等經對外經濟合作處審核,報廳領導批准後方可簽署。
七十、廳長、副廳長、廳管局副廳級領導成員、省紀委駐廳紀檢組組長、巡視員、副巡視員的出訪(境)按照省委有關規定由對外經濟合作處辦理報批手續。
廳機關處級以下幹部和廳屬單位正副職領導出訪(境),須經分管廳領導和分管外事的廳領導審核,報廳長批准。
七十一、在涉外活動中要嚴格遵守外事紀律。
七十二、廳管局、廳直屬單位適用本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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