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小城鎮規劃建設協會

協會是由全省小城鎮規劃建設領域的有關單位和個人組成的,自願參加的、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其宗旨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和基本綱領,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小城鎮規劃建設協會
  • 外文名:The Association of small town planning and construction of Hebei province
  • 縮寫:HebTCA
  • 詞性:名詞
機構簡介,協會章程,

機構簡介

為河北省小城鎮規劃建設協會 (The Association of small town planning and construction of Hebei province)( 以下簡稱協會 , 縮寫 : HebTCA)
協會是由全省小城鎮規劃建設領域的有關單位和個人組成的,自願參加的、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其宗旨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和基本綱領,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按照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堅持雙向服務,發揮政府和企業之間橋樑紐帶作用,推動行業創新和發展,提高增長和發展質量。加強行業自律,推動行業誠信建設。推動行業職工隊伍素質提高,開展國內、國際交流合作,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緊緊圍繞河北省小城鎮規劃建設進程,開展調查研究、技術諮詢服務等工作,為提高全省的小城鎮建設整體水平,促進全省的經濟社會進步而奮鬥。

協會章程

河北省小城鎮規劃建設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的名稱為河北省小城鎮規劃建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英文譯名The Association of small town planning and construction of Hebei province 縮寫為:HebTCA。
第二條 本協會是由全省小城鎮規劃建設領域的有關單位和個人組成的,自願參加的、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和基本綱領,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按照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堅持雙向服務,發揮政府和企業之間橋樑紐帶作用,推動行業創新和發展,提高增長和發展質量。加強行業自律,推動行業誠信建設。推動行業職工隊伍素質提高,開展國內、國際交流合作,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緊緊圍繞河北省小城鎮規劃建設進程,開展調查研究、技術諮詢服務等工作,為提高全省的小城鎮建設整體水平,促進全省的經濟社會進步而奮鬥。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河北省工業經濟聯合會(河北省經濟團體聯合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河北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接受河北省建設廳行業業務指導。
第五條 本協會的住所:河北省石家莊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 一 ) 貫徹實施黨和政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協助政府主管部門加強小城鎮的規劃建設管理;
( 二 ) 針對小城鎮建設領域中的重點、熱點、難點問題組織力量進行調查研究,向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意見和建議;
( 三 ) 積極開展學術、技術、信息交流、舉辦技術講座、研究會 , 推廣新技術、新產品和科技成果。
( 四 ) 維護會員合法權益,根據會員的要求和省建設廳的安排 , 承辦人才培訓、繼續教育,提高行業的整體素質。
( 五 ) 興辦和開展服務於小城鎮建設的各項事業;
( 六 ) 受省建設廳的委託,組織開展課題研究,對小城鎮建設有關項目進行檢查、審核、評估論證,組織大型會議;
( 七 ) 承辦政府和有關部門交辦的各項任務。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的會員分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單位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 一 ) 承認本協會的章程;
( 二 ) 自願加入本協會;
( 三 ) 凡與本會專業範圍有關、並願參加與本會有關活動, 支持本會工作的村鎮規劃、設計、科研、教學、生產、管理等企、事業單位,由協會理事會審核批准,即為單位會員。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個人會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 一 ) 承認本協會的章程;
( 二 ) 自願加入本協會;
( 三 ) 省、市、縣、鄉、村各部門主管及從事小城鎮建設管理工作的領導和人員,對小城鎮建設行業做出貢獻人員均可申請為本協會個人會員。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 一 ) 提交入會申請書;
( 二 ) 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 三 ) 由協會辦公室頒發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 一 ) 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 二 ) 參加本協會舉辦的各項活動;
( 三 ) 優先獲得協會的會刊、學術、技術資料和各種服務;
( 四 ) 對協會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 五 ) 入會自願 , 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 一 ) 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 二 ) 關心本協會的工作,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 三 ) 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 四 ) 按規定交納會費;
( 五 ) 向本協會反映情況,積極向協會提供有關學術和信息資料 ;
( 六 ) 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有關學術、技術及其它活動 。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不履行義務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 一 ) 制定和修改章程;
( 二 ) 選舉和罷免理事;
( 三 ) 聽取和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 四 ) 決定終止事宜;
( 五 )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 2/3 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省經濟聯合會審查並經省民政廳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每屆理事會任期四年,理事在任期內不能履行職責或因工作調動及其他原因需要更換時,由所在單位另行提出理事人選,報常務理事會確認,協會辦公室備案。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 一 )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 二 ) 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 三 )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 四 )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 五 )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 六 )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 七 )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聘任;
( 八 ) 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 九 )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 十 )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 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 2/3 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 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 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 七、八、九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 2/3 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常務理事 2/3 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
( 一 )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 二 ) 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 三 )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 65 周歲 ,秘書長為專職;
( 四 )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 五 )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 六 )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在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省經濟聯合會審查並報省民政廳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四年。因特 殊情況需延期或需調換的須經會員大會 2/3 以上會員通過,報省經濟聯合會審查並經省民政廳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會長為法定代表人,如遇會長有特殊情 況 , 可由常務副會長暫時行使法定代表人的權力。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 一 )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 或常務理事會 );
( 二 ) 檢查會員大會 ( 或會員代表大會 ) 、理事會 ( 或常務理事會 )決議的落實情況;
( 三 ) 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 一 )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 二 )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實施工作計畫;
( 三 )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 四 ) 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 五 )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協會的經費來源:
( 一 ) 會費;
( 二 ) 捐贈;
( 三 ) 政府資助;
( 四 )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 五 ) 利息;
( 六 )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 , 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制度 , 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進行會計核算和監督,並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 , 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 度 , 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於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 , 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監督 , 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省民政廳和省經濟聯合會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的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 , 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15日內,經河北省經濟團體聯合會審查同意,並報省民政廳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 , 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省經濟聯合會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省經濟聯合會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經省民政廳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省經濟聯合會和省民政廳的監督下,按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修改草案經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九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省民政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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