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市內澇治理實施方案

《河北省城市內澇治理實施方案》是2021年通過的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城市內澇治理實施方案
  • 通過時間:2021年12月28日
河北省城市內澇治理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城市內澇治理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1〕11號)精神,全面提升我省城市內澇治理水平,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以全面提升城市排水防澇能力、改善城市人居環境為出發點,將城市作為有機生命體,用統籌的方式、系統的方法解決城市內澇問題。進一步強化城市排澇設施建設改造和管理,有效治理和防範城市內澇,切實提高城市防災減災能力、維護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為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強省、美麗河北提供堅實保障。
(二)工作原則。
統籌協調,系統治理。統籌區域流域生態環境治理和城市建設更新,統籌城市水資源利用和防災減災,統籌城市防洪和內澇治理,結合國土空間規劃和流域防洪、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等規劃,逐步建立完善防洪排澇體系,形成流域、區域、城市協同匹配,防洪排澇、應急管理、物資儲備系統完整的防災減災體系。
突出重點,整體推動。堅持防禦外洪與治理內澇並重、生態措施與工程措施並舉,更多利用自然力量排水,整體提升城市內澇治理水平。以排水能力不足的老城區為重點,加快實施更新改造,根治內澇積水問題。新城區高起點規劃、高標準建設排水防澇設施,大力推進海綿城市建設。
因地制宜,一城一策。統籌考慮不同自然地理條件、水文氣象特徵和城市規模等因素,科學確定城市內澇治理策略和建設任務。山區城市充分利用地勢優勢,構建雨水自然行泄通道;平原城市強化雨水“滲、滯、蓄、排”措施,完善排水防澇體系。
政府主導,社會參與。落實城市主體責任,明晰各部門工作職責,加強協調聯動,形成多部門合作、多專業協同、各方面參與的社會共治格局。加大投入力度,創新投融資機制,多渠道吸引各方面力量參與排水防澇設施投資、建設和專業化運營管理。
加強管護,防範風險。加強城市排水防澇管理維護,保證設施設備正常運行。堅持汛前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建立和完善預警及時、協調聯動、快速反應的排水防澇應急處置體系,構建信息化管理平台,確保應急回響快速、高效。
(三)工作目標。到2022年底前,完成市政排水管網雨污分流改造並向庭院管網延伸,雨水排放能力顯著提高。到2023年底前,各城市結合實際全力實施河湖水系和生態空間治理與修復、排水管網和泵站建設與改造、澇水排放通道建設、雨水源頭減排工程、防洪提升工程,基本建成排水防澇智慧平台,形成日常維護、應急處置、部門協同等長效管理機制,排水防澇能力得到系統化全面提升。到2025年,各城市內澇治理系統化實施方案得到全面落實,城市建成區面積的50%達到海綿城市建設要求;形成“源頭減排、管網排放、蓄排並舉、超標應急”的城市排水防澇工程體系,內澇治理工作取得顯著成效;有效應對城市內澇防治標準內的降雨,實現“小雨不積水、大雨不內澇”的治理目標,基本消除“城市看海”現象;發生超標準降雨時,城市生命線工程等重要市政基礎設施功能不喪失,基本保障城市安全運行。
二、系統建設城市排水防澇工程體系
(一)統籌推動河湖水系和生態空間治理與修復。實施城市山體保護和江河、湖泊、濕地修復等工程,保留天然雨洪通道、蓄滯洪空間,構建連續完整的生態基礎設施體系。大力拓展城市水空間,增加城市及周邊自然調蓄容積。按照各城市防洪規劃,開展蓄滯洪空間和安全工程建設;在蓄滯洪空間開展必要的土地利用、開發建設時,要依法依規嚴格論證審查,保證足夠的調蓄容積和功能。按照“先自然後人工、先地上後地下”原則,在城市建設和更新中留白增綠,結合城市空間和豎向設計,充分利用自然窪地、坑塘溝渠、園林綠地、廣場等,通過建設改造,實現雨水調蓄功能,做到一地多用。因地制宜、集散結合建設人工調蓄設施,發揮削峰錯峰作用。到2025年,建設和改造調蓄設施183座,增加調蓄能力1434.88萬立方米。(責任單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以下責任單位均為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不再列出。監督指導部門: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二)大力實施管網和泵站建設與改造。加大排水管網建設改造力度,新建和改造排水管網及附屬設施均達到《室外排水設計標準》上限要求。新城區排水管網按照標準要求一次建設到位;老城區排水管網空白區,結合城中村、棚戶區改造一次建設到位;老城區已有排水管網達不到標準要求的,結合城市更新推進進程,逐步改造到位。大力推進城市排水管網雨污分流工程,全面消除雨污合流制市政排水管網。對自然排水不暢、排水管網難以改造、外水頂托現象突出造成抽排能力達不到標準的部位,通過建設或改造排澇泵站,提升澇水強排能力。排澇泵站應設定雙迴路電源或備用電源,保證安全穩定運行。到2025年,建設和改造城市排水管網3024.76公里;建設和改造排澇泵站114座,增加抽排能力852.17立方米/秒。(監督指導部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三)多措並舉打通排澇通道。建立健全河湖管控工作機制,維持河湖自然形態,避免簡單裁彎取直和侵占生態空間,恢復和保持城市及周邊河湖水系的自然連通和流動性。對具有排澇功能的河道、湖塘、溝渠、排洪溝、道路邊溝等進行整治,提高行洪排澇能力,確保與城市管網系統排水能力相匹配。合理規劃利用城市排澇河道,加強城市外部河湖與內河、排洪溝、橋涵、閘門、排水管網等在水位標高、排水能力等方面的銜接,確保過流順暢、水位滿足防洪排澇安全要求。根據當地實際,恢復因歷史原因封蓋、填埋的天然排水溝、河道等。山區城市和具有天然坡度城市,可利用次要道路、綠地、植草溝等構建雨水行泄通道。到2025年,建設和改造排澇水系381.09公里。(監督指導部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
(四)大力推動海綿城市建設。系統化全域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結合城市建設和更新改造,積極落實“滲、滯、蓄、淨、用、排”等措施,建設改造後的區域雨水徑流控制率達到《海綿城市建設評價標準》要求。大力實施雨水源頭減排工程,增加城市“海綿體”。在城市道路、廣場、停車場建設和改造中推廣使用透水鋪裝材料。在城市水系、建築景觀、公園小區綠地建設和改造中,推廣下沉式綠地、植草溝、人工濕地、砂石地面和自然地面等軟性透水地面。在新建小區、大型單體建築中,大力推廣綠色屋頂、旱溪、乾濕塘等雨水滯滲設施,通過斷接建築雨落管,最佳化豎向設計,加強建築、道路、綠地、景觀水體等標高銜接等方式,使雨水溢流排放至排水管網、自然水體,切實解決積水內澇問題。缺水型城市應大力推廣套用雨水收集、儲存、回收利用系統,提升雨水資源化利用水平。(監督指導部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
(五)全面提高城市防洪能力。根據各城市防洪標準、設計水位和堤防等級,完善堤線布置,最佳化堤防工程斷面設計和結構型式,因地制宜實施防洪堤、海堤和護岸等生態化改造工程,確保能夠有效防禦相應洪水災害。根據河流河勢、岸坡地質條件等因素,科學規劃建設河流護岸工程,合理選取護岸工程結構型式,有效控制河岸坍塌。對山洪易發地區,加強水土流失治理,合理規劃建設截洪溝等設施,最大限度降低山洪入城風險。(監督指導部門:省水利廳)
三、提升城市排水防澇工作管理水平
(一)加強日常維護。嚴格落實城市排水防澇設施巡查維護制度,定期開展管網、河道清疏和設施管護作業,增加施工工地周邊、低洼易澇區段、易淤積管段的清掏頻次。汛前和汛期全面開展隱患排查整治,全面落實“汛期不結束,排查不停止;隱患不消除,整治不間斷”要求,消除排水防澇安全隱患。督促責任單位對車庫、地下室、下穿通道、捷運等地下空間出入口採取防倒灌安全措施。加強窨井蓋管理,有力防範安全事故。加強有限空間作業管理,嚴格執行《河北省有限空間作業指導手冊》《市政排水設施有限空間作業操作規程》,建立健全崗前培訓、安全技術交底、安全防護作業等制度,堅決避免有限空間作業人員傷亡。(監督指導部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應急管理廳)
(二)實行洪澇“聯排聯調”。充分發揮海河防汛抗旱總指揮部作用,強化與周邊省(市)對接會商,建立健全洪澇災害跨省調度和防範工作機制。各城市政府進一步健全城區水系、排水管網與周邊河湖海、水庫等“聯排聯調”運行管理模式。加強跨省、跨市、跨縣河流水雨工情信息共享,健全流域聯防聯控機制,堅持立足全局、洪澇統籌,提升調度管理水平。加強統籌調度,根據氣象預警信息科學合理及時做好河湖、水庫、排水管網、調蓄設施的預騰空或預降水位工作。(監督指導部門:省水利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氣象局)
(三)提升應急管理水平。修訂完善城市排水防澇應急預案,明確預警等級及對應措施,落實各相關部門工作任務、回響程式和處置措施。加強流域洪澇和自然災害風險監測預警,按職責及時準確發布預警預報等動態信息,做好城區交通組織、疏導和應急疏散等工作。按照“數量充足、分布合理、管理方便、調用快捷”的原則,配備移動泵車、發電機等快速解決城市內澇的專用設備和搶險物資,完善物資儲備管理制度和調用流程,嚴格物資核銷、更新、增儲等工作程式,落實防火、防盜、防潮、防腐等安全管理措施,確保物資備得足、調得動、運得出、用得上。(監督指導部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氣象局、省自然資源廳、省公安廳、省應急管理廳)
(四)強化專業隊伍建設。加強政府組織領導,強化各部門協調聯動,建立專業隊伍或委託專業機構負責城市排水防澇設施運行維護。加強排水應急隊伍建設,靈活運用桌面推演、實戰演練等形式,以城市橋樑、市政公用設施、低洼地帶防控為重點,每年開展以防汛調度、工程搶修、積水強排、轉移避險等為主要內容的應急演練,提升應急搶險能力。建立健全城市排水防澇專家庫,充分發揮專家團隊在洪澇風險研判、規劃建設、應急處置等方面的專業作用。(監督指導部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應急管理廳)
(五)加強智慧平台建設。結合河北省數字城鄉建設管理服務系統建設,搭建省級排水信息監管子系統。各城市充分利用本地城市綜合管理信息平台,進一步整合完善各部門防洪排澇管理相關信息,建設城市排水防澇信息監管系統,並實現與省級平台數據互聯互通。在排水設施關鍵節點、城市低洼地帶布設必要的智慧型化感知終端設備,通過採取數位化、信息化、智慧型化管理手段,實現雨情分析、預測預警、風險評估、遠程監控、運行調度、應急搶險等功能,切實提升城市排澇決策和應對水平。有條件的城市應實現與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礎平台深度融合,與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台充分銜接。(監督指導部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氣象局、省公安廳、省應急管理廳)
四、統籌推進城市內澇治理工作
(一)最佳化城市布局加強豎向管控。各城市負責組織編制內澇風險圖,探索劃定洪澇風險控制線和災害風險區。加強城市豎向設計,在編制城市用地豎向規劃中,充分考慮和最佳化排澇通道和防洪排澇設施設定,合理確定地塊高程。新城區建設要加強選址論證,合理布局城市功能,科學確定排水分區,不再形成內澇積水區域。(監督指導部門: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二)強化規劃管理與實施。充分尊重自然地理格局,嚴守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以及城市藍線、綠線等重要控制線,保護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調蓄空間。依法劃定河湖管理範圍,嚴格執行“河長制”“湖長制”,保護和提升城市河湖水系生態環境。嚴格執行城市國土空間、用地豎向、防洪排澇、海綿城市等規劃,在規劃建設管理等階段,落實排水防澇設施、調蓄空間、雨水徑流和豎向管控要求,增強城市排澇工程體系系統性、協調性。(監督指導部門: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生態環境廳)
(三)統籌推動項目建設。加強城市內澇治理項目儲備和前期工作,加快開工建設一批重大項目,做到竣工一批、在建一批、開工一批、儲備一批。嚴格把控工程質量,實行城市排水防澇設施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將城市排水防澇設施建設改造與市政建設特別是洪澇災後恢復重建、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等有機結合,最佳化各類工程的空間布局和建設時序安排,避免反覆開挖。統籌防洪排澇、治污、雨水資源化利用等工程,避免相互造成不利影響。(監督指導部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
(四)嚴格監督執法。建立城市內澇治理監督檢查工作制度,定期開展專項監督檢查。違法違規占用河湖、水庫、山塘、蓄滯洪空間和排澇通道等的建築物、構築物堅決依法拆除。嚴格實施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制度,開展雨污水管網混錯接排查整治,堅決防止污水進入雨水管網。依法查處侵占、破壞、非法遷改排水防澇設施,以及隨意封堵雨水排口,向雨水設施和檢查井傾倒垃圾雜物、水泥殘渣、施工泥漿等行為。強化對易影響排水設施安全的施工工地的監督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監督指導部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自然資源廳)
五、保障措施
(一)落實工作責任。城市政府是城市內澇治理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城市管理、應急管理、水利、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交通運輸、氣象等部門分工協作、齊抓共管、協調聯動的長效工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省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加強本行業本領域有關城市內澇治理工作監督指導,督促各城市政府紮實推進城市內澇治理工作,對工作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和年度考核。將城市內澇治理納入省級城市體檢評估指標體系。(監督指導部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應急管理廳、省水利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氣象局)
(二)強化資金保障。加大城市內澇治理資金投入,統籌城市建設維護資金、城市防洪經費等支持城市內澇治理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將城市內澇治理領域符合條件的項目納入政府債券支持範圍,積極申請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加強資金績效管理,探索建立“按效付費”等資金安排機制,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探索供水、排水和水處理等水務事項全鏈條管理機制,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探索統籌防洪排澇和城市建設的新開發模式,採用“分級設防、雨旱兩宜、人水和諧”的城市公共空間彈性利用方式,整合盤活土地資源和各類經營性資源。(監督指導部門: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自然資源廳)
(三)保障建設用地。將城市內澇治理重大項目納入省級重大項目清單,積極申請進入國家重大項目清單,加大建設用地保障力度。排水防澇設施用地應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畫予以保障,確保排水防澇設施、應急搶險物資儲備的用地需求,防止侵占排水防澇設施用地。在地下空間開發利用中,應優先保障城市排水防澇設施建設。(監督指導部門:省自然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
(四)健全工作制度。各城市政府要建立健全有利於城市排水防澇設施系統化管理的各項工作制度,明確職責分工,加強部門協調聯動。根據本實施方案和各城市內澇治理系統化實施方案,逐年制定工作計畫,統籌協調推進內澇治理工作。加強規劃建設管理,因地制宜推廣“廠網河(湖)一體化”運營管理模式。結合審批制度改革,協調做好岸上岸下、堤內堤外、地上地下等建設項目審批。(監督指導部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政務服務辦)
(五)做好宣傳發動。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路等媒體平台進行廣泛宣傳,營造良好的城市內澇治理輿論氛圍,特別是在道路斷交施工時,在項目圍擋等明顯部位懸掛宣傳標語,明確工程時限,取得市民支持。內澇風險圖要主動向社會公布,增強市民安全意識,引導市民選擇性出行,避免市民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充分挖掘典型經驗做法,加強工作經驗交流,相互借鑑、學習推廣先進經驗,促進城市內澇治理取得實效。(監督指導部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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