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天津市實施城市內澇系統化治理工作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實施城市內澇系統化治理工作方案
- 發布單位: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天津市實施城市內澇系統化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委、辦、局: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天津市實施城市內澇系統化治理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照此執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7月1日
內容全文
為加快推進本市城市內澇治理,增強城市防洪排澇能力,強化城市水安全保障,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城市內澇治理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1〕11號)精神,結合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定捍衛“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為人民,統籌發展和安全,根據建設海綿城市、韌性城市要求,圍繞“津城”“濱城”雙城發展格局,堅持流域、區域、城市相統籌,生態、工程、管理相結合,加快構建高標準、系統化、友好型城市內澇治理新格局,維護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大都市提供有力保障。
二、治理目標
到2025年,基本建成滿足韌性城市建設要求、融入海綿城市理念的城市排水防澇工程體系,城市載體功能和排水防澇能力顯著提升。“津城”核心區大雨雨停後主幹路網不積水,暴雨雨停後2小時積水全部排乾,歷史遺留積水片全面消除,非系統性易澇積水點應急保障能力全面提升;“濱城”核心區在無高潮位影響下,大雨雨停後主幹路網不積水,暴雨雨停後2小時積水全部排乾。新建區域不再出現“城市看海”現象。超標降雨和超量來水情況下,不發生嚴重內澇,不出現防洪堤、護岸及水庫失守事故。
城市防洪標準:城市防洪圈以內區域依靠城市防洪圈抵禦洪水,同時結合外圍河道、分洪道、蓄滯洪區等充分行洪、蓄滯洪水,規劃防洪標準200年一遇;外圍五區城區規劃防洪標準50年一遇。
內澇防治重現期標準:“津城”“濱城”核心區內澇防治標準達到50年一遇,“濱城”其他區域的城區及外圍五區的城區內澇防治標準達到20年一遇。
系統性易澇積水點全面消除。
內澇防治重現期達標面積:“津城”核心區達到60%,“濱城”及其他區域達到40%。
雨水管渠重現期達標面積:“津城”核心區全面消除小於1年一遇排水標準的區域,達到3年一遇以上排水標準的區域由現狀20%提升至60%;其他區域逐步完成提標改造。
三、工作原則
(一)統籌規劃,完善體系
統籌區域流域生態環境治理和城市建設,統籌城市水資源利用和防災減災,統籌城市防洪和內澇治理,結合國土空間規劃、排水專項規劃等,逐步建立完善防洪排澇體系,形成流域、區域、城市協同匹配,防洪排澇、應急管理、物資儲備系統完整的防災減災體系。
(二)全面治理,突出應急重點
堅持防禦外洪與治理內澇並重,生態措施與工程措施並舉,更多利用自然力量排水,整體提升城市內澇治理水平。以近年來內澇嚴重的區域為重點,解決人民最關切的淹泡問題,維護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三)因地制宜,精準施策
根據自然地理條件,水文氣象特點和城區規模等因素,科學確定治理策略和建設任務。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老城區結合更新改造,抓緊補齊排水防澇設施短板,新建區域高起點規劃,高標準建設排水防澇設施,確保城市內澇治理取得明顯成效。
(四)政府主導,社會參與
明晰各方主體責任,加強協調聯動,形成多部門、多專業協同、各方面參與的社會共治格局。加大資金投入力度,創新投融資機制,多渠道吸引各方力量參與排水防澇設施投資、建設和專業化運營管理。
四、工作任務
(一)區域流域治理
1.生態保護與修復工程。對於流域具有重要蓄滯功能的水體及自然低洼地,進行生態保護性開發利用,並結合流域產匯流分析,合理確定蓄滯規模,治理河道長度37公里,建設濕地輻射範圍25平方公里,充分發揮其徑流調節作用。(牽頭單位:市水務局;責任單位:有關區人民政府)
2.防洪提升工程。統籌區域防洪防潮相關要求,結合本市防洪標準、設計水位和堤防等級,治理行泄通道139.21公里,治理蓄滯洪區263.3平方公里,改善因海潮頂托等原因導致的內澇。(牽頭單位:市水務局;責任單位:有關區人民政府)
(二)城市層面治理
1.城市內河水系治理工程。實施排澇通道建設,新建一級河道河口泵站1座,增加排水能力60立方米/秒;新建二級河道河口泵站11座,增加排水能力269立方米/秒;清淤二級河道15條,共88.3公里,滿足城市排澇要求,新增、拓寬排水出路。(牽頭單位:市水務局;責任單位:有關區人民政府)
2.城市豎向最佳化工程。合理調整場地或道路豎向,改造積水地道11座,改造津河長江道橋1座,構建有利於城市排水的豎向格局。(牽頭單位:市水務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責任單位:市城市管理委)
3.雨水削峰調蓄工程。針對區域性內澇、低洼積水和排水通道不足等問題突出的排水分區,按照“先地表、次淺層、再深層”的順序及“綠灰結合”原則,合理布置雨水削峰調蓄設施及其進出通道,建設調蓄池11座,規模29.5萬噸;建設雨澇雙層河道1條,共1.8公里,為城市排水防澇預留必要的調蓄容量。(責任單位:市水務局)
(三)設施層面治理
1.排水管渠及其附屬設施建設工程。科學評估老城區排水能力,識別瓶頸管段,新建排水泵站73座,增加排水能力1256立方米/秒;新建排水管道440公里,清淤大型管道300公里,新建綜合污泥處理處置廠1座,因地制宜提出改造方案,解決收水設施與排水能力不匹配、雨水篦子缺失、布局不合理和排水出路不暢等問題;在排水管渠普查和檢測的基礎上,制定混錯接雨污水管網改造方案以及破損和功能失效的排水防澇設施改造方案,修復老舊管道81公里,改建老舊泵站76座,改造混接點2015個。(牽頭單位:市水務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責任單位:有關區人民政府)
2.雨水源頭減排工程。落實海綿城市建設理念,開展老舊小區內澇積水治理、雨污分流和管網混錯接改造,因地制宜建設屋頂綠化、植草溝、旱溪、乾濕塘等設施,控制源頭雨水徑流,完成10片小區海綿城市改造工程,實現相應雨水徑流控制目標。(牽頭單位:市水務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責任單位:有關區人民政府)
(四)管理層面治理
1.搭建內澇治理信息化平台。與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礎平台深度融合,與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台充分銜接,推動建立城市內澇治理綜合管理信息平台,在排水防澇設施關鍵節點、易澇積水點等區域安裝流量計、液位計、雨量計、水質自動監測、閘站控制、視頻監控等智慧型化終端感知設備,提高城市河湖水系、閘站、管渠等聯合調度能力。(牽頭單位:市水務局;責任單位:有關區人民政府)
2.完善設施運行維護及應急保障措施。制定排水防澇設施日常維護管理要求和措施,汛前開展隱患排查整治以及設施清疏養護等,在易積水路段設定警示標識。加強汛期時易積水路段道路交通組織和疏導、安全事故防範措施、移動泵車配置、人員值守安排等,最大限度減少超標降雨帶來的內澇風險,避免人員傷亡,保障城市生命線工程等重要市政基礎設施功能不喪失。加強洪澇和自然災害風險監測預警,完善落實應急預案,做好物防、技防、人防,購置搶險設備,強化應急演練,加強部門聯動和水位協調調度。(牽頭單位:市水務局;責任單位:有關區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統籌協調工作機制
成立天津市城市內澇系統化治理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水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規劃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應急局和各區人民政府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水務局。
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全市內澇治理工作,研究制定相關政策措施及實施方案,統籌年度投資計畫和資金安排,協調解決工程建設問題,評估治理成效。
領導小組辦公室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負責天津市城市內澇治理系統化實施方案的具體推動落實工作,成立前期工作和工程推動兩個工作專班,分年度安排建設項目,制訂工作計畫、督促工作進度,保障任務順利實施。
1.前期工作專班。由市發展改革委、市水務局、市規劃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牽頭,市有關部門參加,負責內澇治理工作的整體協調推動。按照《政府投資條例》相關要求,加快內澇治理市級項目規劃、土地前期手續辦理,指導項目方案編制和計畫安排等。
2.工程推動專班。由市水務局牽頭,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城市管理委、市規劃資源局、市財政局、有關區人民政府參加,負責統籌協調項目實施階段相關工作,推動中心城區市管項目及各區項目的實施。
(二)各相關部門職責分工
市有關部門、有關單位按照各自職責,指導、監督各類內澇治理工作,在用地保障、項目審批、資金落實上開闢綠色通道、提供政策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組織實施好內澇防治建設任務。
市水務局牽頭落實領導小組各項決策部署,協調解決工程建設中的問題;制定下一年度市級政府投資計畫建議和市級政府投資三年滾動計畫建議,重點組織推動流域水系治理及城市內河、排水項目建設;督促指導各區制定內澇治理項目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市發展改革委按照天津市城市內澇治理系統化實施方案做好每年度項目儲備,積極爭取併合理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指導加快內澇治理項目前期工作;根據行業主管部門提供的市級政府投資計畫建議和市級政府投資三年滾動計畫建議,擬定市級政府投資項目和下一年度的計畫草案。
市規劃資源局依據內澇治理目標任務,結合排水專項規劃,對符合條件的項目加快規劃、土地前期手續辦理。
市財政局根據市級財力狀況,分年度落實內澇治理項目市級財政資金,加強財政資金績效管理工作。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牽頭推動分工範圍內的內澇治理項目建設工作。
市城市管理委負責牽頭推動分工範圍內的內澇治理項目;協調內澇治理項目建設過程中臨時占用城市綠化用地事項審批辦理。
市應急局負責組織內澇應急工作體系建設,統一指揮協調相關部門及各類應急搶險隊伍,建立應急聯動機制。
(三)壓實屬地責任
各區人民政府要切實承擔起城市內澇治理工作主體責任,將工程、項目及管理措施,落實到具體單位和負責人,做到層層有責任,逐級抓落實;將內澇治理工作納入政府工作績效考核體系,建立年度評估制度,加強跟蹤問效和督查檢查,確保內澇治理目標按期實現。
各區人民政府應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區域實施內澇系統化治理的工作方案,並上報領導小組。
(四)強化資金保障
按照“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的原則,根據項目實施的輕重緩急,視情況分年度安排資金實施建設。結合目前市級財政實際情況,需進一步創新工作思路,建立健全“政府主導、金融支持、社會參與”的投融資機制,多渠道籌措內澇治理項目建設資金,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在積極爭取中央資金,充分用好財政資金和地方政府一般債券的同時,爭取政策支持,研究發行專項債券的資金平衡方案;調動和發揮本市國有企業城市綜合運營服務商作用,細化項目整合和策劃包裝,通過整合盤活固定資產,吸收更多社會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