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國土資源廳關於進一步規範征地工作程式的通知

《河北省國土資源廳關於進一步規範征地工作程式的通知》是河北省國土資源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06月08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國土資源廳關於進一步規範征地工作程式的通知
  • 發布日期:2009年06月08日
  • 發文字號:冀國土資地字〔2007〕33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國土資源廳
檔案全文
各設區市、擴權縣國土資源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06〕31號)、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國家土地調控政策的實施意見》(冀政辦〔2007〕2號)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關於切實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7〕14號)精神,進一步規範征地工作程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於征地批前工作程式
(一)征地情況告知。在征地報批前,市、縣國土資源局應當製作《征地告知書》,將擬征土地的用途和位置告知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征地告知書》由國土資源所負責在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村內張貼。在有條件的地方,市、縣國土資源局應當將《征地告知書》在網際網路上發布、在當地電視台播出。張貼、發布或者播出《征地告知書》的過程,應當進行攝像和錄像,取得的照片和視頻資料要妥善保存備查。《征地告知書》不得泄露國家秘密。
(二)征地調查確認。在征地報批前,市、縣國土資源局或者國土資源所工作人員要到現場組織被征地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和農戶,共同調查核實擬征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規格和數量等,據實填寫《征地調查結果確認表》,並經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以及地上附著物所有人蓋章和簽字予以確認。
(三)函告征地情況。市、縣國土資源局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確認的擬征地的權屬、地類、面積和有審批權的人民政府等情況函告同級勞動保障部門。同級勞動保障部門及時確定被征地農民社保對象的條件、人數、養老保險費的籌資渠道、繳費比例,並函告同級國土資源局。
(四)征地聽證告知。在征地報批前,市、縣國土資源局應當製作《聽證告知書》,將擬征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確定的被征地農民社保對象的條件、人數、養老保險費的籌資渠道、繳費比例等內容,告知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並告知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補償標準、安置途徑和社保措施享有申請聽證的權利。《聽證告知書》由國土資源所負責在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村內張貼並告知被征地農戶。
(五)組織征地聽證。在征地報批前,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就征地補償標準和安置途徑申請聽證的,市、縣國土資源局應當組織聽證。涉及社會保障有關事項的,邀請勞動保障部門參加。舉行聽證的,應當製作《聽證筆錄》和《聽證紀要》,全面準確地反映當事人的意思。確有必要的,應當對征地補償標準和安置途徑進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自願放棄聽證的,應當填寫《聽證送達回執》。
二、關於征地報批材料要求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所確定的城市、村莊集鎮和獨立建設用地區內的,分批次報批;能源、交通、水利、礦山、軍事設施等項目確需占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所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區之外的土地的,按項目報批。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嚴格按照分批次報批方式的報批材料目錄(見附屬檔案一)和按項目報批方式的報批材料目錄(見附屬檔案二)的要求,認真組織用地報批材料,確保報批材料齊全、規範。
特別要規範以下材料:
(一)征地告知書。該告知書應當載明擬征土地的用途和位置(見附屬檔案三)。
(二)征地調查結果確認表。該確認表應當載明擬征土地的權屬、地類和面積,載明地上附著物的權屬、種類、規格和數量(見附屬檔案四)。
(三)征地聽證告知書。該告知書應當載明徵地補償標準、安置途徑,載明被征地農民社保對象的條件、人數、養老保險費的籌資渠道、繳費比例,並告知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補償標準、安置途徑和社保措施擁有申請聽證的權利(見附屬檔案五)。
(四)聽證送達回執。《聽證送達回執》應當載明受送達人、聽證事項、送達方式,由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在《聽證送達回執》上籤字並加蓋公章(見附屬檔案六)。
(五)征地情況的說明。該說明由市、縣政府作出,包括以下五方面內容:(1)征地基本情況,包括征地項目名稱、位置、面積、權屬、地類、需安置的人口數量,征地前後被征地村人均耕地變化情況;(2)補償標準的合法性,包括年產值標準及其確定依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倍數及其確定理由、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的標準及其合法性、征地補償費用總額;(3)安置途徑的可行性,採取多種安置途徑的,需要說明每種途徑安置的人數及可行性;(4)實行社會保障情況,實行社會保障的要說明被征地農民社保對象的條件、人數、保險的種類、保險費用的籌集辦法、繳費比例、領取標準及辦法等情況,不實行社會保障的要說明理由;(5)征地前期工作情況,包括征地告知、調查結果確認和聽證的情況,依申請組織聽證的要詳細說明當事人對補償標準、安置途徑和社保措施的不同意見及處理情況。
(六)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和費用落實情況審查呈報認定表。該認定表應當載明參保人數以及個人繳費數額、集體補助數額、政府補貼數額等。報省政府批准征地的,由設區市勞動保障部門出具認定意見;報國務院批准征地的,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出具認定意見(見附屬檔案七)。
(七)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意向書。按項目報批且以協定出讓方式供應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不再報送《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契約書(草簽文本)》,改為報送《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意向書》(見附屬檔案八)。
分批次報批的,一次只可申請一個批次用地,上一個批次未辦結的不得申請下一個批次用地。按項目報批的,要根據項目批准檔案一次性或者分期報批,嚴禁拆分報批。轉用國有農用地的,參照征地工作程式履行用地告知、確認和聽證程式。
三、關於征地批後工作程式
(一)發布徵收土地公告。征地經依法批准後,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政府應當自收到征地批准檔案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在被徵收土地的村內張貼《徵收土地公告》。該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1)征地批准機關、批准文號、批准時間和批准用途;(2)被徵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和面積;(3)征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途徑、社保情況;(4)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和地點。
(二)辦理征地補償登記。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地上附著物產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應當在《徵收土地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等有關證明材料,到《徵收土地公告》規定的地點,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
(三)發布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市、縣國土資源局根據批准的《徵收土地方案》和補償登記資料,在發布《徵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內,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為單位制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並在被徵收土地的村內張貼。該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1)本集體經濟組織被徵收土地的位置、地類、面積,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種類、數量,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數量;(2)土地補償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3)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4)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和支付方式;(5)社保費用的籌集辦法、繳費比例和辦法;(6)其他有關征地補償、安置的具體措施。
各地要認真落實《徵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征地補償費用不到位的,不得強行使用被征土地,市、縣政府不得按國有土地供應土地使用權,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對在征地工作中弄虛作假、征地補償費用不及時到位、社會保障措施不落實引起民眾上訪且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的,將暫停該地建設用地審查報批。
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施行,《河北省國土資源廳關於加強征地補償安置工作的通知》(冀國土資地字〔2004〕47號)和《河北省國土資源廳關於規範征地工作程式的通知》(冀國土資發〔2007〕5號)同時廢止。在本通知下發前已經進行了告知、確認、聽證等前期工作且征地批准權在省政府的,在2007年10月1日前可以繼續按照冀國土資發〔2007〕5號檔案的要求報送材料。
?おざ?○○七年九月三日
附屬檔案一
分批次報批材料目錄
(一)分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報批材料
1.建設用地項目呈報說明書(務必填明各地塊用途)
2.農用地轉用方案
3.補充耕地方案(涉及占用耕地的)
4.徵收土地方案
5.市國土資源局審查意見
6.征地告知書
7.征地調查結果確認表
8.聽證告知書
9.聽證筆錄和聽證紀要或者聽證送達回執
10.征地情況的說明
11.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和費用落實情況審查呈報認定表
12.補充耕地驗收檔案和補充耕地位置圖(涉及占用耕地的)
13.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或城鎮建設用地規模控制圖
14.土地利用現狀圖
15.勘測定界技術報告書及勘測定界圖
16.土地權屬證明匯總表和土地證書
(二)分批次土地徵收報批材料
1.建設用地項目呈報說明書(務必填明各地塊用途)
2.徵收土地方案
3.市國土資源局審查意見
4.征地告知書
5.征地調查結果確認表
6.聽證告知書
7.聽證筆錄和聽證紀要或者聽證送達回執
8.征地情況的說明
9.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和費用落實情況審查呈報認定表
10.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或城鎮建設用地規模控制圖
11.土地利用現狀圖
12.勘測定界技術報告書及勘測定界圖
13.土地權屬證明匯總表和土地證書
(三)分批次農用地轉用報批材料
1.建設用地項目呈報說明書(務必填明各地塊用途)
2.農用地轉用方案
3.補充耕地方案(涉及占用耕地的)
4.市國土資源局審查意見
5.用地告知書
6.土地調查結果確認表
7.聽證告知書
8.聽證筆錄和聽證紀要或者聽證送達回執
9.補充耕地驗收檔案和補充耕地位置圖(涉及占用耕地的)
10.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或城鎮建設用地規模控制圖
11.土地利用現狀圖
12.勘測定界技術報告書及勘測定界圖
13.土地權屬證明匯總表和土地證書
附屬檔案二
按項目報批材料目錄
(一)按項目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和供地報批材料
1.建設用地項目呈報說明書(務必填明各地塊用途)
2.農用地轉用方案
3.補充耕地方案(涉及占用耕地的)
4.徵收土地方案
5.供地放案
6.市國土資源局審查意見
7.征地告知書
8.征地調查結果確認表
9.聽證告知書
10.聽證筆錄和聽證紀要或者聽證送達回執
11.征地情況的說明
12.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和費用落實情況審查呈報認定表
13.補充耕地驗收檔案和補充耕地位置圖(涉及占用耕地的)
14.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
15.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局部調整方案和占補基本農田論證意見(需報國務院且涉及規劃調整和占用基本農田的)
16.土地利用現狀圖
17.土地權屬證明匯總表和土地證書
18.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意向書(協定出讓方式供地的)
19.建設用地申請表
20、耕地開墾費繳納票據(需報國務院審批的)
21.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其批覆檔案或者核准證、備案證
22.總平面布置圖、線性工程平面圖和標準橫斷面圖
23.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
24.勘測定界技術報告書及勘測定界圖
25.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
26.壓覆重要礦床評估報告或不壓覆重要礦床證明
27.環保、林業等有關部門的審查意見或許可證明
(二)按項目土地徵收和供地報批材料
1.建設用地項目呈報說明書(務必填明各地塊用途)
2.徵收土地方案
3.供地方案
4.市國土資源局審查意見
5.征地告知書
6.征地調查結果確認表
7.聽證告知書
8.聽證筆錄和聽證紀要或者聽證送達回執
9.征地情況的說明
10.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和費用落實情況審查呈報認定表
11.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
12.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局部調整方案(需報國務院且涉及規劃調整的)
13.土地利用現狀圖
14.土地權屬證明匯總表和土地證書
15.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意向書(協定出讓方式供地的)
16.建設用地申請表
17.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其批覆檔案或者核准證、備案證
18.總平面布置圖、線性工程平面圖和標準橫斷面圖
19.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
20、勘測定界技術報告書及勘測定界圖
21.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
22.壓覆重要礦床評估報告或不壓覆重要礦床證明
23.環保、林業等有關部門的審查意見或許可證明
(三)按項目農用地轉用和供地報批材料
1.建設用地項目呈報說明書(務必填明各地塊用途)
2.農用地轉用方案
3.補充耕地方案(涉及占用耕地的)
4.供地放案
5.市國土資源局審查意見
6.用地告知書
7.土地調查結果確認表
8.聽證告知書
9.聽證筆錄和聽證紀要或者聽證送達回執
10.補充耕地驗收檔案和補充耕地位置圖(涉及占用耕地的)
11.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
12.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局部調整方案和占補基本農田論證意見(需報國務院且涉及規劃調整和占用基本農田的)
13.土地利用現狀圖
14.土地權屬證明匯總表和土地證書
15.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意向書(協定出讓方式供地的)
16.建設用地申請表
17.耕地開墾費繳納票據(需報國務院審批的)
18.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其批覆檔案或者核准證、備案證
19.總平面布置圖、線性工程平面圖和標準橫斷面圖
20、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
21.勘測定界技術報告書及勘測定界圖
22.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
23.壓覆重要礦床評估報告或不壓覆重要礦床證明
24.環保、林業等有關部門的審查意見或許可證明
(四)按項目供地報批材料
1.建設用地項目呈報說明書(務必填明各地塊用途)
2.供地放案
3.市國土資源局審查意見
4.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
5.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局部調整方案(需報國務院且涉及規劃調整和占用基本農田的)
6.土地利用現狀圖
7.土地權屬證明匯總表和土地證書
8.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意向書(協定出讓方式供應國有建設用地的)
9.建設用地申請表
10.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其批覆檔案或者核准證、備案證
11.總平面布置圖、線性工程平面圖和標準橫斷面圖
12.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
13.勘測定界技術報告書及勘測定界圖
14.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
15.壓覆重要礦床評估報告或不壓覆重要礦床證明
16.環保、林業等有關部門的審查意見或許可證明
附屬檔案三
征地告知書
××村及有關農戶:
為了××(××城市建設或者××項目建設),依照法律規定,擬徵收你村位於××(對土地位置予以描述)的土地,面積約××公頃。具體面積和地類以土地調查確認情況為準。
特此告之。
××市或者縣國土資源局(公章)
年  月  日
公開程式:經廳內審核後公開
責任部門:政策法規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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