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停車場管理暫行辦法修正案

《河北省停車場管理暫行辦法修正案》是河北省一部地方政府規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停車場管理暫行辦法修正案
  • 類別:地方政府規章
檔案全文
河北省停車場管理暫行辦法修正案
(2010年11月3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0]第10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刪去題目中的“暫行”。
二、第十二條修改為:“設定機動車臨時停車場,應當向當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三、第三十四條修改為:“公共停車場投入使用後改作他用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最高不超過三萬元罰款,對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能計算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四、此外,對個別文字作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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