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依法治稅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河北省
- 發布文號:冀政〔2002〕11號
- 發布日期:2002-03-01
- 生效日期:2002-03-01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依法治稅工作的通知
(冀政〔2002〕11號)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嚴厲打擊偷、騙、抗稅行為,維護正常的經濟秩序和稅收秩序,保障稅收征管 工作的順利進行,特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對稅收工作的認識,把依法治稅與依法治省緊密結合起來。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稅收工作在整個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 地位和作用,通過各種形式加大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宣傳力度。對重大偷、騙、抗稅案件要及時公開曝光,對擅自減稅、免稅、包稅、派稅、收過頭稅的行為,要加強輿論監督。
二、要嚴格按照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辦事。各地不得以任何形式制定與稅收法律、法規相牴觸的政策,不得以任何藉口、理由和形式代替稅務機關徵收稅款。對違反稅收法律、法規作出的減稅、免稅、退稅、補稅決定,稅務機關有權向上級稅務機關報告。對國家稅務 機關、地方稅務機關稅收徵收管理許可權和範圍的劃分,應依據國務院確定的管理許可權和範圍執行。
三、在制定年度財政收支計畫時,對稅收收入計畫的確定應以各地實際稅源為基礎據實測算確定。杜絕稅收收入中的寅吃卯糧、包稅 、派稅、收過頭稅、虛收空轉等各種違法違紀問題的發生。對少數仍發生虛收空轉、收過頭稅的地方,要追究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的行政 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四、積極支持稅務機關新一輪稅收征管改革。要建立以信息化加專業化為主要特徵的現代稅收征管模式和機制,儘快實現稅收管理的現代化、信息化。稅務、工商行政管理、交通、海關、銀行、郵電以及其他各政府機關之間要儘快建成網路體系,實現公共信息資源共享 。提高稅款徵收入庫操作的規範性,避免稅款徵收管理中的混庫、擅自減免、預徵稅款等隨意行為。
五、各級行政機關要支持配合稅務機關依法治稅。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加強與稅務機關的信息傳遞工作,定期將辦理工商登記註冊 、核發營業執照的有關信息資料通報給稅務機關,最大限度地減少稅收徵收中的漏征漏管戶。
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應當在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賬戶中登錄稅務證件號碼,並在稅務登記證件中登錄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賬 戶賬號。對縣(區)級及以上稅務機關依法提出的稅收保全措施和依法查詢納稅人的存款賬戶應予以配合。公安機關應積極配合稅務機關 打擊各種涉稅犯罪行為。對稅務機關依法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應儘快受理,並在規定時限內將是否立案的意見書面告知稅務機關。對暴力抗稅犯罪活動要堅決打擊,維護稅收征管工作的正常秩序。
審計、財政機關應認真履行其監督檢查職責。對依法查出的稅收違法行為,除在法定職權範圍依法進行處理、處罰外,應當向有關機關提出追究責任人責任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