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80702
【發布文號】吉政發[1992]6號
【發布日期】1992-01-29
【生效日期】1992-01-29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依法治稅加強稅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1992年1月29日吉政發〔1992〕6號)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白城地區行署,前扶管理區行委,省政府各委辦廳局、各直屬機構:
經過幾年的治理整頓,我省的稅收管理不斷加強,稅收秩序有了明顯好轉,但偷稅漏稅、暴力抗稅、有意拖欠稅款以及越權減稅免稅等問題依然存在,個別地方還相當嚴重。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批轉國家稅務局關於進一步推進依法治稅加強稅收管理報告的通知》(國發〔1991〕67號,以下簡稱《通知》)精神,嚴肅稅收法紀,加強稅收管理,全面發揮稅收的職能作用,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地要嚴格執行國家的統一稅收法規。統一稅法、集中稅權,是發展社會主義有計畫商品經濟的客觀要求,也是稅收工作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應當始終如一地堅持,不能有任何動搖。各地區、各部門都要執行國家統一稅法,嚴格按稅收管理許可權辦事,不得擅自開減免稅口子,隨意擴大減免稅範圍,不得以任何藉口承包或變相承包流轉稅,也不準將現行的流轉稅稅種改徵工商統一稅。無論是工業企業轉換機制,還是商業企業放開經營,都要如實記帳算帳,照章納稅。各地要對執行稅收政策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凡是超越許可權,自行制定與中央和省的稅收政策相牴觸的減免稅規定,要立即糾正過來。對無視國務院和省政府統一要求的,一經發現,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對於違反統一稅法,擅自作出的越權減免稅規定,不管以什麼形式出現,稅務機關都有權拒絕執行,以維護稅法的統一性和嚴肅性。
二、各級稅務機關要充分發揮監督管理的職能作用。稅務部門是國家的經濟執法機關,擔負著推進依法治稅的重要職責。各級稅務機關要在深化征管改革、全面提高稅收管理水平的同時,充分發揮稅收的巨觀調控功能,著重解決好當前國民收入過分向個人傾斜的問題。要加強個體、私營經濟的稅收管理,對那些偷漏稅嚴重、民眾反映強烈的個體業戶和私營企業,該查處的及時查處,該補稅罰款的堅決補稅罰款,該調整稅負的適時調整稅負。對那些名為集體、校辦、福利、新辦企業實為個體經營的,要認真進行清理,堵塞漏洞。要嚴格執行批發扣稅制度,一切經營批發業務的國營工商企業、集體工商企業、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業戶,都必須按國務院的規定,認真履行代扣代繳零售環節營業稅的義務。對不認真代扣代繳稅款的,要按偷稅漏稅處理。做到統一政府,平等競爭。對拖欠稅款企業要嚴格按稅法規定加收滯納金。要加強對個人收入調節稅、獎金稅的徵收管理,搞好源泉控管,健全個人申報納稅制度,以控制消費基金過分向個人傾斜,緩解社會成員之間收入分配不公的矛盾。
三、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稅務機關搞好依法徵稅。推進依法治稅,加強稅收管理,單靠稅務機關自身努力是不夠的,各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通力協作。稅務檢察室和稅務治安派出所要充分發揮稅收司法保障機構的作用,嚴厲打擊偷稅抗稅犯罪活動,維護正常的稅收秩序。各級金融部門要支持稅務機關抓好稅款徵收工作,更好地發揮“稅款過渡專戶”的作用,保證應徵稅款按“稅、貸、貨、利”順序及時劃解入庫。新聞宣傳單位要充分發揮輿論導向作用,圍繞國務院的《通知》精神,廣為宣傳,努力取得更好的社會效果。各企業主管部門要督促所屬企業認真履行納稅義務,把應徵稅款及時足額繳入國庫。要建立健全人民民眾協稅護稅網路,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大力開展協稅護稅活動。
四、各級人民政府要進一步加強對稅收工作的領導。稅收工作政策性強,涉及各方利益,徵收難度很大。各級人民政府要經常研究和解決稅收工作中的實際問題,支持稅務機關依法治稅。各地在研究制定搞活企業、發展經濟的政策措施時,凡涉及稅收內容的,都要徵求稅務部門的意見,不得違反統一稅法,隨意放寬稅收政策。同時,也要支持稅務機關依法減免,保證把中央和省里制定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真正落到實處,全面發揮稅收職能作用,把我省稅收工作提高到一個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