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工作監督的決定

1990年11月10日河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工作監督的決定
  • 頒布單位:河北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90.11.10
  • 實施時間:1990.11.10
加強廉政建設,糾正行業不正之風,是當前一項十分重要而迫切的任務。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已經作了具體部署,各地正在努力貫徹落實。各級人大常委會要充分發揮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作用,認真開展監督工作,推動我省廉政建設,糾正行業不正之風深入發展。為此,特作如下決定:
一、各級人大常委會要把廉政建設,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列為重要議事日程,認真學習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的有關檔案,在廉政建設中起表率作用。要有計畫地聽取“一府兩院”的工作匯報,認真審議,提出意見,必要時作出相應的決議或決定。
二、各級人大常委會要抓住本地區存在的突出問題和民眾反映強烈的“熱點”問題,組織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和代表進行視察,深入實際,調查研究,弄清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交有關國家機關研究辦理。對以權謀私、貪污賄賂、貪贓枉法等重大案件,必要時人大常委會可以組織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查清問題,寫出報告,提請本級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責成有關部門限期處理。
三、各級人大常委會要組織代表深入基層,聯繫選民,廣泛徵求各階層民眾對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不正之風的批評和意見;要選擇重點行業和部門,組織人大代表開展評議活動,對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工作進行評議。有關部門負責人要直接聽取評議意見,對代表提出的問題,認真研究解決,逐件落實,並向人大常委會作出報告。
四、各級人大常委會對選舉和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的廉政、勤政狀況,要加強檢查監督。對廉潔奉公、政績突出的要予以表彰;對有嚴重不正之風的,建議有關部門嚴肅處理;對行業不正之風糾正不力或消極抵制的,可以依法提出質詢;對應當撤職和罷免的,依法提請人大常委會或人民代表大會審議決定。
五、各級人大常委會對代表和人民民眾反映有關行業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的申訴、控告和檢舉,要有專人負責,熱情接待,認真受理,責成主管部門及時查處。對重大問題要限期辦結,嚴肅處理,並報告結果。
六、各級人大常委會要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建議“一府兩院”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制定切實可行的規章制度和行政措施;要加強對有關法律、法規貫徹實施的監督,使各行各業的廉政建設逐步納入法制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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