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關於加強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令》

河北省《關於加強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令》以2022年第2號總林長令發布,要求切實履行林長職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關於加強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令》
  • 發文字號:河北省2022年第2號總林長令
發布,主要內容,

發布

2022年4月2日,河北省發布2022年第2號總林長令——《關於加強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令》,要求切實履行林長職責、嚴管野外火源、突出管控重點、加強應急處置、嚴格責任追究、開展宣傳教育,壓實各級各部門森林草原防火責任,強化森林草原火災各項防控措施落實,嚴防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堅決當好首都政治“護城河”、生態“防火牆”。

主要內容

履行林長職責
省市縣鄉村各級林長要強化責任擔當,切實履職盡責,親自動員部署,親自督導落實,在責任區域內常態化開展巡林督查工作。落實五級書記抓防火工作體系,建立“省負總責、市抓協調、縣鄉村為主”的工作機制。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壓實防火主體責任。市、縣兩級健全林草部門森林草原防火組織機構,落實專職防火人員,切實做到事有人管、火有人防、責有人擔。
嚴管野外火源
河北省森林防火期為每年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草原防火期為每年9月15日至次年6月15日。森林草原防火期內,在森林草原防火區內應當遵循以下規定:遇有高溫、乾旱、大風等高火險天氣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及時發布政府決定、命令,嚴禁一切野外用火;縣級政府應在進入森林草原區路口、通道設立防火臨時檢查站,嚴防火源火種進山入林;未經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森林草原防火區內擅自野外用火;嚴禁野外吸菸、上墳燒紙、燃放煙花爆竹、燒荒、燒秸稈、燎地邊等生產生活用火;進入森林草原防火區的車輛、人員必須掃碼登記,接受檢查,嚴格遵守森林草原防火規定。
突出管控重點
在元旦、春節、全國“兩會”、清明、五一、十一等重點時段,對環京周邊、塞罕壩機械林場、雄安新區及國有林場、各類自然保護地等重點區域,要動員所有防控力量,嚴防發生森林草原火災。加強林區未成年人等重點人群的教育管控,落實監護人員責任。加強防火隔離帶、防火道路等林火阻隔系統建設,推進以水滅火、防火“天空地”一體化監測系統等森林草原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夯實森林草原防火基礎。加快推進林草經營管理單位半專業撲火隊建設,配齊配強防撲火和避險裝備,強化防撲火技能訓練,提高防控能力。
加強應急處置
各級政府要加強會商研判,及時發布火險預警信息,強化應急回響;加強預警監測,做好應急處置;森林草原防火期內,各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和責任單位要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一旦發生火情,做到第一時間組織撲救,確保打早、打小、打了。堅決貫徹“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堅持專業指揮、專業撲救,守住不發生人員傷亡的底線。
嚴格責任追究
對發生的森林草原火災,必須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制度,認真組織開展責任倒查,一抓到底,形成高壓態勢和震懾作用;對責任不落實、預防不到位、撲火不得力、火情報送不歸口、不及時的要從嚴問責;對頻繁發生森林草原火災、發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災、發生造成重大損失和惡劣影響以及人員重大傷亡火災的地方,要約談市縣政府和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依法依規依紀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要加大森林草原火案查處力度,做到每案必查,每案必究,依法依規,從嚴從快追究火災肇事者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開展宣傳教育
森林草原防火期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採取多種形式,廣泛開展森林草原防火宣傳教育,普及防火知識,提高民眾避險自救能力,增強全民防火責任和意識。加大正反兩方面典型宣傳,深入挖掘宣傳防火工作的亮點和優秀人物事跡,要公開曝光森林火災典型案例,以案說法,警示教育,構建全社會共同關心、參與、支持森林草原防火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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