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檢驗檢疫局限時辦結制度

《河北檢驗檢疫局限時辦結制度》是河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06月01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檢驗檢疫局限時辦結制度
  • 發布機構:河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 主題分類:政務督查
  • 發布日期:2009年06月01日
檔案全文
河北檢驗檢疫局限時辦結制度(試行)
為加強機關效能建設,提高工作效率、樹立政府形象,根據《河北檢驗檢疫局機關效能建設若干規定(試行)》,制定本制度。
一、限時辦結制度是指檢驗檢疫執法部門依據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對其行政事務的管理、服務事項必須在規定的時限予以辦理。
二、限時辦結的主要事項
(一)法律法規要求限時辦結的事項;
(二)國家質檢總局、省委、省政府重大決策事項;
(三)人大提案、政協定案、省政府領導批辦的事項;
(四)上級主管部門交辦、轉辦的事項;
(五)局黨組、局長辦公會決定的事項;
(六)其他按規定需要限時辦結的事項;
三、辦理時限
(一)許可證辦理: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做出許可決定並公示。
(二)國家質檢總局、省委、省政府重大決策事項,有時限規定的按照規定時限完成,沒有時限的按局黨組、局長辦公會決定的時限完成。
(三)人大提案、政協定案、省政府領導有時限規定的按時限辦理,沒有時限規定的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並上報有關部門。
(四)上級主管部門交辦、轉辦的任務,有時限規定的按照時限辦理,沒有時限規定的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
(五)局黨組、局長辦公會決定事項有時限規定的按照時限辦理,沒有時限規定的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
(六)其他需要限時辦理的事務、事項,由交辦人提出,承辦人按期辦理。
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完成的,須請示主管領導同意,並與交辦事項的有關部門協調,取得諒解。
四、本局機關工作人員要注重時效,對管理、服務對象提出辦理的事項,能當場辦理的立即辦理,不能立即辦理的要說明理由,不得以任何藉口拖延和刁難辦事民眾。
五、本局工作人員因違反規定受到投訴,按照過錯責任追究辦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六、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公開程式:經本局審核通過後對外公開
責任部門:監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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