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縣統計局是沛縣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統計的政府機構。
(一)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制定全縣統計工作現代化建設規劃和統計調查計畫;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各鎮
(區)、各部門的統計工作;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
(二)依照國家的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制定全縣統一的統計報表制度並組織實施;制定全縣性的統計調查計畫;負責全縣統計調查項目的管理、審查;指導鎮(區)和各部門統計調查計畫和調查方案。
(三)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重大的縣情縣力普查;統一組織全縣的社會經濟調查。
(四)蒐集、整理、提供全縣性的基本統計資料,並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建立並不斷完善巨觀經濟預測監測系統,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及其他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五)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縣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六)建立、健全和管理全縣統計資料庫體系。
(七)組織指導全縣統計幹部教育、統計專業知識培訓、統計科學研究、統計諮詢服務等工作。
(八)受省統計局委託,管理其設在沛縣的城市經濟調查隊、農村經濟調查隊。
(九)接受縣內外統計信息用戶的委託,承擔統計調查任務。
(十)承辦縣政府和上級統計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