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沛縣商務局
- 外文名:Peixian Bureau of Commerce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現任領導:陳濤(局長)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擬訂全縣商務發展和實施規劃。監測分析商務運行狀況,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和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建議。
(二)擬訂全縣內貿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商品市場發展,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商品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擬訂城鄉商業網點、商品交易市場(現貨交易類)規劃,推進城鄉商業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三)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執行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藥品流通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四)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統計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情況,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統籌商務領域消費促進工作。
(五)按規定負責縣內省級開發區的指導、服務和協調工作。組織實施促進開發區建設發展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全縣貨物進出口管理工作。擬訂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外貿促進工作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指導、推進跨境電子商務等外貿新業態新模式發展,推進出口品牌和出口基地建設。執行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農產品進出口計畫,負責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管理工作。規範對外貿易經營秩序,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與便利化。
(七)牽頭擬訂全縣服務貿易發展規劃,指導服務貿易領域的對外開放。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鼓勵技術政策,依法監督全縣技術引進、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
(八)指導協調和管理全縣外商投資工作,擬訂外商投資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執行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和功能性機構鼓勵政策,指導規範利用外資投資促進工作。
(九)負責全縣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工作,執行促進對外投資合作的政策措施,管理和監督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依法審核、轉報縣內企業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和機構(金融企業除外)並實施監督與管理。負責全縣對外援助項目和接受多(雙)邊對我縣的無償援助及贈款,推動構建對外投資合作促進和服務保障體系。
(十)組織協調我縣企業發起或應對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調查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執行國家進出口管制政策,負責協調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地方綜合性應對工作,參與公平競爭審查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的方針、政策、法規和制度。
(十二)研究提出推進全縣電子商務發展的意見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電子商務發展規劃。推進全縣商務系統信息化建設,落實商貿服務領域電子商務發展工作。
(十三)統籌協調全縣招商引資工作,負責擬訂招商引資優惠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和規範境內外招商引資和投資促進活動。負責全縣招商引資情況的綜合統計和分析,收集、發布全縣重點招商引資項目信息。
(十四)負責全縣海外經貿網路的建設與管理。
(十五)協調海關、銀行、外匯、出口信用保險等部門與商務工作有關的事項。
(十六)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縣商務局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決策部署,進一步轉變職能,強化服務,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營商環境,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推進商務依法行政和法治化建設,推動商務高質量發展。
堅持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部門權責清單以及縣委縣政府關於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分工檔案等有關規定,履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
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部門權責清單以及縣委縣政府、縣安委會關於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分工的檔案等有關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職責分工
1、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職責分工
縣商務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商務領域執法工作,縣商務局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要完善信息通報、形勢會商的協調機制,最佳化協同高效做好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
2、與縣行政審批局的職責分工
縣行政審批局應及時向縣商務局通報行政審批事項辦理情況,便於縣商務局對辦結的審批事項實施後續監管。縣商務局要將上級部門下發的涉及行政審批相關事項的檔案及時轉送縣行政審批局,積極協調涉及上級主管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審批職能劃轉後,縣商務局主要職能轉向制定並實施行業發展戰略、發展規劃、有關政策和行業標準,推動行業發展,強化事前和事中事後監管,加強公共服務有效供給等。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政務公開、宣傳、接待、後勤、安全、信息化等工作;組織擬訂商務發展規劃及年度工作計畫,承擔商務統計數據發布工作;牽頭起草局重要檔案和綜合性文稿。
研究提出與商務工作相關的財稅、金融等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商務專項資金,負責各類商務活動經費的申報、結算、使用和管理;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指導局屬事業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工作。
研究起草商務發展的政策建議,承擔國家商務領域有關法律、法規、條約、協定實施的協調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商務系統法制宣傳教育的指導協調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
(二)經貿發展科(電子商務科)。組織擬訂全縣內貿流通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引導各種資金投向商品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組織擬訂城鄉商業網點、商品交易市場(現貨交易類)規劃,促進社區商業和鄉鎮商貿中心發展,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推動汽車流通行業健康發展,按有關規定對新車銷售、二手車流通和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進行監督管理。
擬訂現代流通服務業的發展規劃,提出最佳化流通產業結構、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和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商貿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按有關規定承擔藥品流通行業管理工作;支持中華老字號傳承保護與創新發展,推動地方老字號建設;促進綠色流通發展,指導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工作;指導流通企業改革;推進流通標準化建設;指導再生資源回收管理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拍賣、租賃(除融資租賃)、舊貨流通行業等進行監督管理;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牽頭組織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牽頭推進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負責內資直銷管理相關工作;按規定負責單用途預付卡監督管理工作。
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進行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並提出相應的調控建議;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按分工承擔相關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的有關工作;承擔繭絲綢協調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統籌商務領域消費促進工作,提出商務領域促進消費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議。
擬訂全縣貨物進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推進以質取勝戰略、市場多元化戰略、科技興貿戰略;擬訂外貿促進計畫,組織、指導、協調外貿促進活動,推進外貿促進體系建設;指導、推進出口基地、出口品牌和國際行銷網路建設;指導、推進跨境電子商務等外貿新業態新模式發展;負責貨物進出口統計和運行分析;負責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農產品進出口計畫和配額工作;負責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管理工作;協調規範外貿經營秩序,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和外貿信用體系建設;協調推進貿易便利化,承擔進出口公平貿易的相關工作。
擬訂全縣服務貿易中長期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服務貿易促進和服務貿易統計工作;承擔服務外包統計工作和服務外包平台建設工作;負責展會規劃、促進與管理;承擔技術進出口管理工作;承擔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的行業管理工作。
指導協調和管理全縣外商投資工作;擬訂我縣外商投資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研究、落實促進區域對外開放的政策措施,執行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和功能性機構鼓勵政策;負責全縣外商投資統計工作,牽頭組織全縣外商投資企業年度投資經營信息聯合報告工作;負責許可權範圍內的外商投資糾紛投訴辦理和調解工作。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相關對外投資合作政策以及擬訂實施我縣相關對外投資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投資(非金融類,含在港澳台地區投資,下同)、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對外經濟援助、接受國際援助等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和管理我縣企業實施的境外經貿合作區建設和發展工作;組織協調境外勞務糾紛和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負責推動構建對外投資合作的促進和服務體系。
推動商貿服務領域電子商務的運用和發展;促進國際電子商務發展;建立完善商務信息公共服務體系;配合擬訂我縣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內外市場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配合擬訂我縣商務領域電子商務相關地方性標準和規則並組織實施;指導商務系統信息化工作。
(三)投資促進科(開發區工作科)。擬訂全縣投資促進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畫;擬訂全縣投資促進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協調全縣投資促進工作,分析、研究全縣投資促進工作情況,定期報告全縣投資促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參與組織我縣在國(境)內外舉辦的招商引資活動並對簽約項目實施跟蹤調度;承擔全縣駐外招商機構的管理和業務指導,參與招商人員的考核工作;承擔我縣海外經貿網路的建設與管理工作。按規定承擔協調、指導、服務全縣省級開發區工作,組織實施促進開發區建設發展的政策措施。
行政編制
沛縣商務局機關行政編制1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副科長(主任)5名,其中:科長(主任)3名,副科長(副主任)2名。
沛縣商務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沛縣商務局局長:陳濤
其他事項
沛縣縣商務局行政權力事項按《沛縣商務部門行政權力清單》規定執行,在《沛縣商務部門行政權力清單》之外,禁止擅自設定或行使行政權力。
本規定由縣委、縣政府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