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縣人民法院

沛縣人民法院

沛縣人民法院地處微山湖西畔,位於江蘇省最北部,內設21個職能部門,包括17個局、庭、處、科、室、隊和4個人民法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沛縣人民法院
  • 外文名:People's court of PeiXian
  • 類型:政府機構
  • 地址:江蘇省徐州市沛縣沛公路4號
機構概況,內設機構,

機構概況

我院先後被江蘇省委、省政府評為“省文明單位”,被省高院授予“省人民滿意法院”、“省優秀人民法院”、“全省民事審判先進集體”、“指導人民法庭工作先進單位”和“文明法院”稱號,被市中院授予“市優秀人民法院”和“執行工作良性循環法院”等稱號。
我院大屯法庭成績尤為突出,自1993年以來,先後獲得各項榮譽近百項,其中4次獲得徐州市“先進人民法庭”稱號;3次獲得江蘇省“最佳人民法庭”稱號;3次被評為江蘇省法院系統“先進集體”;被記集體一等功4次、二等功1次。多次被徐州市委、市政府、市中級法院評為綜合治理先進集體、先進法庭等。
2002年10月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人民調解工作先進集體”,2004年2月被最高人民法院、法務部聯合授予全國“人民調解工作模範人民法庭”稱號。2003年6月被江蘇省委、省政府授予“江蘇省人民滿意政法單位”稱號,2005年3月被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中央人民廣播電台和中央電視台聯合授予“中國十佳人民法庭”稱號,2005年4月又被授予“全國優秀人民法庭”稱號。2005年5月的全省法庭工作會議上,大屯法庭又被榮記集體“一等功”。徐州市中院專門下發通知,在全市法院系統掀起了向大屯法庭學習的熱潮,成為全市法院學習的楷模。
在大屯法庭的帶動下,我院其他各部門工作均有顯著上升,推進了全院工作的順利開展。在徐州市法院系統開展的作風建設徵求意見活動中,我院獲得社會總體評價第一名;徐州市政法委和市中院對全市基層法院2005年度工作綜合評定中,我院獲得第一名;在市委和縣委組織部門組織的2005年度對法院領導班子的工作測評中,優秀票均為100%,在縣委對黨群機關2008年度工作綜合評定中,我院還獲得了第一名的好成績。

內設機構

(1) 辦公室
協助院領導組織、協調、處理政務工作;督辦黨組會議、院長辦公會議決定事項;負責與縣人大代表聯絡工作、督辦縣人大代表建議和市政協委員提案及來信;負責院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組織協調和機關公務接待;負責院審判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全院宣傳工作和報刊雜誌的征訂工作;負責接待、協調各新聞單位採訪事宜;負責檔案處理和保密指導工作,承擔重要文稿、信息、簡報工作;負責院各類檔案、圖書資料管理工作。
(2) 政治處
負責全院人員考核、調、任免、工資、福利、人事檔案、崗位目標考核等人事管理工作;擬定全院法官、書記員、駕駛員等人員管理規定,負責全院人事信息分析、統計、上報工作;承辦全院法官資格初任考核、法官等級管理工作;協助黨組抓好後備幹部的管理、考核工作;負責全院的思想政治工作,組織和指導全院性重要政治教育活動;負責全院各部門評先創優、表彰獎勵和各項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宣傳法院隊伍建設情況和先進典型;協助中院及人事部門做好人員招錄工作;負責本院法警警銜評授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院各類人員的教育培訓規劃、法官定期培訓計畫和相關規章制度,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負責法官培訓的教學、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專升本”學歷教育,組織開展教育培訓學術研討活動;承辦院黨組交辦的其他事宜。
(3) 立案庭
對本院受理的各類案件登記、立案;審查再審申請案件;根據當事人申請,依法進行訴前保全;依法辦理支付令、公示催告案件;承擔全院的信訪管理工作,負責對民眾來信來訪的登記、接待、審查、分流、督辦、統計以及信訪信息的匯總、反饋;對各類案件進行流程管理;
(4) 刑事審判庭
依法審判各類本院有權審理的各類刑事犯罪案件(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除外)。
(5) 民事審判第一庭
依法審判有關婚姻、家庭、勞動爭議、人身權利、房地產糾紛、建築工程糾紛及設立房地產抵押糾紛等相關契約糾紛一審案件;審理適用民事訴訟法特別程式的一審案件;指導人民法庭以上類型案件的審判工作。
(6) 民事審判第二庭
依法審判經濟契約、證券、票據等糾紛一審案件。指導人民法庭以上類型案件的審判工作。
(7) 行政審判庭
依法審判行政一審案件;審查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的非訴行政執行案件。
(8) 審判監督庭
依法審判由市人民檢察院、縣人民檢察院提起抗訴的再審案件;審判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有關刑事、民事、行政再審案件;負責刑事、民事、行政再審案件立案前的複查工作。
(9) 執行局
依法執行業務庭(包括民一、民二、刑事附帶民事等)的一審生效法律文書及法律規定應當由本院執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書;統一管理和協調各人民法庭執行工作。
(10) 研究室
負責本院法律適用調查研究工作,負責編寫院審判委員會研究決定的有典型指導意義的案例;承擔司法統計、分析工作;總結審判工作經驗,為領導決策和巨觀指導提出意見和建議;組織落實全院宣傳調研工作、學術交流、論文研討活動。
(11) 行政裝備科
負責全院的固定資產、基本建設、環境秩序的規劃管理;負責本院各項經費、辦公用品保障和車輛的使用、維修、管理;負責本院武器、彈藥及服裝、車輛等專項物資裝備計畫、購置、分配和管理;負責本院辦公自動化建設、計算機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培訓、設備維修工作;負責統一對外委託和組織司鑑定,包括:法醫、文檢、會計 、審計、評估、拍賣、藥品、產品質量、計算機技術、建築工程質量、文物珠寶、農藥種子質量、聲像資料和其他各類訴訟證據的技術鑑定。
(12) 司法警察大隊
負責犯罪嫌疑人的解押、值庭以及協助執行工作,應付並協助處理各類突發性事件。
(13) 人民法庭
負責審理本院管轄範圍內的平等主體之間的,影響較小相對簡單的各類民事、經濟糾紛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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