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俄霸占伊犁,帝國主義侵華罪行之一。19世紀六十年代,伊犁人民反抗清政府,沙皇俄國趁亂侵占伊犁。
清同治三年(1864),伊犁各族人民因不滿清朝政府統治,舉行起事,次年攻取惠遠城等城。
沙皇政府乘伊犁局勢混亂,於七年(1868),派兵進駐巴克圖、博羅呼濟爾和特克斯河上游,侵襲博爾塔拉北部哈布塔蓋卡倫和伊犁西境春濟卡倫等地。並要求伊犁蘇丹允許俄商“自由出入”伊犁,交還從俄占區逃出的中國哈薩克族牧民。伊犁蘇丹拒絕,並對其多次入侵提出抗議。
九年(1870)五月,因沙俄“獵戶”數人非法侵入特克斯地區被俘殺,沙俄政府恣意擴大事態。土耳克斯坦(突厥斯坦)總督考夫曼命七河省省長兼司令科帕爾斯基出兵奪占進入伊犁交通要道穆扎爾特山口、賽里木湖和博爾塔拉一帶。
次年三月二十六日,藉口哈薩克阿勒班部首領塔札別克率眾逃往伊犁為由,分兩路武裝入侵:沿伊犁河北東犯馬扎爾;進攻伊犁河南的克特緬山口。伊犁各族人民奮起反抗,於克特緬村、清水河子等地痛擊侵略者,因力量懸殊失敗。五月十四日,俄軍奪取綏定城。繼向巴彥岱進軍。伊犁蘇丹艾拉汗投敵,並親自引導俄軍進入寧遠城(今伊寧)。俄軍占領伊犁兩月後,始將情況轉告清朝政府總理衙門,佯裝催促清廷前往接收。當清政府遣伊犁將軍榮全抵塔城時前往接收,沙俄又製造藉口,蓄意拖延,企圖長期霸占,並與侵入南疆地區之阿古柏反動政權相勾結。在其占領伊犁期間,沙俄將伊犁原有行政建置全部廢除,令少校一名,充當最高軍政長官;又於寧遠、博羅布爾噶蘇、海努克和綏定,分設俄官4名管理,將其劃歸七河省;派遣大批軍隊駐屯,對伊犁各族進行殘酷鎮壓和掠奪。為強化統治,還強迫各族改換居地,不準互相往來,限制和阻撓清政府派官員進入伊犁地區。
光緒元年(1875),清廷為驅逐阿古柏勢力出新疆,命左宗棠督辦新疆軍務,統兵西征。清政府的行動,使沙俄殖民者深為恐慌,暗中派人為阿古柏撐腰。
三年(1877),阿古柏敗亡,清廷要求俄國交還伊犁,並於第二年遣崇厚到俄國交涉。崇厚在沙俄壓力和訛詐下,擅自在沙俄泡製的《里瓦幾亞條約》上籤字。按照條約,俄國在歸還伊犁時,中國須將霍爾果斯河西特克斯河流域及齋桑湖東、哈巴河等地大片領土割給俄國;賠償兵費500萬盧布(合白銀280萬兩);開放鬆花江,準俄商航行至吉林伯都訥貿易,俄國商人在新疆蒙古享有免稅貿易權利。
清朝政府鑒於全國人民的反對,拒絕批准該條約,並於六年(1880)重派曾紀澤出使俄國進行交涉。沙俄最後迫使清朝簽訂《中俄伊犁條約》。依據條約,俄國雖宣布於次年將伊犁送還,但仍從中國勒索了大量賠款,攫取許多特權,割取特克斯河流域一帶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