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由於位於日本本土的西南方,日本將琉球群島稱為
南西諸島(
日本語:南西諸島/なんせいしょとう),這與中文環境及國際稱呼的習慣不同。“南西諸島”一名是由舊
日本海軍的水路部在1887年命名的,並於隔年發行的
海圖《石垣泊地 日本・南西諸島・石垣島》首次記載於文字紀錄上。值得注意的是,“南西諸島”僅為日本政府使用的行政名稱,並非地理學與地球科學的專門用語(在地球科學、生態學和考古學領域則使用
琉球弧名稱)。
由於歷史上,日本先於17世紀從
琉球國取得奄美群島並併入
薩摩藩(
廢藩置縣後納入
鹿兒島縣管轄),19世紀再併吞琉球國全域,取得沖繩群島、宮古群島、八重山群島並設定為琉球藩(之後改設定
沖繩縣),因此如今整個琉球群島在日本又可劃分為“薩南諸島”(意為
薩摩國之南的諸多島嶼)、“琉球諸島”(意為屬琉球國的諸多島嶼)、“大東諸島”等三大島群。詳細的島群劃分如下表所示:
此外,曾為琉球國立國領土的奄美諸島、沖繩諸島、宮古列島與八重山列島,在日本又被總稱為“琉球列島”。
主要島嶼
薩南諸島
(日語:薩南諸島;中文稱“薩南群島”)
吐噶喇群島(トカラ列島)
琉球諸島
(日語:琉球諸島)
沖縄諸島
(日語:沖縄諸島;中文稱“沖繩群島”)
伊平屋伊是名群島(伊平屋伊是名諸島):伊平屋島、野甫島(無人島)、
伊是名島慶良間群島(慶良間諸島)
(日語:先島諸島;中文稱“先島群島”)
大東諸島
(日語:大東諸島;中文稱“大東群島”)
相關歷史
獨立國家時期
琉球群島在歷史上曾有
琉球國等獨立之國家,古琉球國並與中國建立長久的朝貢關係,因水路之便而成為鄰近國家的貿易樞杻。
1609年,琉球國被位於日本九州最南部的
薩摩藩侵略,失去
奄美群島之領土,琉球國也因此同時與中國(明朝與清朝)及日本薩摩藩、
江戶幕府有朝貢關係。琉球國因其特殊的地理位置,以
東北亞和東南亞貿易的中轉站著稱,貿易發達,具有重要的戰略地位。
大日本帝國時期
明治維新後,日本出兵占領琉球群島,於1872年強制“冊封”琉球國王為
藩王(當時琉球國尚屬清日兩國的附屬國),設定琉球藩;1879年琉球藩被廢除,3月先編入鹿兒島縣,4月又改置沖繩縣,原琉球藩奄美群島除外的其餘島嶼群均納入
沖繩縣管轄,奄美群島則分屬
鹿兒島縣轄下。清政府雖對此於1877年至1880年提出交涉,但隨著清朝國勢的衰弱而無疾而終。這個琉球被日本合併的事件被稱為“
琉球處分”。
美國託管時期
第二次世界大戰
太平洋戰爭期間,琉球群島為交戰雙方重要的軍事據點。1945年發生
沖繩島戰役,美軍登入沖繩本島,4月成立美國海軍政府,管轄的範圍包括奄美群島(1945年至1953年),沖繩群島、宮古群島和八重山群島(1945年至1972年)。1946年7月轉為美國陸軍政府管轄,1950年12月改組為
琉球列島美國民政府(USCAR, United States Civil Administration of the Ryukyu Islands)。
美國治理琉球時期,曾在琉球群島設立奄美群島政府、沖繩群島政府、宮古群島政府、八重山群島,後來1952年4月改為
地方廳,由琉球群島美國民政府設立的
琉球政府管轄。
戰後,根據《
波茨坦公告》第8條的補充規定:“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但未載明是哪些小島;1947年4月,聯合國依照《關於前日本委任統治島嶼的協定》,把琉球群島和
釣魚台列嶼(釣魚台列嶼被日本認為是琉球群島的一部分)交給美國託管。
移交日本治理
代表
同盟國的美國等48個國家(中華民國與蘇聯未參與)在1951年與日本簽定《
舊金山和約》,日本同意美國擁有對琉球群島的行政、立法、司法等權,美國則在1953年與1972年先後將
奄美群島與沖繩群島的管理權“移交日本”(
日本語:本土復帰),直至今日。琉球群島目前分屬日本國的
鹿兒島縣轄下與
沖繩縣全縣:北部的奄美群島成為鹿兒島縣的一部分,而餘下的群島均隸屬於沖繩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