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本名:沈懷文
- 字號:思明
- 所處時代:南北朝
- 民族族群:漢人
- 出生地:南朝宋武康
- 出生時間:409年
- 去世時間:462年
個人簡介,個人經歷,
個人簡介
字思明,吳興武康人也。祖寂,晉光祿勛。父宣,新安太守。懷文少好玄理,善為文章,嘗為楚昭王二妃詩,見稱於世。初州辟從事,轉西曹,江夏王義恭司空行參軍,隨府轉司徒參軍事,東閣祭酒。丁父憂,新安郡送故豐厚,奉終禮畢,余悉班之親戚,一無所留。
太祖聞而嘉之,賜奴婢六人。服闋,除尚書殿中郎。隱士雷次宗被征居鐘山,後南還廬岳,何尚之設祖道,文義之士畢集,為連句詩,懷文所作尤美,辭高一座。以公事例免,同輩皆失官,懷文乃獨留。隨王誕鎮襄陽,出為後軍主簿,與諮議參軍謝莊共掌辭令,領義成太守。元嘉二十八年,誕當為廣州,欲以懷文為南府記室,先除通直郎,懷文固辭南行,上不悅。
個人經歷
宋書弟懷遠納東陽公主養女王鸚鵡為妾。元兇行巫蠱,鸚鵡預之,事泄,懷文因此失調,為治書侍御史。元兇弒立,以為中書侍郎。世祖入討,劭呼之使作符檄,懷文固辭,劭大怒,投筆於地曰:“當今艱難,卿欲避事邪!”旨色甚切。值殷沖在坐,申救得免。託疾落馬,間行奔新亭。以為竟陵王誕衛軍記室參軍、新興太守。又為誕驃騎錄事參軍、淮南太守。時國哀未釋,誕欲起內齋,懷文以為不可,乃止。尋轉揚州治中從事史。
宋書時議省錄尚書,懷文以為非宜,上議曰:“昔天官正紀,六典序職,載師掌均,七府成務,所以翼平辰衡,經贊邦極。故總屬之原,著夫官典,和統之要,昭於國言。夏因虞禮,有深冢司之則;周承殷法,無損掌邦之儀。用乃調佐王均,緝亮帝度。而式憲之軌,弘正漢庭;述章之范,崇明魏室。雖條錄之名,立稱於中代,總厘之實,不愆於自,比代相沿,歷朝罔貳。及乎爵以事變,級以時改,皆興替之道,無害國章,八統元任,靡或省革。按台輔之職,三曰禮典,以和邦國,以統百官。四曰政典,以平邦國,以正百官。鄭康成雲‘冢宰之於庶僚,無所不總也。’考於茲義,備於典文,詳準今,不宜虛廢。”不從。遷別駕從事史,江夏王義恭遷,西陽王子尚為揚州,居職如故。
宋書時熒惑守南斗,上乃廢西州舊館,使子尚移居東城以厭之。懷文曰:“天道示變,宜應之以德。今雖空西州,恐無益也。”不從,而西州竟廢矣。大明二年,遷尚書吏部郎。時朝議欲依古制置王畿,揚州移治會稽,猶以星變故也。懷文曰:“周制封畿,漢置司隸,各因時宜,非存相反,安民寧國,其揆一也。苟民心所安,天亦從之,未必改今追古,乃致平壹。神州舊壤,歷代相承,異於邊州,或罷或置,既物情不說,容虧化本。”又不從。三年,子尚移鎮會稽,遷撫軍長史,行府州事。時囚系甚多,動經年月,懷文到任,訊五郡九百三十六獄,眾鹹稱平。
宋書入為侍中,寵待隆密,將以為會稽,其事不行。竟陵王誕據廣陵反,及城陷,士庶皆裸身鞭面,然後加刑,聚所殺人首於石頭南岸,謂之髑髏山。懷文陳其不可,上不納。揚州移會稽,上忿浙江東人情不和,欲貶其勞祿,唯西州舊人不改。懷文曰:“揚州徒治,既乖民情,一州兩格,尤失大體。臣謂不宜有異。”上又不從。
宋書懷文與顏竣、周朗素善,竣以失旨見誅,朗亦以忤意得罪,上謂懷文曰:“竣若知我殺之,亦當不敢如此。”懷文默然。嘗以歲夕與謝莊、王景文、顏師伯被敕入省,未及進,景文因言次稱竣、朗人才之美,懷文與相酬和,師伯後因語次白上,敘景文等此言。懷文屢經犯忤,至此上倍不說。上又壞諸郡士族,以充將吏,並不服役,至悉逃亡,加以嚴制不能禁。乃改用軍法,得便斬之,莫不奔竄山湖,聚為盜賊。懷文又以為言。齋庫上絹,年調鉅萬匹,綿亦稱此。期限嚴峻,民間買絹一匹,至二三千,綿一兩亦三四百,貧者賣妻兒,甚者或自縊死。懷文具陳民困,由是綿絹薄有所減,俄復舊。子尚諸皇子皆置邸舍,逐什一之利,為患遍天下。懷文又言之曰:“列肆販賣,古人所非,故卜式明不雨之由,弘羊受致旱之責。若以用度不充,頓止為難者,故宜量加減省。”不聽。
宋書孝建以來,翼諸弟,廣陵平後,復欲更峻其科。懷文曰:“漢明不使其子比光武之子,前史以為美談。陛下既明管、蔡之誅,願崇唐、衛之寄。”及海陵王休茂誅,欲遂前議,太宰江夏王義恭探得密旨,先發議端,懷文固謂不可,由是得息。
宋書時游幸無度,太后及六宮常乘副車在後,懷文與王景文每陳不宜亟出。後同從坐松樹下,風雨甚驟。景文曰:“卿可以言矣。”懷文曰:“獨言無系,宜相與陳之。”江智淵臥草側,亦謂言之為善。俄而被召俱入雉場,懷文曰:“風雨如此,非聖躬所宜冒。”景文又曰:“懷文所啟宜從。”智淵未及有言,上方注弩,作色曰:“卿欲效顏竣邪?何以恆知人事。”又曰:“顏竣小子,恨不得鞭其面!”上每宴集,在坐者鹹令沈醉,懷文素不飲酒,又不好戲調,上謂故欲異己。謝莊嘗誡懷文曰:“卿每與人異,亦何可久。”懷文曰:“吾少來如此,豈可一朝而變。非欲異物,性所得耳。”
宋書五年,乃出為晉安王子勛征虜長史、廣陵太守。明年,坐朝正,事畢,被遣還北,以女病求申。臨辭,又乞停三日,訖猶不去。為有司所糾,免官,禁錮十年,既被免,買宅欲還東。上大怒,收付廷尉,賜死,時年五十四。三子:淡、淵、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