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國務院關於行政審批、政務改革、政務服務、政務信息管理和公共資源交易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的決策部署。統籌指導、協調、監督、推進全縣政務改革、政務服務、管理和公共資源交易體系建設工作。
(二)負責組織開展全縣政務改革和管理有關重大問題的研究,參與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組織各級各部門落實縣委、縣政府重要領域、關鍵環節的重大政務改革舉措。
(三)負責推進全縣政務服務體系和政務服務標準化建設,制定審批服務運行評價標準,建立相應考核評價機制。負責最佳化簡化政務服務流程,梳理編制公布“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一次辦”事項清單,對政務服務事項實行清單化管理,規範政務服務行為。
(四)負責組織推進全縣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擔縣級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具體工作。負責推進縣、鄉(鎮)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等行政審批改革工作。
(五)負責統籌協調、指導、監督、管理、考評全縣公共資源交易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公共資源交易體系建設。組織推進縣級公共資源交易平台的深度整合。負責編制全縣公共資源交易目錄,組織實施省、市級制定的政府採購目錄。
(六)負責制定行政審批、公共服務、公共資源交易中介服務標準體系,清理規範中介服務事項和機構。負責對進入縣級政務服務平台和公共資源交易平台中介服務機構的管理、監督工作。
(七)負責統籌推進全縣“網際網路+政務服務”一體化線上平台的建設、管理和維護。
(八)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政務大數據發展套用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推進全縣政務信息系統集約建設運維、政府各部門業務協同和政務數據資源融合共享。負責建立完善數據開放平台和標準體系,推動政務數據開放共享利用。承擔“政務雲”平台建設,建立“政務上雲”制度、標準體系。負責統一管理政務數據,統籌規劃全縣政務服務網路建設,統籌管理縣直部門政務信息系統建設項目和資金。
(九)統籌推進全縣政務服務平台“網際網路+監管”體系建設。負責整合各類監管信息資源,匯集全縣各級監管部門監管業務結果數據。負責對縣政府有關部門及其所屬單位開展行政審批、公共服務、公共資源交易等工作的行政效能監察,組織開展績效考核。
(十)承擔縣人民政府最佳化營商環境相關職責。
(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根據法律法規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有關規定,負責探索推行“一枚印章管審批”,對審批事項進行精簡、歸併、最佳化重組,最佳化再造審批流程,提升審批效率,從機制上解決行政審批互為前置等問題,對各類審批事項,由所涉部門審批人員、首席代表審批、簽字後,統一加蓋“沁源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行政審批專用章”,取代各部門審批專用章,各審批部門對相關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負責推動“最多跑一次”“一次不用跑”改革。負責推進“一網通辦”“全程網辦”等工作。
(十三)與縣委編辦有關職責分工。縣委編辦負責組織推進和完善政府部門權責清單制度,統籌協調權責清單管理和執行情況監督。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配合推進和完善權責清單制度,具體承擔縣級權責清單梳理規範、動態調整等相關管理工作,對縣、鄉(鎮)權責清單管理工作進行指導。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安全保密、應急管理、政務公開、信訪、財務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黨群等工作。統籌、管理、指導所屬單位目標責任制考核等相關工作。
(二)政務改革與政務信息管理股。負責政務改革和管理工作的調查研究,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政務改革和管理的制度、標準和規範。負責依法規範行政審批服務工作。負責組織實施並督促落實“放管服效”改革。承辦縣人民政府最佳化營商環境有關工作。
統籌推進全縣“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工作,組織實施政務服務標準化、規範化工作。負責全縣政務服務數據資源建設、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政務大數據發展套用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推進全縣政務信息系統集約建設運維、政府各部門業務協同和政務數據資源融合共享。負責建立完善數據開放平台和標準體系,推動政務數據開放共享利用。承擔“政務雲”平台建設,建立“政務上雲”制度、標準體系。負責全縣一體化線上政務服務平台、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和中介服務網上交易平台的建設和管理,統籌管理縣直部門政務信息系統建設的項目和資金。負責全縣政務信息相關管理工作。負責整合各類監管信息資源,建設政務服務平台“網際網路+監管”系統。負責匯集全縣各級監管部門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監管業務結果數據,為監管部門“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聯合監管、協同監管提供數據支撐。
(三)行政審批管理股。承擔全縣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有關具體工作。負責推進全縣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工作,探索推行“一枚印章管審批”。具體承擔全縣權責清單相關管理工作。負責最佳化簡化政務服務流程,梳理編制公布全縣“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一次辦”事項清單。協調解決行政審批事項辦理中的相關事宜。負責清理規範行政審批、公共服務所涉中介服務事項及機構。負責對縣級政務服務事項辦理情況進行督辦、監督和效能考核。指導縣、鄉(鎮)政務改革和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等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公共服務投訴舉報的承辦、轉辦和督辦工作。
(四)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股。負責組織推進縣級公共資源交易平台的深度整合。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公共資源交易的具體制度、規則和標準體系。負責編制公共資源交易目錄,組織實施省、市級制定的政府採購目錄。統籌推進全縣公共資源交易全流程電子化體系建設。負責對行業主管部門履行公共資源交易監管職責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清理規範公共資源交易中介服務事項及機構。負責公共資源交易及相關中介服務投訴舉報的承辦、轉辦和督辦工作。
人員編制
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行政編制6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1名,股級領導職數4名。
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沁源縣委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4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