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維修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汽車維修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汽車維修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1 1288-2021)是2021年6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市地方標準,歸口於上海市生態環境局。

《汽車維修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1 1288-2021)規定了汽車維修企業排放控制要求、監測要求及實施與監督。該標準適用於汽車維修企業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排污許可證核發及其投產後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汽車維修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外文名:Emission standards of air pollutants for vehicle maintenance and repairindustry
  • 技術歸口:上海市生態環境局
  • 發布日期:2021-04-07
  • 實施日期:2021-06-01
  • 批准發布部門: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中國標準分類號:Z60
  • 國際標準分類號:13.040.40
  • 狀態:現行
  • 性質:強制性地方標準
  • 標準類別:環保標準
  • 行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 標準號:DB31 1288-2021
制定過程,制定背景,編制進程,制定依據,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引用檔案,實施情況,意義價值,

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為研究汽修行業VOCs(揮發性有機物)的排放治理,減輕上海霧霾,深入貫徹落實長三角區域大氣污染物防治協作機制,推進上海市清潔空氣行動計畫,保障民眾健康的要求,適應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工作的需要,上海市環境保護局(現為上海市生態環境局)於2018年3月下達了制定《汽車維修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計畫任務,由上海市環境科學研究院負責編制該標準。

編制進程

  • 起草階段
2018年3月-4月,確定該標準編制工作組,擬定工作大綱及實施細則,完成資料調研,總結梳理汽修行業污染與管理控制對策文獻、法律法規標準、污染治理技術及套用案例;5-9月走訪汽修企業、修補漆生產商和政府部門,摸清了汽修行業VOCs治理的方式方法與實施過程中會產生的問題、 現行規範性檔案在監管中的作用、汽修行業的相關法律的實際使用效果等;2018年10月-2019年3月根據前期資料,並走訪調研部分汽車維修企業,進行現場監測工作,對企業的VOCs收集裝置及末端處理裝置的效果進行評估。
2019年3月-12月根據汽修行業標準、控制技術資料調研、實地踏勘及測試分析結果等,完成《汽車維修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初稿,並對其可行性、環境經濟效益進行分析,估算相關治理投資運行成本。選擇相關政府部門、環保主管部門、汽修企業代表、VOCs收集及末端處理廠商等多方全面徵詢標準初稿的意見。
  • 發布實施
2021年4月7日,地方標準《汽車維修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1 1288-2021)由上海市生態環境局、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發布。
2021年6月1日,地方標準《汽車維修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1 1288-2021)實施。

制定依據

地方標準《汽車維修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1 1288-2021)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GB/T 1.1-2020)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起草單位:上海市環境科學研究院、上海市環境監測中心。
主要起草人:何校初、李凱騏、楊超、宋釗、鄔堅平、張鋼鋒、戴郡、馬治亮、丁蒔文、王智傑、張逸飛、張峰。

標準目次

前言
引言
1 範圍
1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 術語和定義
1
4 排放控制要求
3
5 監測要求
5
6 實施與監督
6
附錄A(規範性附錄)固定污染源廢氣 苯系物的測定 氣袋採樣-氣相色譜法
7
參考文獻
11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地方標準《汽車維修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1 1288-2021)規定了汽車維修企業排放控制要求、監測要求及實施與監督。適用於汽車維修企業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擴建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排污許可證核發及其投產後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汽車維修企業指符合《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第1部分:汽車整車維修企業》(GB/T 16739.1-2014)或《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第2部分:汽車專項維修業戶》(GB/T 16739.2-2014)的要求並含有塗漆工序的汽車維修企業,不包括從事油罐車、化學品運輸車等危險品運輸車輛維修的企業。

引用檔案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採樣方法
GB/T 16739.1 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第1部分:汽車整車維修企業
GB/T 16739.2 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第2部分:汽車專項維修業戶
GB 24409-2020 車輛塗料中有害物質限量
HJ 38 固定污染源廢氣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的測定氣相色譜法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監測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技術規範(試行)
HJ/T 397 固定源廢氣監測技術規範
HJ 583 環境空氣苯系物的測定固體吸附/熱脫附-氣相色譜法
HJ 584 環境空氣苯系物的測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氣相色譜法
HJ 604 環境空氣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的測定直接進樣—氣相色譜法
HJ 644 環境空氣 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吸附管採樣—熱脫附/氣相色譜—質譜法
HJ 732 固定污染源廢氣揮發性有機物的採樣氣袋法
HJ 732 固定污染源廢氣揮發性有機物的採樣氣袋法
HJ 734 固定污染源廢氣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固定相吸附—熱脫附/氣相色譜—質譜法
HJ 759 環境空氣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罐採樣/氣相色譜—質譜法
HJ 819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總則
HJ 836 固定污染源廢氣低濃度顆粒物的測定重量法
HJ 944 排污單位環境管理台賬及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技術規範總則(試行)
HJ 1012 環境空氣和廢氣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攜帶型監測儀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
HJ 1013 固定污染源廢氣非甲烷總烴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
DB31 387 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DB31 933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參考資料:

實施情況

2021年6月1日起環境影響評價檔案通過審批或備案的新建、改建和擴建的汽車維修企業自2021年6月1日起執行該標準;2021年6月1日之前已建成投產或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已通過審批或備案的汽車維修企業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該標準塗料揮發性有機物含量限值、有組織排放濃度限值和廠區監控點濃度限值。

意義價值

地方標準《汽車維修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1 1288-2021)的實施有利於指引汽修行業加強揮發性有機物控制,促進重視並開展企業對汽車修理工作過程中所產生的揮發性有機物的治理工作,明顯降低VOCs的產生量,有利於改善企業職工的勞動環境,並降低對周圍環境的損害,環境效益顯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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