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策審計

決策審計,是指審計機關在對接受政府資助的某一重大項目的經濟決策付諸實施之前依法進行的審核.為有關管理當局最終確認或否決該項決策提供依據的活動。所謂決策審計調查.是指審計機關在對接受政府資助的某一重大經濟決策實施過程中或實施終了後對該項目開展審計調查活動,為有關部門及時修正該項經濟決策提供依據的活動。

決策審計的概述,決策審計的內容,決策審計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決策審計應注意的問題,

決策審計的概述

上述關於決策審計和決策審計調查的概念有以下幾層含義:
l,決策審計和決策審計調查是一項為有關部門提供決策處理依據的活動。
2,決策審計是在決策付諸實施之前開展的;而決策審計調查則是在決策實施過程中或者是在決策實施終了後開展的。
3,決策審計和決策審計調查的主體是國家審計機關。
4,決策審計和決策審計調查的對象是接受政府資助的重大項目。

決策審計的內容

當前,責任與權力相脫節、制度剛性與執行彈性的現象依然存在。經濟責任審計就是要把領導幹部行使權力與承擔責任聯繫起來,圍繞建立民主政治、依法行政和科學決策機制的要求,將決策審計作為黨政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其主要內容有:
(一)決策內容的合法性。在進行決策審計時,首先需對決策內容的合法性進行審計。主要審查建設項目、招商引資、對外投資、土地出讓、大宗物資採購、大額資金分配、產權制度改革、國有資產處置等重大事項的決策是否符合國家財經法規的規定,是否符合科學發展觀及和諧社會建立;對外簽訂的各類經濟契約是否存在不符合法規或顯失公平的條款;是否存在為了享受相關優惠政策而弄虛作假等問題。
(二)決策程式的規範性。在對決策內容進行合法性審計的基礎上,重點對決策過程的規範性進行監督。主要包括:
1.審查決策機制是否有效。主要審查工程項目、對外投資、大額資金分配、大宗物資採購等重大決策事項是否建立了相應的議事規則和有效的決策機制。與民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決策事項是否建立了社會公示制度、專家諮詢制度和決策責任追究制度等。
2.審查決策程式是否規範。主要審查重大經濟決策事項是否按照規定的程式執行。如工程項目是否切實按照相關制度規定的程式向社會公開或按規定進行招投標;對閒置資產的處置是否按規定程式進行清產核資、資產評估、公開拍賣等;對涉及公眾利益的重大經濟決策事項是否按照“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集體決策”的程式執行。
3.審查決策方式是否民主。對重大決策事項是否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則,是否存在違反決策程式,個人擅自決定大額資金運作(包括拆藉資金、短期投融資等),特別是對外投資、工程招投標、大宗物資採購、國有資產處置等重大經濟決策事項是否經過集體討論,有無採取“通報”方式代替民主決策。此外,對社會涉及面廣、與人民民眾利益密切相關的決策事項,是否在一定範圍內或向社會公開、傾聽民眾呼聲,或通過舉行座談會、聽證會、論證會等形式廣泛聽取意見。
(三)決策效果的真實性。各級審計機關在進行決策審計時,既要履行好“經濟衛士”職責,也要擔當起“保健醫生”的角色,使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更貼近於幹部管理工作。因此,在經濟責任審計中必須加大決策效果審計,轉變不裝個人腰包不是大問題的觀念,將決策的效益性和真實性納入審計範圍。在決策效果審計時,主要審查決策確定的各項目標是否真正實現,有無謊報決策效果,同時要採取多種方式核實決策的效果,看是否獲得了理想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是否取得了設計要求和預期效果。此外,應重點關注“實事工程”、“政績工程”和“試驗田”等重大決策事項,主要審查是否存在因決策失誤造成損失浪費和國有資產流失等問題。
(四)決策資料的完整性。主要審查重大決策事項的相關資料管理是否規範,內容是否完整。如建設項目的立項檔案、可行性報告、對外簽訂的協定(契約)、集體討論形成的會議紀要等資料是否齊全完整,是否按項目及時立卷歸檔等。

決策審計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一)決策審計是“民本審計觀”的重要體現。一切權力來自於人民,任何決策必須對公眾負責。這就決定了國家審計伸張的是民聲,維護的是民權。加強對權力運用的制約和監督,有利於推進國家民主法制建設,有利於推動黨政領導幹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權為民所用。當前,一些地方盲目投資、違規擔保等決策失誤,每年都要給國家和集體造成巨大損失,而且有的還屢決屢誤。導致此類問題的原因固然很多,但最根本的一個原因還是缺乏民主意識和法制觀念。往往在決策時“一手遮天”,既未請專家論證,也未搞調查研究,更沒有聽取民眾意見,為了個人仕途,忙於搞那些所謂的“政績工程”、“形象工程”。倘若在決策之前,廣泛聽取公民意見,全面加以論證,嚴格進行監督,就不至於出現決策上的屢屢失誤。
(二)決策審計是進一步推進和完善民主科學決策機制的重要途徑。近幾年各地發生的因決策不周,造成損失浪費的現象屢見不鮮,有的地方甚至出現決策連續失誤,造成驚人的浪費。如某地市區內有一塊空地,在短短的兩三年內,有關部門不停地在這裡建了拆、拆了建,最終,又用帆布圍起來,裡邊機器穿梭,馬達轟鳴。眾所周知,任何一項城市建設,不論是修路、架橋,還是建商場、造綠地,建成後都應保持相對的穩定性,這樣才能發揮其應有的作用。筆者認為,產生這種建了拆、拆了建的原因主要是當初決策缺乏科學性、可行性和前瞻性,也不排除存在利益驅動或權力尋租等問題。因此,強化對決策行為的監督問責,將有力地推進民主科學決策機制的建立和完善。
(三)決策審計是促進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黨政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負責人,手中掌握著財政資金和國有資產的支配權,對他們的經濟決策進行審計,界定他們應負的責任,既是警示領導者要合理使用並節約資金、努力提高使用效益,也是為了更好的保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防範和化解決策風險的重要手段。在現代法治國家,政府投資效益如何,主要依靠公眾監督和程式決策。因此,我國經濟責任審計監督的重點也應該放在決策審計上。只有進一步強化決策審計,嚴格責任追究制度,才能有效遏制“決策時拍腦袋、執行時拍胸脯、失誤時拍屁股”等“三拍”現象的產生,真正建立起公眾參與、專家論證和政府決策相結合的決策機制,避免因決策不周造成損失浪費和國有資產流失,進一步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

決策審計應注意的問題

(一)決策審計的評價應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由於目前在審計評價實踐中,普遍存在經濟責任難界定,評價標準難統一等問題。因此在決策審計評價時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決策審計評價應與被審計單位所處行業和所處地區的經濟環境相聯繫。如在評價決策目標實現程度時,不僅要與其前期情況和任務指標完成情況相比較,還要注意與其所在行業平均水平和所處地區經濟發展狀況這一大背景進行比較,通過橫向和縱向比較,對決策事項進行公允、客觀地進行評價。
2.注意國家和上級政策對決策的影響。由於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調整因素對被審計領導幹部來說,是不可控因素,如果政策調整對決策目標的實現程度影響較大,在對決策效果進行評價時應給予客觀、真實、全面的陳述。如:對某些重大投資決策程式正常,且操作規範,由於受國家巨觀經濟調控影響,致使項目投資效益差甚至投資失敗,造成損失的,則可採用寫實的方法進行評價。但對審計發現的領導幹部違反決策程式,擅自決定重大項目投資、對外經濟擔保或大額資金運作、大宗物資採購等事項,造成損失浪費和國有資產流失的,要如實披露,明確責任。
(二)決策審計不僅要關注直接的審計效果,而且更要關注可控的社會效果。在經濟責任審計結束後,審計機關除了向組織部門匯報審計結果外,應通過信息、專報、綜合報告等載體提升審計成果,擴大審計影響。對擅自決策造成損失浪費的相關責任人,要積極利用審計建議、移送處理等手段,強化審計結果的運用,促進監督體系整體合力的發揮。此外,要進一步發揮經濟責任審計在促進完善幹部管理體制方面建設性作用,著力解決當前存在的權力不明、責任不清,評價不準、追究不力等現實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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