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定扣押郵件電報通知書

【決定扣押郵件電報通知書】 司法機關在刑事案件偵查過程中,為了獲取證據,通知郵電機關將被告人的郵件、電報、包裹檢交司法機關審查的司法文書。一、二聯由五部分組成:一、首部。寫明標題和文號;二、法律根據;三、扣押決定和被告人的基本概況;四、請辦事項;五、尾部。套語“此致”,主送單位名稱,註明年月日。(存根)一聯,共十一項,還有“備註”,填清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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