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還扣押郵件電報清單

【發還扣押郵件電報清單】與“發還扣押郵件電報通知書”配合使用的文書。交付時,對於因審查內容已拆封的郵件電報,應由公安機關代轉,加蓋公章;已拆封的包裹、保價郵件,應由公安機關契約郵電機關當面檢驗內裝的物品的品種、數量和重量,並由郵電機關將其重封后加蓋公章。清單的正本連同郵件電報一併送回郵電機關簽收轉發,副本存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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