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扣押郵件電報通知書

停止扣押郵件電報通知書是司法機關認為不需要繼續扣押被告人的郵件、電報時,向郵電機關發出的司法文書。

由五部分組成:一、首部。寫明標題和文號;二、原決定情況,被告人的基本概況;三、現在決定情況;四、請辦事項;五、尾部。套語“此致”,主送單位名稱,註明年月日,加蓋公章。(存根)一聯,共十項,還有“備註”,填清留存。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