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扣押郵件電報通知書是司法機關認為不需要繼續扣押被告人的郵件、電報時,向郵電機關發出的司法文書。
由五部分組成:一、首部。寫明標題和文號;二、原決定情況,被告人的基本概況;三、現在決定情況;四、請辦事項;五、尾部。套語“此致”,主送單位名稱,註明年月日,加蓋公章。(存根)一聯,共十項,還有“備註”,填清留存。
停止扣押郵件電報通知書是司法機關認為不需要繼續扣押被告人的郵件、電報時,向郵電機關發出的司法文書。
需要扣押被告人的郵件、電報或者凍結被告人銀行存款的時候,應經檢察長批准,填寫《決定扣押郵件、電報通知書》、《停止支付儲蓄存款通知書》,分別通知郵電部門和銀行執行。第二十九條 對於已決定扣押的郵件、電報和凍結的存款,如不需要...
十七、退還,返還扣押(調取)物品、檔案清單 十八、處理扣押物品、檔案決定書 十九、處理扣押物品、檔案清單 二十、移送扣押、凍結物品、檔案決定書 二十一、移送扣押、凍結物品、檔案清單 二十二、扣押郵件、電報通知書 二十三、解除扣押郵件...
12.下級檢察院提請批准延長羈押期限報告書;上級檢察院批准或不批准延長羈押期限決定書 13.決定停止扣押郵件電報通知書 14.查詢、停止支付、解除停止支付個人儲蓄存款通知書(回執)15.搜查證、搜查記錄、扣押物品清單、證物袋物品清單、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