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上縣人民代表大會

汶上縣人民代表大會

汶上縣人民代表大會是汶上縣的國家權力機關。常設機關是汶上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大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會議,會議由汶上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召集。汶上縣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由選民依法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五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汶上縣人民代表大會
  • 外文名:Wenshang County People's Congress
  • 機關屬性:國家權力機關
  • 現任領導:胡新符
人大概況,主要職權,組成人員,主任,副主任,委員,

人大概況

汶上縣人民代表大會
汶上縣人民代表大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汶上縣人民代表大會是汶上縣國家權力機關,它的常設機關是汶上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汶上縣人民代表大會是汶上縣的國家權力機關
各專門委員會的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委員的人選,由主席團在代表中提名,大會通過。在大會閉會期間,常務委員會可以任免專門委員會的個別副主任委員和部分委員,由主任會議提名,常務委員會會議通過。
現任汶上縣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胡新符

主要職權

汶上縣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在汶上縣的遵守和執行,保證國家計畫和國家預算的執行;
(二)審查和批准汶上縣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預算以及它們執行情況的報告;
(三)討論、決定汶上縣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
(四)選舉汶上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
(五)選舉汶上縣縣長、副縣長
(六)選舉汶上縣人民法院院長和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選出的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須報經濟寧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濟寧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汶上縣人民代表大會
汶上縣人民代表大會機構設定
(七)選舉濟寧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八)聽取和審查汶上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九)聽取和審查汶上縣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
(十)改變或撤銷汶上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不適當的決議;
(十一)撤銷汶上縣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十二)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民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十三)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十四)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
(十五)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組成人員

主任

胡新符

副主任

高文峰、崔修連、王允國、韋國強、劉愛華(女)

委員

(按姓名筆畫為序排列)
王立榮、付善學、楊方明、蘇慶龍、李廣偉、李如修、李傑、李振武、何慶堂、何洪臣、張燦立、張穎(女)、張耀臣、陳波、林望山、胡令武、胡秀玉(女)、侯晨碩、徐青、郭靜(女)、高仲森、路敦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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