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物控制標準

污染物控制標準是中國制定的六類環境標準之一,是為了實現環境質量目標,結合技術經濟條件和環境特點,對排入環境的有害物質或有害因素所作的控制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污染物控制標準
  • 批准時間:1987-10-05
  • 標準編號:GB8173-87
  • 實施時間:1988-02-01
制定依據,排放標準體系,相關資料信息,

制定依據

由於我國幅員遼闊,各地情況差別較大,因此不少省市制定了地方排放標準,但應該符合以下兩點:
1、國家標準中所沒有規定的項目;
2、地方標準應嚴於國家標準,以起到補充完善的作用。

排放標準體系

國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依法制定並具有強制效力,是各種環境污染物排放活動應遵循的行為規範,體現了國家環境保護方針、政策、規劃,是以環境保護最佳化經濟成長和控制環境污染源排污行為、實施環境準入和退出的重要手段,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實施對推動產業結構調整,促進技術進步具有重要作用。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根據國家環境質量標準和國家技術、經濟條件制定。
按照中國現行環境保護法律確立的排放標準體系,國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包括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噪聲排放標準、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放射性和電磁輻射污染防治標準。適用《水污染防治法》等不同法律的要求,原則上針對排放水污染物、大氣污染物、噪聲的行為分別制定了相應的污染物排放標準,針對固體廢物則制定了污染控制標準。鑒於污染物產生及轉化的複雜性,當排放的污染物存在著在水、氣介質之間轉移的可能時,其排放控制要求則納入一個排放標準中,如《合成革與人造革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902-2008)》規定了合成革與人造革企業水和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監測和監控要求。對固體廢物處理處置過程中產生的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屬於排放標準範疇,但可納入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中。為了增強排放(控制)標準的適用性和科學性,解決標準適用範圍的重疊、空缺問題,環境保護部加大了制定行業型污染物排放標準工作的力度,不斷增加行業型排放標準覆蓋面,逐步縮小通用型污染物排放標準適用範圍。在完成鋼鐵、煤炭、火力發電、農藥、有色金屬、建材、製藥、石化、化工、石油天然氣、機械、紡織印染等重點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制修訂工作的基礎上,又陸續發布了造紙、合成氨、禽養殖、兵器、城鎮污水處理廠、檸檬酸、味素、啤酒、醫療機構、火電廠、水泥廠、煤炭、機動車、加油站等行業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和一系列“三大體系”建設配套標準,以適應污染減排工作需要。

相關資料信息

農用粉煤灰中污染物控制標準
標準編號:GB8173-87
批准時間:1987-10-05
發布時間:1987-10-05
實施時間:1988-02-01
標準類別:國家環境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
是否為現行標準:是
標準主編單位:農牧漁業部
農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標準
標準編號:GB4284-1984
出版社:中國標準出版社
作者:國家技術監督局
印刷日期:1984-10-1
出版日期:1984-10-1
本標準規定了適用於在農田中施用的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泥、城市下水沉澱池的污泥,某些有機物生產的下水污泥以及江、河、湖、庫、塘、溝、渠的沉澱底泥中污染物(如鎘、汞、鋁、鉻、砷、硼、銅、鋅、鎳、礦物油、苯並(a)芘)的控制標準。如鎘在pH<6.5的酸性土壤上,最高容許含量為5mg/kg乾污泥;在pH≥6.5的中性和鹼性土壤上,其含量為20mg/kg乾污泥。標準同時說明污泥每年用量不超過2000kg(以乾污泥計)及施用年限,並配有監測方法。
製糖工業污染物控制標準
具體參考網站http://www.ccpcli.com/index1/works/sugersay.doc裡面有上萬字的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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