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影響類建設項目環境監理規範

污染影響類建設項目環境監理規範

《污染影響類建設項目環境監理規範》(DB63/T 1778-2020)是2020年5月10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青海省地方標準,歸口於青海省生態環境廳。

地方標準《污染影響類建設項目環境監理規範》(DB63/T 1778-2020)規定了污染影響類建設項目環境監理的術語和定義、工作範圍、工作時段及工作程式、工作方法及工作內容等。該標準適用於青海省污染影響類建設項目的環境監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污染影響類建設項目環境監理規範
  • 標準號:DB63/T 1778-2020
  • 發布日期:2020-04-08
  • 實施日期:2020-05-01
  • 制修訂:制定
  • 中國標準分類號:Z04
  • 國際標準分類號:13.02
  • 批准發布部門: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 行業分類: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 標準類別:基礎標準
  • 歸口單位:青海省生態環境廳
  • 性質:推薦性地方標準
  • 狀態:現行
制定過程,制定背景,編制進程,制定依據,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引用檔案,實施建議,意義價值,

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青海省自2003年開展環境監理工作以來,事實證明環境監理工作踐行了在發展中保護、保護中發展的環境保護總體思路,已成為強化建設項目環境保護過程監管的重要環節,環境監理隊伍也成為輔助環保部門在實施項目過程管理的有效抓手。但環境監理行業仍尚處於初期發展階段,工作中存在作為有限、工作不實等問題,這些問題的主要根源之一就在於行業規範的不完善,從而導致現場工作無據可依、深度不足、效力有限。鑒於此,制定了地方標準《污染影響類建設項目環境監理規範》(DB63/T 1778-2020)。

編制進程

  • 標準計畫
2018年,由青海省環境科學研究設計院有限公司申請地方標準的立項,根據青海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青海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關於印發青海省2018年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計畫的通知》(青質監標函〔2018〕64號),批准《污染影響類建設項目環境監理規範》(項目編號2018-ZD-78)地方標準的制訂。
  • 制訂標準編制計畫
2018年,由青海省環境科學研究設計院有限公司抽調專業技術人員聯合在環境監理行業具有較大知名度且在青海省執業較多的陝西眾晟建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了標準編制組,負責項目的組織和具體實施。確定了標準領導小組和編制組成員,明確了責任和任務,對制訂的標準質量及其技術內容全面負責,在規定時限內完成標準的制訂。
2018年9月,標準編寫小組根據青海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青海省環境保護廳的檔案精神,按照《國家標準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製訂了“地方環境標準《污染影響類建設項目環境監理規範》編制工作計畫”,計畫中明確規定了標準的具體內容、時間與進度。明確規定了規範的規範性內容,確保標準的科學、嚴肅性。
  • 前期工作
2018年9月,該標準工作全面展開。隨著工作的全面展開,在項目前期工作中,項目編制組成員查閱、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文獻資料和相關報導,結合青海省《建設項目環境監理導則》、《輸變電工程環境監理規範》、《公路鐵路建設項目環境監理規範》以及國內外工程監理、環境監理的相關法規和規定,對項目的主要技術內容進行了前期檢索、篩選和確定,初步確定了標準的9部分及2個附錄。
結合青海省環境科學研究設計院、陝西眾晟建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已完成和正在開展環境監理的青海大美甘河工業園區尾氣綜合利用制烯烴項目、西寧熱電廠一期2×350MW熱電聯產工程、青海西豫有色金屬有限公司10萬噸/年鉛綜合回收及煙氣深度治理技改工程、青海省博鴻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萬噸/年鉻鐵鹼溶氧化新工藝制鉻酸鹽清潔生產項目等,組織編制組人員進行了現場調研,主要考察了各種污染影響類項目的污染特徵、污染防治措施的差異性和內在統一性、施工活動的特點與污染控制措施的有效性、環境監理工作現狀與經驗教訓等。
2018年12月,赴環境監理工作開展成效顯著的陝西省進行了調研,雙方重點圍繞污染影響類建設項目環境監理工作的重點、難點和構想進行了座談和現場交流。
  • 廣泛徵求意見
標準編制組邀請了青海省環境科學研究設計院、陝西眾晟建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等工程建設、環境保護、工程監理、環境監測單位的專家對規範內容進行諮詢論證。地方標準“工作組討論稿”草案完成後,標準編制組根據工作進度和問題召開工作會議3次,邀請青海省、陝西省環境保護、環境管理、環境影響評價、環保設計、環境監測與實驗、工程監理等方面的專家,科研、設計、監察、監測、監理、施工等專業人員對“工作組討論稿”提出建議和意見,按照各方面的意見進行了修改。
2019年5月10日,項目編制組完成地方規範“徵求意見稿”和“編制說明”及有關附屬檔案,經負責起草單位的項目負責人審查後,印發與環境監理相關的環境行政主管單位、環境影響評價單位、環境監測單位、環境保護設計單位、環境監察單位、環境保護驗收單位、工程環境監理單位、建設項目業主單位、建設項目工程監理單位、建設項目實施單位徵求意見。
2019年9月28日,編制組在廣泛徵求意見和修改的基礎上,完成“徵求意見稿”。
2019年10月9日,編制組在徵求青海環科院環境影響評價專家、環境監理專家、環境監測專家意見並修改後,12月6日,完成了“送審稿”的編制。
  • 發布實施
2020年4月8日,地方標準《污染影響類建設項目環境監理規範》(DB63/T 1778-2020)由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20年5月10日,地方標準《污染影響類建設項目環境監理規範》(DB63/T 1778-2020)實施。

制定依據

地方標準《污染影響類建設項目環境監理規範》(DB63/T 1778-2020)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GB/T 1.1-2009)的規定起草。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人:李煜、王洪海、胡青、孔德龍、張文彬、王輝、王鋒、孟園波、張偉、鄂濤濤、劉剛、趙洪瑋、鄧生雪。

標準目次

前言
1 範圍
1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 術語和定義
1
4 環境監理工作範圍
2
5 環境監理工作時段及工作程式
2
6 環境監理工作方法
3
7 環境監理工作內容
3
8 其他
8
附錄 A(資料性附錄) 環境監理工作程式流程圖
9
附錄 B(規範性附錄) 環境監理工作用表
10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地方標準《污染影響類建設項目環境監理規範》(DB63/T 1778-2020)規定了污染影響類建設項目環境監理的術語和定義、工作範圍、工作時段及工作程式、工作方法及工作內容等。該標準適用於青海省污染影響類建設項目的環境監理。

引用檔案

GB/T 11822 科學技術檔案案卷構成的一般要求
DB63/T 1109 建設項目施工期環境監理導則
參考資料:

實施建議

作為第一部地方行業性環境監理標準,建議在實施過程中應加強與同類行業環境保護相關人員溝通。

意義價值

地方標準《污染影響類建設項目環境監理規範》(DB63/T 1778-2020)的實施,規範和深化了環境監理工作,有效的預防和杜絕項目建設期的環境違法違規行為,提高了項目環境保護設施建設的合格率,防範了建設項目環境風險,有力地促進青海省污染影響類建設項目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青海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指示以及省委省政府關於“生態立省”和“生態保護第一”的戰略部署,為青海省生態環境保護事業提供專業力量,發揮環境監理工作的價值和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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