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受害與救濟

污染受害與救濟

《污染受害與救濟》是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0年7月1日出版的圖書,由王燦發編著。

基本介紹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身邊的法律顧問:污染受害與救濟》內容簡介:法律與我們老百姓的生活越來越緊密了,當您遇到糾紛的時候,是否迫切希望了解一些與糾紛相關的法律知識來維護您自己的合法權益?本套叢書就是為了滿足您的迫切需要而做的!
本套書每本部包括“問答”、“案例”、“法律法規”等部分。“問答”部分告訴您基本和全面的相關法律知識,解答您心中的疑問;“案例”部分選取實踐中多發的典型案例進行分析,您可以尋找和您遇到的糾紛相似的案例重點閱讀。
本套叢書的作者或者是高校從事教學研究並對法律實務諳熟的法律專家,或者是律師界資深的律師。保證您獲得的是一流的、最實用的維權知識和方法!

作者簡介

王燦發,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政法大學環境資源法研究所所長,環境資源法研究和服務中心主任,中國環境科學學會環境法學分會主任委員,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研究會副會長,北京市法大律師事務所律師。2005年被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授予無私奉獻獎,並被國家環保總局等部門評為“2005綠色中國年度人物”,2007年被美國《時代》雜誌評為“世界環境英雄”。
於文軒,法學博士,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環境資源法研究和服務中心研究開發部部長,清華大學法學院出站博士後研究人員。主持、參加國家級或省部級科研項目33項,發表學術論文50篇。博士學位論文被評為“2009年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

圖書目錄

基本法律知識問答篇
一、污染防治法的一般問題
1.“公害”、“環境污染”、“環境破壞”、“污染損害”、“環境問題”等用語之間的區別是什麼?
2.我國目前有哪些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主要內容是什麼?
3.我國各污染防治法之間的法律效力如何?怎樣運用具體的法律條款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4.我國環境法規定了哪些污染防治的基本法律制度?
5.公民享有哪些環境權?
6.什麼是環境違法行為?它有哪幾種表現形式?
7.為什麼有些合法的排污行為也要被追究法律責任?
8.環境法上的“過激行為”發生的原因是什麼?怎樣行使正當防衛權?
9.公眾怎樣參與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維護自身權益?
10.國家有關部門在環境保護方面的分工是什麼?
11.污染環境應當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二、環境權益救濟的途徑
1.發現環境違法犯罪行為時,公民應當怎樣提出檢舉或者舉報?
2.公民如何向有關環境保護機關申請行政執法?
3.環境糾紛發生後,糾紛雙方怎樣達成和解或者調解?
4.環境糾紛發生後,糾紛雙方怎樣申請仲裁?
5.污染受害者怎樣要求有關環境保護行政機關進行行政處理?
6.環境污染受害者怎樣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7.環境污染受害者怎樣提起環境行政訴訟?
8.環境污染受害者怎樣通過刑事訴訟追究環境犯罪人的刑事責任?
9.對有關環境保護行政機關處理決定不服,怎樣提起行政複議?
10.公民環境權益受到侵害後,怎樣申請法律援助或者請求訴訟支持?
11.環境污染賠償案件判決生效後,責任人拒絕賠償怎么辦?
12.怎樣通過其他途徑維護自己的環境權益?
三、關於環境訴訟的特別問題
1.怎樣在環境污染損害賠償案件中獲得支持起訴?
2.怎樣在環境刑事訴訟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3.怎樣確定共同訴訟及其訴訟代表人?共同訴訟的法律效力是什麼?
4.環境損害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糾紛是否經過行政處理後才能到法院起訴?
5.怎樣在環境污染損害賠償訴訟中使用鑑定結論?
6.環境民事訴訟的時效期間怎樣計算?
7.如果污染者、受害者和第三方在環境民事糾紛中都有過錯,怎樣分配損害賠償責任?
8.環境信訪與環境訴訟之間的關係是什麼?
9.污染受害者怎樣向人民法院申請幫助調查收集證據?
10.污染者應當承擔什麼樣的環境民事責任?
11.怎樣請求環境民事訴訟中的精神損害賠償?
12.在環境民事訴訟中,污染者和受害者分別承擔什麼樣的舉證責任?
四、常見類型環境污染及其糾紛處理相關問題
1.水污染的類型有哪些?
2.因房屋裝修和家具導致室內空氣污染受到損害,能否要求損害賠償?
3.餐館排放油煙受什麼法律限制?
4.燃燒瀝青、農作物秸稈等是否屬於污染環境的行為?
5.噪聲污染的認定標準是什麼?是否對所有發出噪聲的行為都可以要求損害賠償?
6.什麼是固體廢物污染?固體廢物污染對環境有何損害?
7.當前較為突出的固體廢物污染有哪些情形?
8.什麼是危險廢物?發生危險廢物污染,受害人怎樣維護自己的權益?
9.向海洋中偏僻且無人使用的地方排污合法嗎?
10.向海域排放陸源污染物的行為是否合法?
如果造成污染損害,應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
11.我國關於有毒有害化學物質污染有何法律規定?
12.農藥污染的危害有哪些?法律對農藥污染規定了什麼法律責任?
13.放射性物質污染會造成哪些危害?
14.電磁輻射污染的產生原因和危害是什麼?我國法律
法規和行政規章規定了哪些防止電磁輻射污染的措施?
案例分析篇
一、污染防治法的一般問題
1.廣東省王某等訴某化工廠損害賠償案——法律法規之間有不同規定的如何適用?
2.深圳市民張某等就機動車黃牌事宜訴深圳市環境保護局案——後制定的污染防治法規對發生在前的行為是否具有溯及力?
3.浙江省某市環境保護局就金都陽光酒店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舉行聽證——公眾如何參與環境影響評價聽證?
4.遼寧省劉某訴某鑄管實業有限公司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環境損害賠償的範圍是什麼?
5.雲南省賓某等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案——怎樣正確行使正當防衛權和緊急避險權?
6.重慶市甲村村民投訴重慶市某區恆達化工廠案——環境污染承擔了刑事責任就可免除民事責任嗎?
環境刑事案件中如何追究民事責任?
二、環境權益救濟的途徑
1.吉林省圖們市某造紙廠排污誤農時賠償案——怎樣通過申請行政處理維護環境權益?
2.河北劉某向“12369”熱線舉報使用落後生產工藝的某廠污染案——如何通過舉報維護自身的環境權益?
3.浙江省某市西天目鄉雷竹園因受廢氣污染環境民事訴訟案——如何通過調解獲得賠償?
4.張某等狀告某縣油脂廠環境污染財產損害賠償案——怎樣通過環境民事訴訟獲得環境損害賠償?
5.江蘇省齊女士向環境保護部投訴南京某小區餐館油煙污染案——怎樣通過投訴信訪維護環境權益?
6.河南省某市張某訴河南省某化工集團有限公司水污染
損害賠償案——怎樣求助民間環保組織獲得賠償?
三、關於環境訴訟的特別問題
1.河南省某水庫管理局訴某板紙廠水污染損害賠償糾紛案——達標排放時是否還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2.河北省宋某等三人訴何某等四人噪聲污染損害
……
法律法規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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