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總體工作方案

《池州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總體工作方案》已經池州市政府第5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池州市人民政府於2020年12月30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池州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總體工作方案
  • 頒布時間:2020年12月30日
  • 發布單位:池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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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紮實做好全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依據《自然資源部財政部生態環境部水利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於印發〈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暫行辦法〉的通知》(自然資發〔2019〕116號)和《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安徽省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總體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2020〕24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自然資源管理重要論述以及省委、省政府推動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等相關要求,牢固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生態文明理念,按照分級與屬地相結合的方式全面鋪開,分階段推進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推動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監管有效的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保障自然資源合理開發、有效保護和嚴格監管,夯實生態文明建設基礎。
(二)基本原則。堅持資源公有、物權法定、分級與屬地相結合、合理劃分登記單元、依法確權登記、有序平穩推進的原則,對轄區內自然資源進行調查、確權、登記,做到權源合法,空間位置準確,權屬清晰、無糾紛,依法依規記載登簿。
(三)工作目標。以不動產登記為基礎,充分利用國土調查成果和自然資源專項調查成果,首先對我市自然保護區等各類自然保護地、主要河流、生態功能重要的濕地和國有林場等具有完整生態功能的自然生態空間和全民所有單項自然資源開展統一確權登記,逐步實現對全市的水流、森林、山嶺、荒地、灘涂以及探明儲量的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全覆蓋。通過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實現清晰界定我市各類自然資源資產的產權主體,劃清全民所有和集體所有之間邊界,劃清全民所有、不同層次政府行使所有權邊界,劃清不同集體所有者邊界,劃清不同類型自然資源邊界,推進確權登記法治化,為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管實施、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提供基礎支撐和產權保障,為新階段現代化“三優”池州建設奠定堅實基礎。
二、主要任務
(一)積極配合部、省直接組織開展的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按照自然資源部和省自然資源廳的統一部署,配合做好我市行政區域內分別由部、省直接開展的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權和省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權的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縣區政府、管委會和市、縣自然資源和規劃、林業、水利、農業、生態環境等部門要積極配合、支持自然資源部、省自然資源廳做好通告發布、自然資源權籍調查、界線核實、權屬爭議調處等相關工作。
(二)開展全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我市各級登記機構按照本方案確定的任務開展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其中,由市、縣區登記的自然生態空間和自然資源,市、縣區登記機構可先行開展權籍調查等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登簿前的相關工作,待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中央政府和省政府行使所有權和委託地方代理行使所有權的資源清單出台後,再由具有登記管轄權的登記機構進行登簿。
1.開展全市各類自然保護地統一確權登記。
市政府組織縣區政府、管委會及市、縣自然資源和規劃、林業部門,對全市除自然資源部和省自然資源廳直接開展確權登記之外的自然保護地開展確權登記。通過組織技術力量,依據各類自然保護地設立、審批等資料劃定登記單元界線,收集整理國土空間規劃明確的用途、劃定的生態保護紅線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護規定或者政策性檔案,直接利用全市已有國土調查和自然資源專項調查成果確定資源類型、分布,開展登記單元內各類自然資源的權籍調查,明確全市自然保護地範圍內各類自然資源的數量、種類、質量、分布、面積等自然狀況,所有權主體、所有權代表行使主體、所有權代理行使主體以及權利內容等權屬狀況,關聯公共管制要求,頒發自然資源所有權證書,向社會公開。
對於自然保護地範圍內的森林、濕地、灘涂、探明礦產資源等,不單獨劃分登記單元,作為自然保護地登記單元內的資源類型予以調查、記載。國家批准的自然保護地登記單元內的水流自然資源不再單獨劃定登記單元,其他自然保護地登記單元內的水流自然資源,除水流源頭外,應儘量保持主要河流的生態完整性,可單獨劃定水流登記單元。同一區域記憶體在多個自然保護地時,以自然保護地的最大範圍劃分登記單元;相互重疊的自然保護地,按照同級別保護強度優先、不同級別低級別服從高級別的原則進行單元歸併確權登記;相互交叉的、面積不同的,以自然保護地的最大範圍進行確權登記,以保護強度和級別高低確定登記單元。
2.開展河流、湖泊等水流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
市政府組織縣區政府、管委會及市、縣自然資源和規劃、水利部門,對全市除自然資源部和省自然資源廳直接開展確權登記之外的河流、湖泊等水流進行確權登記。通過組織技術力量,依據全市已有國土調查和水資源專項調查結果劃定登記單元界線,收集整理國土空間規劃明確的用途、劃定的生態保護紅線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護規定或者政策性檔案,並對承載水資源的土地開展權籍調查。探索建立水流自然資源三維登記模式,明確水流的範圍、面積等自然狀況,所有權主體、所有權代表行使主體、所有權代理行使主體以及權利內容等權屬狀況,關聯管制要求,頒發自然資源所有權證書,向社會公開。
3.開展濕地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
市政府組織縣區政府、管委會及市、縣自然資源和規劃、林業部門,對全市除自然資源部和省自然資源廳直接開展確權登記之外的濕地進行確權登記。通過組織技術力量,依據全市已有的國土調查和濕地資源專項調查結果劃定登記單元界線,收集整理國土空間規劃明確的用途、劃定的生態保護紅線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護規定或者政策性檔案,並開展權籍調查,明確濕地自然資源的範圍、面積等自然狀況,所有權主體、所有權代表行使主體、所有權代理行使主體以及權利內容等權屬狀況,關聯公共管制要求,頒發自然資源所有權證書,向社會公開。
4.開展探明儲量的礦產資源統一確權登記。
市政府組織縣區政府、管委會及市、縣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對全市除自然資源部和省自然資源廳直接開展確權登記之外的礦產資源進行確權登記。通過組織技術力量,依據礦產資源儲量資料庫管理系統、礦產資源儲量登記庫,結合礦產資源利用現狀調查資料庫和已探明礦產地清理結果等劃定登記單元界線,調查反映各類礦產資源的探明儲量情況,收集整理國土空間規劃明確的用途、劃定的生態保護紅線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護規定或者政策性檔案,探索採用礦產資源三維登記模式,明確礦產資源的數量、質量、範圍、種類、面積等自然狀況,所有權主體、所有權代表行使主體、所有權代理行使主體以及權利內容等權屬狀況,關聯勘查、採礦許可證號等相關信息和公共管制要求,頒發自然資源所有權證書,向社會公開。
5.開展森林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
市政府組織縣區政府、管委會及市、縣自然資源和規劃、林業部門,對全市除自然資源部和省自然資源廳直接開展確權登記的森林資源外的尚未頒發林權權屬證書的森林資源,以所有權權屬為界線單獨劃分登記單元,開展森林資源所有權登記,頒發自然資源所有權證書,向社會公開。
(三)加強自然資源確權登記信息化建設
建立市、縣級自然資源確權登記資料庫和信息管理平台,實現全市自然資源登記信息的統一管理,與省級自然資源登記信息平台相銜接,並關聯不動產登記、國土調查、專項調查等信息。市、縣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與生態環境、水利、林業、農業等相關部門要加強信息交換共享,服務於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有效監管。
三、時間安排
按照全面鋪開、分階段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要求,從2020年起,利用4年時間基本完成全市重點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2023年以後,通過補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實現全市全覆蓋的工作目標。
(一)啟動階段(2020年12月底前)。制訂全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總體工作方案,報省自然資源廳審核後,以市政府名義印發實施;成立工作領導小組,明確部門職責分工,啟動全市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縣區政府、管委會組織本級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內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總體工作方案,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審核後,以本級政府名義印發。
(二)實施階段(2020年12月至2022年12月底)。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會同縣區政府、管委會和市直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市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權的自然保護地、河流湖泊、重要濕地、國有林場、探明儲量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確權登記。2020年,配合做好我市行政區域內分別由自然資源部、省自然資源廳直接開展的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權和由省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權的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做好市級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前期準備,制定市級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計畫。2021年-2022年底,根據市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權的資源清單,每年選擇一批重要自然生態空間和單項自然資源開展統一確權登記,建立全市自然資源確權登記信息資料庫。具體年度實施計畫表及編制說明見附屬檔案。
縣區政府、管委會組織本級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在自然資源部、省自然資源廳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組織開展確權登記以外的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水流、濕地、森林、探明儲量的礦產資源等全民所有自然資源中,每年選擇一批重要自然生態空間和單項自然資源開展確權登記。
(四)全覆蓋階段(2023年及以後)。在基本完成全市重點區域的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基礎上,適時啟動非重點區域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最終實現全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全覆蓋的目標。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以市政府分管負責同志擔任組長,市政府相關副秘書長、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主要負責同志任副組長,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司法局及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分管負責同志為成員的全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指導協調全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組織實施全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確保工作有序開展,按期完成。縣區政府、管委會是組織實施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保障相關工作有序開展。
(二)強化協調配合。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要認真組織實施,精心制訂工作方案,加強政策研究、業務指導和督導檢查,統籌協調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了解掌握全市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進度,確保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落實落地。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司法局及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要積極配合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協同做好相關資料收集提供、權屬糾紛調處、自然資源登記單元劃定和權籍調查等,協商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形成“政府統一領導、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牽頭、相關部門支持配合”的工作機制。
(三)落實工作經費。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和權籍調查經費,根據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由同級財政承擔支出責任,按照工作安排,納入相應年度財政預算,保障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順利開展。
(四)做好輿論宣傳。各地要通過電視、廣播、報刊等媒介,全面準確宣傳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的重大意義,解讀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的目標任務、主要內容和工作要求,切實做好輿論引導,為全市開展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營造良好氛圍和輿論環境。
(五)加強隊伍能力建設。各地要根據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需要,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登記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充實人員力量,加大培訓力度,提升隊伍素質,確保人員隊伍適應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要求。
附屬檔案:1.池州市重點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年度實施計畫表和編制說明
  2.池州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及職責分工
  3.池州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領導小組議事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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