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城鄉規劃局

根據《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池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2009]57號)和《池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池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池編[2009]45號),設立市城鄉規劃局(副處級),由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管理。

胡軍保為池州市城鄉規劃局局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池州市城鄉規劃局
  • 地點:池州市
  • 郵政編碼:247000
  • 類別:規劃局
基本信息,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局長致辭,內設機構,其他事項,

基本信息

機構全稱:池州市城鄉規劃局
辦公地址:池州市貴池區長江南路紅森國際大廈B座9樓
郵政編碼:247000

職責調整

(一)劃入原市建設委員會的村鎮規劃管理職責。
(二)加強主城區規劃區範圍內的市政管線規劃管理職責。
(三)加強主城區規劃區範圍內的燈飾廣告管理職責。
(四)劃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的風景名勝區規劃管理職責。
(五)增加負責主城區規劃區範圍內城建檔案管理工作職責。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國家和省有關城鄉規劃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擬定本市行政區域內城鎮化發展戰略;擬訂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村鎮各層次規劃編制和規劃實施的基本原則、政策措施和管理辦法。
池州城鄉規劃池州城鄉規劃
(二)協助市政府組織編制全市總體規劃(包括市域城鎮體系規劃、近期建設規劃),擬訂全市城鄉規劃管理工作的規範性檔案;負責城鄉規劃(包括分區規劃、各專項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以及修建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審查、申報和實施,組織城市設計。
(三)負責城市規劃設計、科研、勘測、道路紅線、地形圖測繪成果、計算機信息、檔案管理等工作。
(四)負責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的各類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和建設用地、建設工程的規劃審批管理;頒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建設工程規劃竣工核驗,頒發建設工程規劃核實合格證。
(五)統籌城鄉規劃管理,指導市轄各縣區城鄉規劃工作;組織市轄各縣行政區域內的重大基礎設施項目選址和城市其他發展需要控制地區的建設項目規劃審批前的技術論證和審查。
(六)指導和監督建設項目嚴格按規劃實施。
(七)負責對城市主次幹道兩側及其臨街建(構)築物、城市橋樑、廣場、車站、碼頭以及其他重要區域廣告燈飾設定的管理。
(八)承辦市政府和市規劃建設指導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局長致辭

池州山青水秀、人傑地靈,有著悠久的人文歷史,是全國首個生態經濟示範區、中國優秀旅遊城市、歷史文化名城。按照城市總體規劃,城市主城區建設的目標是 “一城五區、濱江環湖、傳承歷史、體現生態”。通過規劃的合理引導和科學統籌,打造 “山水在城中,城在山水中”的最適宜人居的生態山水園林城市。
池州市城鄉規劃局伴隨著地改市而組建,成立之初就面臨著城市快速擴張所帶來的壓力。我局為了更好地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對城市規劃工作的要求,理順管理體制,擴充管理隊伍,強化行業管理,健全管理制度,規範管理行為。為進一步加強規劃的公眾參與性,實現政務公開,我局搭建了池州市城鄉規劃網站,主旨為“魅力城市、陽光規劃”。歡迎大家登入網站點閱信息,並提出寶貴意見。
近年來,池州在城市規劃的科學指導下走特色發展之路,城市建設發展迅速,城市面貌日新月異,便捷的交通,良好的生態,豐富的資源,獨特的旅遊,吸引了眾多客商來池州投資興業。為此,我們在抓好城市規劃工作的同時,將以更大的熱情、高效的工作,為社會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務。

內設機構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城鄉規劃局設4個內設機構(正科級):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科)
協調處理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宣傳、安全保密、信訪、文明創建等工作;負責機關黨群、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研究起草有關城市規劃規範性檔案;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牽頭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規劃設計單位的資質管理;負責編制年度規劃項目專項經費預算;制定年度目標管理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辦理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城鄉規劃科
組織開展城市規劃戰略研究;組織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專項規劃、城市規劃區控制性詳細規劃、重要地區修建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和修訂;負責規劃編製成果的評審、報批以及方案管理工作;擬訂全市縣城、建制鎮、集鎮和村莊規劃的政策規定;參與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負責全市縣城、建制鎮、集鎮和村莊規劃工作的監督檢查和跟蹤管理;負責城市規劃區內的農村居民點規劃編制、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全市縣城、建制鎮、集鎮和村莊各項規劃資料的整理、備案以及規劃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和技術指導;擬訂近期和年度城市規劃編制計畫;綜合平衡與城市規劃相關的專項、專業規劃;負責計算機在規劃領域的開發利用;負責行業統計和信息工作;負責城市測繪管理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組織重大項目的選址研究。
(三)用地管理科
根據建設單位的申請,核定用地位置的界限,提供規劃條件,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負責審查建設單位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參與制定年度批次用地、農用地轉用計畫和審核辦理用地性質的變更;負責審查建築方案;承辦市規劃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建設管理科(市政景觀科)
根據批准的規劃方案、建築方案,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各類建設項目的施工圖的規劃核准,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建設工程放驗線;負責建設工程的驗線和竣工規劃核驗工作,核發《建設工程規劃核實合格證》;負責規劃批後監督和巡查工作;負責違法建設認定和配合開展查處工作。組織、參與編制市政交通工程、市政管線工程的專業規劃、詳細規劃並實施管理;負責受理城市規劃區內市政交通工程(道路、橋樑、涵洞、隧道、地下人行道等)和市政管線工程(電力線、有線通訊線、給水管、燃氣管、供熱管、雨水管、污水
管和其他特殊管線)的報建,提出市政工程規劃條件,受理市政工程設計方案和初步設計並參與審查;負責市政交通工程和市政管線工程“一書二證”的核發工作;負責市政工程的放線驗線工作;負責市政交通工程和市政管線工程竣工測量驗收和數據更新;參與市政交通、管線工程的管理。負責城市規劃區景觀環境規劃設計的審查、實施管理(包括城市公園、風景旅遊區、城市廣場、城市燈飾、建築小品、住宅小區、建築物立面裝飾等);負責城市雕塑管理工作;負責對城市主次幹道兩側及其臨街建(構)築物、城市橋樑、廣場、車站、碼頭以及其他重要區域廣告燈飾設定的管理。

其他事項

(一)市城鄉規劃局貴池區分局、站前區分局、開發區分局由全額撥款事業單位變更為市城鄉規劃局派出機構,正科級建制。各分局主要職責是:負責各轄區範圍內擬建項目的規劃建築設計方案和“一書兩證”及“竣工規劃驗收證”的受理、初審、報批工作;負責建設工程放、驗線和規劃竣工驗收等批後管理工作;負責各轄區範圍內違法建設的認定和配合查處工作;承辦市規劃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和市城鄉規劃局交辦的其他工作。市城鄉規劃局貴池區分局、站前區分局、開發區分局行政編制各1名,其中:局長各1名。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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